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窗規則是社會學家成爾遜和犯罪學家凱琳提出的。如果有人把一幢建築物的窗戶玻璃打破了,而這扇窗戶沒有得到及時的維修,這就將給別人某些暗示,縱容人們去打爛更多的窗戶。久而久之,這些破窗戶就給人們造成一種無序感,最後,在這種大家麻木不仁的氛圍中就會滋生邪念,並且會發展到犯罪。
1969年,美國斯坦福大學的心理學家菲利普·辛巴杜進行了一項實驗:他找來兩輛一模一樣的汽車,其中一輛停在加州帕洛阿爾托的中產階級社區,另一輛停在相對雜亂的紐約布朗克斯區。他把停在布朗克斯的那輛車的車牌摘掉,把頂棚打開,結果,這輛車當天就被人偷走了。而放在帕洛阿爾托的那一輛,一個星期也沒有人去關注。接著,辛巴杜用錘子把停在帕洛阿爾托那輛車玻璃敲了個大洞。結果,僅僅過了幾個小時,這輛車就不見了。
紐約地鐵曾被認為是“可以為所欲為、無法無天的場所”,針對紐約地鐵犯罪率的飆升,紐約市的警察局長布拉頓采取的措施是:號召警察認真推進有關“生活質量”的法律。他以“破窗規則”為師,雖然地鐵站的重大刑案不斷增加,他卻全力打擊逃票。結果發現,每7名逃票者中,就有1名是通緝犯;每20名逃票者中,就有一名攜帶著凶器。這樣,從抓逃票開始,地鐵站的犯罪率竟然逐漸下降,治安狀況大幅好轉。他的做法顯示,小奸小惡正是暴力犯罪的溫床。對這些看似微小、卻有象征意義的違章行為進行大力整頓,就能大大地減少刑事犯罪。
我們日常生活中也經常有這樣的體會:桌子上的財物,敞開的大門,可能使本來沒有貪念的人心生貪念。一間房子如果窗戶破了,沒有人去修補,隔不久,其他的窗戶也會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一麵牆上如果出現一些塗鴉沒有清洗掉,很快牆上就布滿了亂七八糟、不堪入目的東西。而在一個很幹淨的地方,人們會很不好意思扔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現,人們就會毫不猶豫地隨地亂扔,絲毫不覺得羞愧。對於違反公司程序或廉政規定的行為,有關組織沒有進行嚴肅的處理,沒有引起員工重視,就會使類似的行為再次甚至多次重複發生;對於工作不講求成本效益的行為,有關領導不以為然,就會使下屬的浪費行為因得不到糾正而日趨嚴重,這就是“破窗規則”的種種表現。
美國有家公司,規模雖然不大,但以極少炒員工魷魚而著稱。有一天,資深車工傑瑞在切割台上工作了一會兒,就把切割刀前的防護擋板卸下放在一旁。沒有防護擋板,雖然埋下了安全隱患,但收取加工零件會更方便、快捷一些,這樣傑瑞就可以趕在中午休息之前完成工作。不巧的是,傑瑞的舉動被走進車間巡視的主管逮了個正著。主管雷霆大怒,令他立即將防護板裝上,之後又站在那裏大聲訓斥了半天,並聲稱要作廢傑瑞一整天的工作。第二天一上班,傑瑞就被通知去見老板。老板說:“身為老員工,你應該比任何人都明白安全對於公司意味著什麽。你今天少完成了零件,少實現了利潤,公司可以換個人換個時間把它們補起來,而你一旦發生事故,失去健康乃至生命,那是公司永遠都補償不起的。”離開公司那天,傑瑞流淚了,工作了幾年,傑瑞有過風光,也有過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公司從沒有人說他不行。可這次不同,傑瑞知道,這次事情雖小,但碰到的是公司的底線。
在平時的生活中,對自己或他人所犯的錯誤,應該適時、迅速、積極地做出反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或給出必要提示,讓自己和他人都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隻有這樣,在心理上才能起到警示作用。千萬不能等犯了很多錯誤才去處理,那樣隻會讓錯誤越積越多。
任何一種不良現象的存在,都在傳遞著一種信息,這種信息將會導致不良現象的無限擴展,必須高度警覺那些看起來是偶然的、個別的、輕微的“過錯”,如果對這種行為不聞不問、熟視無睹或糾正不力,就會縱容更多人“去打爛更多的窗戶玻璃”,極有可能演變成“千裏之堤,潰於蟻穴”的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