陋規:明清的腐敗與反腐敗

第四章 雍正:古代反腐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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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站在父親的對立麵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1722年12月20日),康熙皇帝突然駕崩於暢春園。皇四子胤禛出人意料地奪得了皇位。

滿朝上下,對這匹皇位競爭賽中的黑馬都缺乏了解。各地官員,都不知道這位新皇帝會燒什麽樣的“三把火”。

在動**中即位的雍正,麵臨著重重危機。除了皇族的懷疑、兄弟們的不服、天下人的竊竊私語,他還麵臨著嚴重的財政危機和社會危機。在老皇帝康熙晚年的寬縱之下,大清王朝已經亂象重重,再不治理整頓,早晚要出大事。

雍正對官場上的貪汙腐敗看得很清楚。康熙晚年,買官賣官已成常態,甚至連皇子們都紛紛身陷貪腐之中。比如皇九子允禟曾經收受覺羅滿丕三十萬兩白銀,為他謀得了湖廣總督一職。覺羅滿丕上任之後,大肆貪汙,導致他的轄地“督、撫、布、按七人,貪庸一轍”[1],也就是說七位地方高官全部貪腐,湖廣吏治一塌糊塗。朝中大臣也大肆結黨營私,大學士明珠把持內閣,隨心指揮,各地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如有缺額,無不輾轉販賣,“當時士夫趨者如市,四方貨賂輻輳私邸,珍異之積擬於天府”[2]。另一權臣索額圖也是廣樹黨羽,大肆貪贓,其家之富,“通國莫及”。

雍正帝即位之初,他對各省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一級封疆大吏的總體判斷是,懈弛者十之八九,“其中一塵不染者僅一二人而已”[3]。在這些地方大員的帶領下,地方官員結成利益同盟,共同對付中央的監督和檢查,導致中央政策在各地都得不到執行,“火耗”加派呈惡性發展。“每歲民間正項錢糧一兩,有派至三兩、四兩、五六兩以至十兩……而於朝廷正供之外,輒加至三倍、四倍、五六倍以至十倍不止。”[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