陋規:明清的腐敗與反腐敗

第三節 黃宗羲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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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默許官員們的灰色收入,還有一個原因,這就是他閱讀中國曆史的一個心得。中國曆史上的一個重要規律,就是官員們私下征收的雜費,一旦經由朝廷拿到台麵上來明確化,那麽,另一些灰色雜費又會偷偷滋生,因為“揩國家的油”是官員群體改不掉的本性。這就是所謂的“黃宗羲定律”。黃宗羲說:“斯民之苦暴稅久矣,有積累莫返之害。”(《明夷待訪錄·田製三》)確實,中國曆史上每次國家稅費改革,農民負擔在下降一段時間後,都會因為出現新的稅費而漲到一個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所以康熙說,“自古以來,惟禁止火耗而已,不可開”[1],“若將火耗明定額數,人無忌憚,愈至濫取”[2]。也就是說,如果明定“火耗”標準,官員不但收起“火耗”來會更肆無忌憚,而且在標準之外還要多收。

康熙認為,既然“揩油”是官員群體的本性,那麽皇帝能做的,就隻能退而求其次,讓他們少“揩”一點而已。但是完全不給他們“揩油”的空間,是不可能的。其實仔細探討起來,這種“陋規”思維並不止存在於官場,甚至遍及全社會。民國時人記載,在北平,仆人們來買東西時,商店照規矩會自動把價格提高一成,作為仆人們的傭金,這在北平通俗叫“底子錢”。小康之家給仆傭的工資很低,因為他們明知廚子買菜時要“揩油”,仆人購買家用雜物時也要撈上一筆。明清皇帝的政治思維,與市井細民的持家打算,真是完全同構,如出一轍。

所以晚年麵對官場貪風,康熙的應對策略是一方麵默許官員們一定程度上索取“火耗”,另一方麵是提倡理學。他希望官員們以“存理遏欲”為思想武器,保持廉潔,或者至少在“揩油”時保持一定的“度”。這種解決方式,實際上還是把問題輕輕推到“良心”二字之上。應取與不應取,隻有一線之隔,如何保持這一線之防,全在人心之“正”與“不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