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員收入一下子增加了這麽多,錢從哪來呢?
雍正的做法是把“火耗”征收,也就是附加稅的征收公開化、規範化,由州縣政府漫無邊際的私下征收改為省政府統一公開征收,不直接進入地方官腰包,收來的“火耗”取一部分作為各級地方官的養廉銀。
這個做法一開始受到很多中央官員的反對,認為這樣會增加百姓的負擔。但是雍正認為這種做法不但不會增加百姓負擔,相反還會降低百姓負擔。因為收入不足,大部分官員勢必會搜括百姓,而且由於缺乏監管,他們會比實際需要撈得更多。所以“火耗”私下征收已經實際存在很久,養廉銀改革隻是使它由隱性變成顯性,而且得到了國家公開監管,有利於限製“火耗”的惡性發展。確實,“火耗”歸公,由省政府公開進行征收,收到的錢進不了地方官的私囊,與地方的利益並不直接掛鉤,因此各地的“火耗”征收率普遍降低。改革之後,山西省的火耗率由原來的30%~40%,降到了20%;河南省由原來的80%降到了13%;山東省由原來的80%降到了18%。這樣一下子扭轉了康熙後期地方官狂征濫派的嚴重局麵,人民的隱形負擔相對減輕。[1]
事實證明,雍正皇帝的養廉銀改革是成功的。
如果不增加官員的收入,結果自然是清官吃不飽飯,貪官貪婪無忌。雍正朝以前,地方官員大部分人雖然名義上工資不高,但灰色收入極高,而且國家無法監管,實際上讓大部分人都成了法律意義上的“罪犯”和“竊賊”,生活在罪惡感之中。“以下養上”的財政格局,也讓官場上不得不官官相護。
養廉銀改革使財政資金由省級政府支配,規範用途,撥給下級,劃清了公私的界限,明確了資金使用的程序。養廉銀改革使官員的薪俸收入有了明顯增加,也讓地方官員的收入顯性化、透明化、製度化。地方官可以憑光明正大的收入生活,而不再靠貪汙受賄來滿足基本生活需要。改革之後,下級沒有必要也沒有財力向上行賄,上級也可以理直氣壯地監管下級。這就打破了長期形成的“下養上”的局麵,增強了地方對中央的向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