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某種沒有選擇餘地的所謂“選擇”,被稱為“霍布森選擇規則”。霍布森選擇是一個小選擇,是一個假選擇,大同小異的選擇就是假選擇。
1631年,英國劍橋商人霍布森從事馬匹生意,他說,你們買我的馬,租我的馬,隨你的便,價格都便宜。霍布森的馬圈大大的,馬匹多多的,然而馬圈隻有一個小門,高頭大馬出不去,能出來的都是瘦馬、賴馬、小馬,來買馬的左挑右選,不是瘦的,就是賴的。霍布森隻允許人們在馬圈的出口處選。大家挑來挑去,自以為完成了滿意的選擇,最後的結果可想而知—隻是一個低級的決策結果,其實質是小選擇、假選擇、形式主義的選擇。人們自以為做了選擇,而實際上思維和選擇的空間是很小的。有了這種思維的自我僵化,當然不會有創新,所以它是一個陷阱。
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來說,“霍布森選擇規則”顯然是社會角色扮演者的一大忌諱。誰如果陷入“霍布森選擇規則”的困境,誰就不可能進行創造性的學習、生活和工作。道理很簡單:好與壞、優與劣,都是在對比中發現的,隻有擬定出一定數量和質量的可能方案供對比選擇,判斷、決策才能做到合理。一個人在進行判斷、決策的時候,他必須在多種可供選擇的方案中決定取舍。如果一種判斷隻需要說“是”或“不”的話,這能算是判斷嗎?隻有在許多可供選擇的方案中進行研究,並能夠在對其了解的基礎上判斷,才算得上判斷。在我們還沒有考慮各種可供選擇的方法之前,我們的思想是閉塞的。倘若隻有一個方案,就無法對比,也就難以辨認其優劣。因此,沒有選擇餘地的選擇,就等於無法判斷,等於扼殺創造。在這裏,生活的辯證法正如一句格言所說的:“如果你感到似乎隻有一條路可走,那很可能這一條路就是走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