一、人性觀
羅傑斯對人性的看法與我國的孟子非常相似,認為人性本善,而且是朝向自我實現、成熟和社會化的方向發展的。羅傑斯認為宗教信仰尤其是基督教,讓我們相信人是有罪的,人也許有時候犯錯誤,但這是因為個體沒有將完全的個人功能發揮出來。當人能自由地發揮功能,自由地去體驗,實現他的基本人性時,人就是一個善良的、社會性的動物,一個可以信任的具有建設性的人。
羅傑斯甚至認為獅子也有許多優點,他說雖然獅子被人們視為一種凶猛的野獸,但它隻是在饑餓時才會殺生,而不是為了殘害其他動物而殺生。它也是從無助和依賴中長大並學會獨立的,從幼時的自我中心,轉變成為成年期的合作、保護幼仔。在羅傑斯看來,獅子基本上是一種富有建設性的、可以信賴的動物。
人到底是性善還是性惡,這是一個一直在爭論而又無法得出結論的問題。但羅傑斯指出,他的觀點是根據二十多年的心理治療經驗得來的。他曾說過,他對人生並非持極端樂觀的看法。他承認人由於內心的防禦和恐懼,會做出慘絕人寰、窮凶極惡、不成熟、反社會以及殺人的事情來。但是在對這種人進行心理治療時,會發現他們內心深處存在著強烈的向上的力量,這是最令人鼓舞、振奮的事情。
這段話包含了羅傑斯對人深深的尊重,同時也包含了羅傑斯的人格理論及其來訪者中心的治療方法中對人性的假設。羅傑斯假定人的內心都存在一種自然成長的力量,會朝向健康、自我實現、自我了解的人格前進。就因為人性是善的,所以不需要對人類進行控製,而且,正是企圖控製人類的欲望才使人“變”壞了。
羅傑斯認為惡來源於社會,文化的影響才是造成惡行的主要因素。羅傑斯說,我們的文化,越來越依賴於對自然的征服和對人的控製,因此正處於衰落中,在廢墟上湧現的將是新人,是高度覺醒的、自我指導的。
二、人格界定
羅傑斯認為每個人都有一種力求使自己得到最大發展的心理傾向,這是生物進化過程中所遺傳的內容。人不僅要實現其生物的潛能,還要實現其心理潛能。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潛能、個性和價值觀,所以要尊重個人的經驗和感受。人會受到環境的影響,所以羅傑斯主張要建立人與人之間正向的關懷和充分的尊重,使人的個性能夠得到正常的發展。
三、現象場
羅傑斯被稱為現象學派的學者(phenomenologist)。現象學強調個人的經驗,認為個人的世界是經驗的世界,經驗就是現象場(phenomenal field),是一個人在某一時刻的整個意識範圍。對於個人而言,現象場就是現實。現象學認為每個人對於周圍的世界,都各有其獨特的知覺,一個人的所有行為反應都與他所經曆過的和感受到的現象場有關係。要想知道一個人行為的原因和意義,不僅要知道他所麵臨的刺激是什麽,而且必須要知道這個人對這些刺激的解釋,尤其是對主要刺激的解釋。知道了一個人對現實的知覺,就可以解釋他的行為,沒有必要去了解過去,這一點與精神分析的觀點是背道而馳的。
羅傑斯認為行為的原因不是事件,而是主體對事件的知覺,由於個人對事件知覺的變化,行為會隨之變化。每個人都存在於一個以自己為中心的不斷變化的經驗世界中,即使是在同一環境中,每個人的知覺經驗也不會相同,所以每個人的反應也是不一樣的。例如,當麵對失敗的時候,有的人會愈挫愈勇,從哪裏跌倒了,就從哪裏爬起來;有的人則會唉聲歎氣,悲天憫人;甚至還有人會從此一蹶不振,所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每個人都生活在自己的主觀世界裏,這個主觀世界可能和當時的客觀環境保持一致,也可能與環境有較大的距離。這個主觀世界包括當事人有意識的和無意識的知覺,而行為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那些有意識的知覺,或者是可以成為有意識的知覺。按照羅傑斯的說法,雖然每個人的主觀世界隻有當事人自己能覺察到,但是其他人也可以做到設身處地地體會他的感覺和想法,從當事人的立場、觀點、角度出發,去了解他環境的狀況,理解行為的意義,這也是羅傑斯非常注重自我報告的假設前提。
四、人格結構
羅傑斯將“自我”視為人格的主要結構。羅傑斯最初是反對自我概念的,認為它不是一個科學的概念。但是,在大量的臨床實踐中,他發現病人經常使用“自我”一詞來表達內心的體驗。所以他逐漸接受了自我概念,並以此建立了他的“自我理論”。在羅傑斯的人格理論中,有兩個重要的概念,一個是自我(self),一個是理想自我(ideal self)。
(一)自我
按照現象學派的說法,每個人對其周圍環境和事物的知覺構成了他的現象場,即這個人的主觀世界。其中關於自己各個方麵的印象就是他的自我,或自我概念(self concept)。例如,我是一個優秀的人,我的身體非常健康,我的心地非常善良,我的努力總會有收獲,我長得不漂亮,我確實有獨特的地方等等。這些或正麵或反麵的印象,就形成了一個人的較為穩定的自我。自我是一個具有組織性、一致性和整體性的知覺模式,雖然自我會變化,但它總是維持這個組織的特性。自我不是個人頭腦中的另一個小人,自我無法做任何事情,也不能由它來指揮個人的行動。羅傑斯的自我概念,與弗洛伊德的自我概念不同,弗洛伊德認為自我是可以支配人的行動的。羅傑斯則認為自我隻是那些與自己有關並能被個體意識到的經驗。個體所做的各種事情,都是以自我為出發點,如果個體認為自己的舞姿優美,就會找機會在人前顯露一下;如果認為自己形象特別差,就會盡量避免在公開場合拋頭露麵。所以,自我是個人經驗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每個人的行為都是和他的自我相匹配的。
羅傑斯非常重視自我概念和行為適應之間的關係。一個成熟健康的人,他的自我概念應當是與他本身的情況相符,也就是與他的真實自我(real self)相符合或者相接近。這說明他對自己有比較準確的認識。
(二)理想自我
理想自我是個體希望自己能夠具備的樣子。理想自我所具有的品質是個體認為重要的和有價值的東西,可以是生理方麵的,也可以是能力、財產或社會地位方麵的內容,這些都是個體努力追求的發展目標。羅傑斯認為個體的自我概念也應當與其理想自我相接近,這就表示個人對自己本身的知覺和所希望成為的形象相符合,這樣人們就會對自己感到滿意。當然,羅傑斯還認為,心理健康者的真實自我和理想自我是相當接近或相互符合的。這是因為他們已經了解和接受了自己,不會再給自己設置一些無法實現的目標。
五、人格發展
羅傑斯很少談到發展階段,與精神分析學派不同,他認為人的發展受到他人評價的影響。在羅傑斯的理論中,自我是人格的核心部分,自我的充分發展是個體生長和發展目標,所以,人格的形成與發展其實就是自我的形成和發展。羅傑斯認為影響自我發展的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麵:
(一)積極關注的需要
自我概念不是天生就有的,是在社會化的過程中形成的,它依賴於環境中的許多因素。一個人在與生活中的重要他人如父母、兄弟姐妹、老師、朋友等交往時,會逐漸形成建立在周圍人評價基礎上的自我概念。積極關注的需要(need for positive regard)就是指在生活中得到周圍人的關心、同情、尊敬、認可、溫暖等情感的需求,每個人都有獲得他人積極關注的需求,這種需求的滿足來自於他人的讚許。這種需求非常強烈和迫切,以至於小孩子會為了這種需要的滿足,而放棄某些其他事情或者需要。
(二)價值的條件
孩子在尋求積極關注的過程中,會慢慢地明白有些事情是可以做的,有些事情是不可以做的。一般來說,大多數父母總是表揚孩子的好行為,如合作、講禮貌等,對這些好行為給予積極的關注;父母不表揚不良的行為,不給予積極的關注,如退縮、敵對等。這樣,孩子們就會知道得到父母的積極關注是有條件的,需要做某些事情才可以得到,如果做另一些事情,就得不到這種關注,這就是價值的條件(conditions of worth)。當我們能做到這些條件時,提升我們的自尊的可能就會增加。當價值的條件被孩子內化,就成為他們自我的一部分,它可以指導兒童的行為。
這種價值的條件對兒童的社會化過程起著重要的作用,但同時也有其負麵的作用。許多父母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通過言語或行為,有意無意地提示孩子:“如果你能考出優良的成績,媽媽就會非常高興”;“如果你能在比賽中得獎,爸爸會以你為榮”。
不可否認,這樣的語言會有一定的激勵作用,但同時也可能成為孩子的壓力,孩子甚至可能認為“如果我不能考出優良的成績,媽媽就會不高興,會不喜歡我”。在這種情況下,孩子為了獲得父母積極的關注,會盡量讓自己去達到父母的期望,不去認同自己的感受和經驗,這樣就可能會阻礙兒童的成長和自我實現。
(三)無條件的積極關注
羅傑斯認為,每個人都是有價值的,都應當得到愛。當父母的言語或行為表示如果孩子做了某個事情,成為了某個樣子,符合了父母的期望時,才可以得到父母的愛,那麽,這個孩子就不能達到完全的自我實現。
羅傑斯認為,孩子需要的是父母無條件的積極關注(unconditional positive regard),無論孩子是什麽樣子,無論孩子做了什麽,無論孩子胖或者瘦,高或者矮,聰明或者愚笨,順從或者不聽話,都能獲得父母的全部的、真正的愛,父母會無條件地尊重孩子。也就是說,孩子不會擔心自己會失去父母對自己的愛和喜歡,羅傑斯認為這對孩子人格的發展非常重要。
如果個體體驗到的是無條件的積極關注,就不會形成價值條件,積極關注和自尊的需求就不會與個體的評價過程相衝突,個體就可以成為功能完善的人。
羅傑斯認為,成人不必對兒童的任何要求都給予滿足,但是,父母必須將孩子的某個行為與孩子本身區分開來。例如,父母可以說:爸爸和媽媽非常愛你,但是我們不喜歡你總去遊戲廳打遊戲,因為……於是,孩子可以明白父母是愛自己的,父母隻是不喜歡他去遊戲廳打遊戲的行為。這樣,孩子的自我形象不會受到影響,不會影響他整個的人格發展。
六、人格適應
(一)自我的一致性
羅傑斯認為個體的功能是要維持各種自我知覺之間的一致性,並且在自我概念和經驗之間起到協調作用,也就是說,個體所采用的行為方式,多半與其自我概念相一致。
個體願意表現與其自我概念相一致的行為,其目的是為了使獲得的經驗能與自我概念相符合,那樣就可以維持自我概念,而不必做任何的改變或修正。
羅傑斯認為一個心理健康的人,應該具有自我一致性(self-consistency),能夠采取開放的態度,接受自己所有的經驗,能夠將他的經驗同化到自我的結構中,也就是說,自我與經驗是完全相符的、協調一致的,對經驗是開放的,沒有防禦的。這樣個體就能對環境有一個完整、準確、客觀的認識,而且可以合理地運用環境中的情況和事物以謀求自我的充分發展。這就是羅傑斯所說的功能完善的人。
(二)自我不協調
當個體感受到自我概念與實際經驗之間出現差距的時候,這個人就處於不協調的狀態,這是一種內心緊張、紛亂的狀態。個體自我概念與經驗之間的差距會使他產生強烈的焦慮。
凡是與自我概念不一致的經驗,都會對自我概念產生威脅,而自我是保守的、保護性的,所以當事人會采用一定的防禦(defense)行為使自我不受到威脅。人們常常會采用否認和曲解的防禦方式來應付現狀。
否認是拒絕把有危險的經驗納入到自我概念中,使自我概念免受威脅。自我具有篩選功能,會將自我期待之外的經驗阻隔在意識之外,凡是與自我概念不協調的經驗,都不為當事人所經驗和意識到,不會出現在當事人的語言和思想之中,形成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的現象。也就是說,人們會拒絕接受與自我概念不一致的知覺和經驗。
既然有威脅的經驗不會為個體所意識到,那麽個體如何能夠覺察到它的威脅,從而采取自我防禦呢?為此,羅傑斯提出了潛知覺(subception)的概念。他認為,有威脅的經驗在進入意識之前,會先經曆隱覺過程,為當事人所覺察。比方說,他可能會感到呼吸急促、心跳加快或者緊張不安,雖然並不知道原因,但這種焦慮的狀態會促使他去采取防禦的行為保護自我。
而曲解會讓經驗進入意識層麵,但是會扭曲經驗的含義。例如:一個自認為很聰明的學生,如果成績不理想,就會認為是“自己沒有像別人那樣用功”“老師教得非常差勁”,“測驗不公平”,“別人用了不正當的手段取得了高分數”等等。
羅傑斯認為心理不健康的人,其自我概念與自身的經驗是不協調的。雖然這種否認或曲解的防禦可能是在不知不覺中出現的,但是由於拒絕或排斥了對自我具有威脅性的知覺和經驗,不願意意識到這些經驗,個體就無法認識到客觀環境的真實情況,那樣就會妨礙他自我的發展。
自我不協調是造成適應不良和病態行為的根源。知覺到的威脅越多,就越有可能去否認和歪曲事實,中等程度的不協調可能會產生神經官能症;極端的不協調,會造成經神分裂。所以,適應不良是對自我的一種否認。
由此可以看到,人格改變的困難非常大,因為改變本身就包含威脅。
習欄5-1
自我不協調與情緒
Rogers認為任何種類的不合理觀念都會導致焦慮的產生,這一觀點受到了Tory(1987)和他的同事的挑戰,他們認為實際情況更加複雜。
Higgins認為應該考慮到自我的三方麵:現實我、理想我和責任我。Higgins認為“理想我”是你想成為的那個人,是你敬佩的那個人。而“責任我”由義務或者責任決定,責任意味著有些事情你是被強迫去做而不是自願去做,因此聽起來有點像價值條件。Higgins將理想和責任歸為自我的向導,因為它們都和“現實我”進行對比並且指導著人們的行為。
Higgins和Rogers一樣,假設自我的向導和“現實我”的不一致會產生自我否定的感覺,但和Rogers不一樣的是,Higgins將來自兩種不同的差異分為兩種不同的感覺,它認為“現實我”和“理想我”之間的差異會產生悲傷和沮喪,而“現實我”和“責任我”之間的差異會導致焦慮的產生。
很多研究都支持了這一觀點(e.g.,Higgins,Bond,Klein & Strauman,1986;Strauman,1989;Strauman & Higgens,1987),大多數的研究通過以下方式來評定自我概念:讓人們列出10項“現實我”的屬性,10項“理想我”的屬性,10項“責任我”的屬性,通過計算兩個列表中相匹配的項目和相左的項目的個數來評定“現實我”和“理想我”之間的差異程度,相同的評定方法也被應用於評定“現實我”和“責任我”之間的差異程度。在麵詢中或者其他時間,被試也會報告他們的情緒,包括沮喪和焦慮。
一般研究表明“現實我”和“理想我”之間的差異程度隻與沮喪有關,與焦慮無關。而“現實我”和“責任我”之間的差異程度與焦慮有關,與沮喪無關,根據焦慮和沮喪會同時發生這一現實,這一結論讓人印象深刻。事實上,很多心理學家將它們看作一件事物的不同方麵,但是把它們區分開來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有趣的是“責任我”似乎在概念上和價值條件聯係在一起,也就是說,責任就是義務。相反,“理想我”就沒有和價值條件聯係在一起,這項研究的主體與Rogers的立場相對比有所改變。由失敗到為了滿足價值條件之間的不一致導致了焦慮的產生,而失敗和自我實現之間的差異不一致反映在沮喪上。
摘自:Charles & Michael.Perspectives on Personality,2008,p.343
七、人格動力
羅傑斯認為個體的基本動力就是謀求自我的充分發展,即自我實現的傾向(actualizing tendency)。換句話說,個體有一種基本的驅力:實現自我、維持自我並提升自我。在羅傑斯看來,不僅是人,所有的有機體,都具有求生、發展和提高自身的天生的需要。“對有生命的有機體而言,他們隻有一種動機,一個最重要的目標,那就是維持生命,並且將他的潛能充分地發揮出來。對一個人來說這就涵蓋了所有各項動機,包括進食、性、地位等等。這是一種與生俱來的傾向,推動每一種生命的有機體朝向生長與發展的途徑,人類如此,植物也是如此。”[1]
自我實現的傾向會促使個體發展,不僅僅是指有機體生理方麵的成熟,還包括其他方麵的成長。羅傑斯認為這種傾向會促使個體從一個簡單的組織成長為一個複雜的組織,從一個依賴的個體成長為獨立的個體,從一個固執、呆板的狀態發展為可以變化的、能夠自由表達的狀態,就是說,使個體更加複雜、獨立、有創造性和有責任感。
羅傑斯曾在詩中描述人生是一段積極主動的過程,就像長在大海岸邊的一棵大樹,筆直、堅強、活潑,不斷地茁壯成長。
習欄5-2
內發性動機:付的錢越多,對工作的興趣反而越少?
你認為畫畫受到獎勵的小孩比沒有受獎勵的對畫畫的興趣會提高還是降低?猜字謎受到獎勵的大學生,比沒有得到獎勵的對繼續猜字謎的興趣會增加還是減少?研究結果與Rogers強調自我實現的看法一致,與強化理論相矛盾:當表現受到獎賞後,原來內發的興趣以及進行該活動的動機均降低了。
凡是能讓個體得到挑戰、競爭與自我決定感受的條件、情境,似乎均有助於內發性動機的發展。因此,雙親的育兒方式如果采用自主取向,而不是控製取向,會更有助於內發性動機的發展。
內發性動機取向的人偏好於挑戰性工作,失敗後能持續努力,較具創造性與表現性,自我評價也較高。在鼓勵內發性動機的情境下,運動員或學生都表現得比在強調外在獎勵或控製的情境來得好。
這個研究結果並不表示薪水越高,越會降低個人在工作中的樂趣,但是卻顯示了“金錢不是萬能”的。
[1] 黃堅厚.人格心理學.心理出版社,1999年,16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