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在晚清名臣中算得上一个“巨富”。
关于李鸿章家产的数量,有多种说法。
在洋务运动中和李鸿章共事过的容闳说,李鸿章“有私产四千万以遗子孙”[1]。这是对他的遗产数额最高的估计:四千万两白银。
第二种估计是一千万两左右。比如清末的费行简在他所著的《近代名人小传》中说:“(李鸿章)殁,家资踰千万,其弟兄子银私财又千余万。”
第三种估计是“数百万”。比如梁启超就认为李鸿章的遗产没有数千万那么多:“世人竞传李鸿章富甲天下,此其事殆不足信,大约数百万金之产业,意中事也。招商局、电报局、开平煤矿、中国通商银行,其股份皆不少。或言南京、上海各地之当铺银号,多属其管业云。”[2]
那么,李鸿章的家产到底有多少呢?
李鸿章于1901年去世。三年后,他的直系子孙进行了分家,写了一份比较详细的遗产分配“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庄田十二块、坟田一块、堰堤一道,安徽桐城县城内产业四处,另加省城安庆房产十四处,均留作李鸿章发妻周氏祠堂开销之用。由经方经管。
二、合肥县撮城庄田一处,留作祭祀葬于该处之李鸿章的两妾及经方发妻开销之用。由经方经管。
三、合肥县庄田两处,为经述之祭田(他葬在其中一处),由经述之子国杰经管。
四、合肥县田产两处、庄田三处、坟地一处,留与经迈为其殁后之祭田及墓地,由经迈本人经管。
五、李鸿章在合肥县、巢县、六安州、霍山县之其余田产及其在庐州府、巢县、拓皋村、六安州及霍山县之房产,均为李鸿章祭田及恒产。上述田产房产永不分割、抵押或出售,其岁入用于祭祀和维修庐州府祠堂之外,其余部分用于扩置房地产。由国杰经管。
六、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后,若李鸿章祭田及恒产岁入逾二万石,除上述开销外,所有盈余部分由三位继承人平分,本规定永不变更。
七、合肥县东乡李文安(李鸿章之父)之墓地及祭田继续保留,不得分割、抵押或出售。
八、上海一栋价值四万五千两白银之中西合璧式房产出售,其中二万两用于上海李氏祠堂开销,其余两万五千两用于在上海外国租界买地建屋,该房屋应为三位继承人之公有居处,归三人共同拥有、共同管理。
九、江苏扬州府一当铺之收入用于省城江宁(南京)李鸿章祠堂之开销。
十、分别位于江宁、扬州的两处房产出售,卖房所得用于扩建上海之公有居处。
十一、根据李鸿章生前指示,江宁学馆分与国杰作宅邸,扬州一处房产分与经迈作宅邸。[3]
这是目前所能找到的关于李鸿章遗产最直接的资料。这份分家“合同”内容虽然比较详细,但是它只涉及一部分不动产,并未提及金银票据等动产,所以依靠它还无法准确估计李鸿章遗产的总值。[4]但这份“合同”仍然提供了大量的有效信息。
我们先来看田产。据曾在李府管过事的唐凌辉说,李鸿章所置田产,每年可收租五万石。[5]从李鸿章分家“合同”中第五、第六两条的情况看,李鸿章在合肥、巢县、六安、霍山等地的田产每年的收入大约有两万石左右。如此推算,加上他的原配夫人、两个小妾、儿子李经述等人的祭田收入,与“五万石”之数大体应能相符。由此倒推,李鸿章一支在安徽的田产大约有六万亩。[6]当时安徽东乡地价为每亩74银圆,[7]按照这个价格,则这六万亩土地价值为444万银圆,以白银衡量则值324.12万两。[8]
再来看房产,这也是李鸿章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李鸿章“发迹”之后,他们家六兄弟在家乡均建有“大者数百亩,小者亦百数十亩”的庄园宅邸。二十世纪三十年代,金陵大学地政学院曾对李翰章、李鸿章兄弟的田园邸第进行过一次调查,他们描述说:“合肥东乡之李相府,西乡周、刘、唐、张之‘圩子’至今犹在,吾人旅行其间,所有封建规模历历在目。盖当日显宦地主,煊赫一时,仗势恃财,广置田亩,所筑邸第极其宏伟堂皇。查李相府及周、刘、唐、张之圩子,每个邸第所占面积大者数百亩,小者亦百数十亩。邸第外园先凿壕沟,内筑高墙如围寨,佃户环居于内,四周并辟花圃菜圃,广阔整齐,园圃内层又凿内壕沟,而紧接于主人居住之宅第。宅第大抵分两大部分,每部分设三大门,内进各自三大堂。闻西乡最小之张圩子,曾住五百余人,其他可想见矣。圩子内有碉堡、炮台、内花园、外花园、藏书楼、秘密走廊等设备。所住佃户,或兼卫士,或兼炮手,或兼轿夫,或兼其他徭役,完全为佃奴性质。”[9]
除了合肥,李鸿章在外地也拥有多处房产。比如前文所引分家“合同”当中,提到他在上海有“一栋价值四万五千两白银之中西合璧式房产”,在南京、扬州、安庆的多处房产,以及在扬州还有当铺一座。
安徽芜湖也是李氏家族房产的集中地。芜湖水运便利,地理条件优越,1877年秋,在时任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的建议下,清政府将镇江七浩口米市迁至芜湖。在芜湖米市的建设过程中,李鸿章发挥了重要作用。李鸿章家族在李鸿章长子李经方的带领下,抓住这个机会,在芜湖大量投资置业,在芜湖拥有了大量房产。“李府兴建房屋,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李府自用的,有公馆、钦差府等深宅大院,走马楼房;有大花园、景春花园、长春花园、柳春园等楼台亭阁,规模宏大,气象不凡。一种是出租的市面房屋和住宅楼房,收取房租、地租。”[10]可以概括地说,在当时芜湖的老市区,“包括沿河南路、长街、二街、三街、渡春路、新芜路、中山路、吉和街、华盛街等地区的地皮房屋,全部或绝大部分都是属李府所有”。[11]当然,这些房产有些是李鸿章身后所置,但是在他生前,规模也已不会太小。
除了以上这些,李鸿章家书中也提到了一些其他住房的情况。比如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李鸿章曾考虑出售干鱼胡同的房子,要价两万,没能成交:“有人议购干鱼胡同世宅,索二万余金,未成。”[12]
另一封信中,李鸿章提到李家在上海兴建的一所住宅,并且对房屋设计方案做出指示,要求建筑费用控制在两万多两:“沪地房图嫌过昂,汝往沪时斟酌另绘。除正房楼底外,零碎房间要稍多,大约二万数千金可矣。”[13]
综合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确认,李鸿章一支的房产广布于合肥、安庆、扬州、桐城、芜湖、北京、上海等地。这些房产当然是一笔相当巨大的财富,唯其具体数额无法估计。
除了不动产,李鸿章家族的动产也为数不菲。李鸿章家书中有一条记载涉及“股息”,“昨闻有北归之志,自因七家湾小口不利(指孙殇),前属并归试馆又不愿。北方穷乡,焉得有合式房屋可购,且股息在南,取携不便,家用何出”[14]。
这封家书显示,住在老家的李鸿章家人,主要收入之一是“股息”。
除了这条第一手资料,关于李鸿章动产收入的第二手资料很多,不过都是概而言之,并没有准确的数字。比如清末费行简所著《近代名人小传》所说:“招商轮船、开平煤矿皆有鸿章虚股甚多。”梁启超在《李鸿章传》中说李鸿章有数百万金之产业,用以作为证据的就是“招商局、电报局、开平煤矿、中国通商银行,其股份皆不少。或言南京、上海各地之当铺银号,多属其管业云”。《李鸿章与晚清吏治》一文中则揭示,盛宣怀在光绪三年(1877年)以轮船招商局名义购买旗昌公司时,企图另立公司,并请李鸿章参股。[15]
综合以上关于动产和不动产的资料,我们发现对李鸿章遗产的估计,弹性空间很大,从一千万乃至数千万皆有可能。不过,李鸿章家产富厚逾常,至少有一千万之数,在晚清名臣“曾胡左李”当中名列第一,这一点应该毫无异议。
不仅如此,在四大名臣中,李鸿章的生活水平也是最高的。
甲午战争清政府战败后,经营了一辈子洋务的李鸿章名誉扫地,被撤去了直隶总督、北洋大臣的职务,被调进京城做了“伴食宰相”,他每日闲居贤良寺,无所事事。吴永在《庚子西狩丛谈》中,提到过李鸿章在贤良寺中的生活:“早间六七钟起,稍进餐点,即检阅公事;或随意看《通鉴》数页,临王圣教一纸。午间饭量颇佳,饭后,更进浓粥一碗、鸡汁一杯。少停,更服铁水一盅,即脱去长袍,短衣负手,出廊下散步;非严寒冰雪,不御长衣。予即于屋内伺之,看其沿廊下从彼端至此端,往复约数十次。一家人伺门外,大声报曰:‘够矣!’即牵帘而入,瞑坐皮椅上,更进铁酒一盅。一伺者为之扑捏两髅,……凡历数十百日,皆一无更变。”
这样的“赋闲”日子,在吴永的叙述中显得清闲而朴素,而据李鸿章家书提供的信息,即使这样的“简朴”生活,每年也要花掉一万多两银子。
李鸿章在家书中说:“吾年衰耄,当终老京师,岁需食用应酬万余金,时形竭蹶,不复能顾家事。兹因李楼小宅倾圮,不得已勉筹修费六千余金。”[16]
也就是说,估计在北京每年要花一万多两银子,所以不能给家里寄多少钱。这次家里修房子,只能给六千两。
吴永所说的李鸿章每天喝一碗鸡汁,据梁启超《李鸿章传》所说,那是两只鸡熬成的。“铁水”和“铁酒”,是用人参、黄芩等药材配制的补品。而且李鸿章追求健康生活,每天都要做例行体检,“每膳供双鸡之精汁,朝朝经侍医诊验,常上电气”[17]。可见他的生活在晚清这个时代环境中,是相当高端大气上档次的。
李鸿章的老师,另一位晚清名臣曾国藩的生活水平与李鸿章相比,相当之低。曾国藩的幕僚赵烈文在他的日记当中记载,说他第一次见到曾国藩,见到堂堂两江总督所穿“不过练帛,冠靴敝旧”[18],就是说曾国藩穿的衣服料子非常普通,而且帽子和鞋子都非常旧了。他还在日记当中记载了曾国藩的卧室是多么简陋:“今日直诣相国卧室,葛帐低小,布夹被,草簟而已。旁有二小箱,几上陈设纸笔之外,无一件珍物。吁!可敬哉。”[19]
在曾氏往来家书中,我们可以看到,曾国藩的家人经常给曾国藩寄些食物,不过内容多是茶叶、小菜之类,价值不高。而李鸿章给家人寄赠的食品可就昂贵得多了。比如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他在致女儿李经璹的信中说:“附寄燕窝十二合,聊供早餐。”[20]燕窝一寄就是十二盒。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他在致儿子李经方的信中说:“昨又寄到鱼翅百斤,照收。”[21]同年另一封信又说:“两次寄到板鸭百四十只,未免稍多,其味尚美。”[22]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李鸿章在致李经方的信中提到,“十月朔日通永镇专弁送到蟹二千只,多而且旨,此次仅坏千一百只”[23]。
鱼翅一寄就是一百斤,板鸭一寄就是一百四十只,又专门派人长途运送“多而且旨”的螃蟹两千只,这种生活水平,自然是曾国藩家族难望项背的。
曾国藩任京官时期,有时也会从京中购买一些名贵补品寄回老家,以孝敬堂上老人,不过内容多是人参、鹿茸之类的常见之物。而李鸿章孝亲之物的档次也较此为高。光绪元年(1875年),李鸿章寄给家兄李瀚章“碧螺春茶六瓶,海虾三百对,呈堂上用”[24]。光绪四年(1878年),李鸿章在致李瀚章的信中说,今年的燕窝是专门托香港商人从东南亚购得,而茶叶则是苏州人、道员潘其钤在其家乡附近选定茶园,每年专门为他特供的,价格很低,但品质难得:“敝处年例购呈母亲上白燕窝、碧螺春新茶等项。燕窝系托香港商户由暹罗觅购者,内地无此好货;碧螺春系潘道其钤家中附近山产,每年为我选定,价廉品精。兹各寄上十斤,望转呈慈亲收用。”[25]
这种生活水平,放到今天也罕有人能及。
和曾国藩凡事谨慎低调,处处强调撙节不同,李鸿章则对这类生活“小节”从不以为意。曾国藩嫁女,规定陪嫁不得超过二百两白银。而李鸿章孙女出嫁,他一送就是一千两:“二孙女喜期闻在冬间,拟给奁资一千两,将由义胜源汇交张媳代存。”[26]
李氏家族的生活花费很大,另一个原因是家族有事,总是习惯大操大办。
同治十一年(1872年)正月,李鸿章五十岁生日,躬逢其盛的赵烈文在日记中描述其总督衙门内“烛爆如山,黼绣成队”,宾主仆从“无虑千人,人气如烟云,声如闷雷,目为之炫,耳为之震”,参与其事的有上千人,以至赵烈文不禁叹息:“噫!繁盛至此极矣。”[27]
李鸿章母亲八十大寿的时候,他在京津两地同时给老母亲操办寿席:“此间哄动一时,京外送礼称祝者络绎于道,因设寿堂于两江会馆。初二留面、初三设烧烤全席,共二百余桌。津署亦设堂开筵,令方儿代为谢客,共花费四千金。而人情过重,除珍异之物璧却外,寿屏五十架、联二十余幛、三百余轴,如意仅收百枝,计所费亦不赀矣。”[28]
也就是说,他在北京两江会馆和天津北洋公署两处设宴,席面是“烧烤全席”,摆了两百桌,花掉四千两白银。收的礼品当中,仅如意就有一百柄。当时高官大吏中,能做到这样地步的并不多见。
不光是位高权重的李鸿章如此,比如这封信中显示的信息:“惟丧具称家有无,汝婶及榘(李昭庆次子)等既非素封,汝亦虚有其表,不必效三婶、五叔之丧,花至巨万,炫耀乡邻。”[29]可见李氏族中办事,大抵都习惯于铺张喧闹、炫耀乡邻,作风与其师曾国藩为代表的湖南曾氏家族完全不同。
那么,李鸿章上千万的巨额财产,来源是何处呢?
应该有两种渠道:一种是传统渠道,也就是官场上的各种“陋规”,以及战争中的劫掠;二是新兴渠道,即从洋务运动经营中获利。
我们先来看第一种渠道。
李鸿章和曾国藩一样,事业心极强,对清王朝可谓“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然而和曾国藩不同的是,李鸿章对“节操”二字,并不那么重视。虽然出身翰林,但是李鸿章身上有着著名的“痞子气”。他为人机变圆熟,敏捷灵活,对老师的“儒缓”“迂拙”一直不以为然,一生急于事功,拼命做官,处事首先论利害,再论是非。在朝廷上、国际间,都以善于捭阖闻名。
曾国藩建立湘军选择人才时,首重道德品质,“选士人领山农”[30],以忠诚相尚。李鸿章则在初建淮军时,就强调“利益”的重要性,人以利聚,鸟为食来,他认为“非名利无以鼓舞俊杰”[31],所以在淮军建立之初,李鸿章就公然以子女玉帛诱集将弁,用人时广收杂揽。淮军军纪一开始就不好,“自始至终,俱在贪图利禄,以骚扰民间为能事”。[32]军饷之多少,对淮军将士来说不是最重要的,因为在战争中通过劫掠所收获的,远远过之。柴萼记载:“(淮军)初赴上海时,饷项匮乏,食米而外,仅酌给盐菜资。及接仗克城,人人有获。每向夕无事,各哨聚会,出金钏银宝堆案,高数尺许。遇发饷时,多寡不较也。”[33]
风纪如此,当然会受到社会的抨击。对于指责,李鸿章总是勇于替部下挡箭,并说“乡井子弟为国家捐躯杀贼保疆土”,于国有功,因此“一切小过悉宽纵勿问”[34]。
在李鸿章的姑息纵容下,淮军将领多发了大财,李鸿章本人亦成为表率:“庐州府属合肥、庐江、舒城等县,军功地主每县多者近千,少者也有数十人。仅舒城一县就有军功地主300人以上。……李鸿章及其淮系头目,发战争之财,获取大量收入,并以购买土地传之子孙视为稳固的投资方法,于是合肥土地率为大地主所垄断,阡陌相接,绵延数十里者的大地主也不少。”[35]
因此,李氏家族的“第一桶金”,应该是来自战争。
李鸿章更多的财富积累完成于息兵之后漫长的督抚生涯之中。在晚清督抚中,李鸿章并非丝毫不讲操守之人。他也曾激烈抨击吏治腐败,对官僚只顾搜括,不顾民生痛恨不已,“官府内外,竭蹶供支之不遑,何暇计及民生之休戚。……纪纲日隳,踵此而行,乱机将兆”[36]。他在督抚任上也曾大力整顿吏治,参革劣员。特别是在离开直隶总督之任时,将其带兵数十年截旷、扣建所存之“淮军钱银所”现银八百多万两全部移交给后任王文韶,因获“公忠体国,廉介可风”之评。[37]
然而,这仅是李鸿章居官作风之一面,他还有着另一面。
李鸿章为人喜欢排场,讲究气派,对官风官纪之细枝末节一向不那么重视:“对下级官员的逢迎,李鸿章也会安之若素。根据清朝规定,凡邻省督抚及钦差大员过境,在离城一二里地面以内的,准地方官前往送迎,不得过二里之外。……但直隶司道大员率同在省各员每逢大员过境,皆远出二十五至四十里处迎接,以致现任州县纷纷效尤,无不越境迎送,在邻封地面驻候。……但李鸿章从不拒绝,坦然受之。”[38]
以权谋私、利益交换、安插私人等官场上常见的勾当,李鸿章信手拈来,一生没少做。“李鸿章也曾多设机构,安插闲人。光绪十五年,李鸿章以直隶升科地亩为名,于省城及各州县创设清赋总局分局,其实此为藩司应办之事,多此机构,如御史所奏,‘无非位置闲员’‘不独糜费,且恐需索贻害’,次年被撤销。”[39]
在李鸿章的头脑中,一定限度内的“陋规”是天经地义的,甚至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因此在出访欧洲的时候,他闹出了这样一个笑话:“李鸿章之在欧洲也,屡问人之年及其家产几何。随员或请曰:此西人所最忌也,宜勿尔。鸿章不恤。盖其眼中直无欧人,一切玩之于股掌之上而已。最可笑者,尝游英国某大工厂,观毕后,忽发一奇问问于其工头曰:君统领如许大之工场,一年所入几何?工头曰:薪水之外无他入。李徐指其钻石指环曰:然则此钻石从何来?欧人传为奇谈。”[40]
也就是说,他访问欧洲的时候,最喜欢问人家挣多少钱。随员提醒他,老外很忌讳这个,他也不理。有一次,他参观英国一个大型企业,问企业主,你管这么大一摊事,一年收入多少?厂长说,只有一份薪水而已。李鸿章不急不忙地抬起手,指着厂长的钻戒说,那这么贵重的东西是怎么来的?显然,他认为这是“陋规”所得。
由此判断,李鸿章按官场惯例,收受下属“陋规”,当然是题中应有之义。“宰相合肥天下瘦,司农常熟世间荒”,其贪名由来有自。清代督抚年均“陋规”收入十八万两,李鸿章封疆数十年,收入数百万两不出意外。
李鸿章巨额财富的另一个来源是从洋务运动官办企业中获利。这是晚清部分官员有别于传统收入来源的一个财富新源头。
同治二年(1863年),李鸿章雇用英国人马格里在松江创办洋炮局,这是他办洋务之始。此后,洋务规模日益扩大,陆续创建或者扩建江南制造局、金陵机器局、天津机器局。同治十一年底,他创建了中国近代最大的民用企业——轮船招商局。此后又陆续创办河北磁州煤铁矿、江西兴国煤矿、湖北广济煤矿、开平矿务局、上海机器织布局、山东峄县煤矿、天津电报总局、唐胥铁路、上海电报总局、津沽铁路、漠河金矿、热河四道沟铜矿及三山铅银矿、上海华盛纺织总厂等一系列民用企业,涉及矿业、铁路、纺织、电信等各行各业。
这些企业建立之初,一般都是清政府直接控制的官办国有企业,类同封建衙门,效率低下,漏洞百出,成本核算不严,损失无人负责,所以贪墨者有大量漏洞可钻。“岁用正款以数百万计,其中浮支冒领供挥霍者不少,肥私橐者尤多”,结果是“制成一物,价比外洋昂率过半”[41]。李鸿章所用之员,很多也名誉不佳。比如他最倚任的洋务人才盛宣怀就经常被人诟病。盛氏在购买旗昌公司时,被王先谦、刘坤一参劾受贿,李鸿章对盛宣怀多方保护才使其过关。
李鸿章之所以如此尽靠山的义务,是因为这些人从经济上会对他进行回报。光绪三年,盛宣怀在购买旗昌公司时,发现旗昌在账外还有房产三十间、洋房十七所,约值五十万两。盛宣怀即密函李鸿章,建议由几个靠得住的内部人另立一公司,收买下来,估计每年可得8%的收益。他问李鸿章“师欲附股若干,乞密示”,由其操办。[42]李鸿章是否同意,在档案中未见记载。不过李鸿章在招商局、电报局、开平煤矿、中国通商银行等处都有不少的股份,并无疑问。再看下《近代名人小传》中的记载:“招商轮船、开平煤矿皆有鸿章虚股甚多。及殁,家资踰千万,其弟兄子银私财又千余万。”所谓“虚股”,即今日所说的“干股”。随着轮船招商局、开平煤矿等“实业”的扩张和壮大,其获益自然相当可观。
李鸿章出身并不显贵。他出生之际,李家尚属庶民小地主水平,李鸿章曾经在家书中说,祖父每到过年时就会被债主围困,时间长了,甚至为亲友所厌:“前吾祖父穷且困,至年终时,索债者几如过江之鲫,祖父无法以偿,惟有支吾以对。支吾终非久长之计,即向亲友商借。借无还期,亦渐为亲友所厌。”[43]李鸿章十五岁时,父亲李文安才中进士。但是李文安以普通京官终,仕宦所得十分有限。李家后来成为合肥首富,李鸿章的贡献当然是第一位的。
李鸿章做官第一目的当然不是要发财,但是他为官不以操守为重,而且又掌握大量社会经济资源,自然导致大量财富沿着权力管道汇入其门。这在晚清参与洋务运动的督抚中,应该具有一定典型性。
[1]容闳:《西学东渐记》,徐凤石、恽铁憔原译,张叔方补译,杨坚、钟叔河校点,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第71页。
[2]梁启超:《李鸿章传》,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第110页。
[3]见宋路霞:《细说李鸿章家族》,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第100—101页。
[4]见上书,第101页。
[5]见上书,第98—99页。
[6]见上书,第99页。
[7]见上书,第104—105页。
[8]见宋路霞:《细说李鸿章家族》,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第104页。
[9]郭汉鸣、洪瑞坚:《安徽省之土地分配与租佃制度》,转引自陈恩虎:《明清时期巢湖流域农业发展研究》,南京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第59页。
[10]许知为:《李鸿章家族在芜湖的经商活动》,载《工商史迹》,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第35页。
[11]见赵焰:《野狐禅》,安徽教育出版社,2012,第203页。
[12]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信函八》(36),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207页。
[13]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信函八》(36),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259页。
[14]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信函八》(36),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152页。
[15]见谢世诚:《李鸿章与晚清吏治》,《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第159页。
[16]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信函八》(36),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192页。
[17]梁启超:《李鸿章传》,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第109页。
[18]赵烈文:《能静居日记》(第一册),咸丰十一年七月二十日丙午,廖承良标点整理,岳麓书社,2013,第344页。
[19]赵烈文:《能静居日记》(第二册),同治二年五月初九日甲寅,廖承良标点整理,岳麓书社,2013,第657页。
[20]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信函八》(36),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157页。
[21]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信函八》(36),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184页。
[22]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信函八》(36),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202页。
[23]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信函八》(36),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247页。
[24]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信函三》(31),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263页。
[25]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信函四》(32),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332页。
[26]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信函八》(36),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236页。
[27]赵烈文:《能静居日记》(第三册),同治十一年正月初四日己丑,廖承良标点整理,岳麓书社,2013,第1471页。
[28]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信函四》(32),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242页。
[29]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信函七》(35),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228页。
[30]王定安:《湘军记》卷二十《水陆营制篇》,朱纯校点,岳麓书社,1983,第337页。
[31]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信函三》(31),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132页。
[32]王尔敏:《淮军志》,中华书局,1987,第223页。
[33]柴小梵:《梵天庐丛录》(第一册),山西古籍出版社,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第237页。
[34]胡思敬:《国闻备乘》卷一《李文忠滥用乡人》,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第8页。
[35]陈恩虎:《明清时期巢湖流域农业发展研究》,南京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第59页。
[36]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信函二》(30),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442页。
[37]见《三水梁燕孙先生年谱》,光绪三十年甲辰。
[38]谢世诚:《李鸿章与晚清吏治》,《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第158页。
[39]谢世诚:《李鸿章与晚清吏治》,《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第159页。
[40]梁启超:《李鸿章传》,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第110页。
[41]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一册),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第557页。
[42]见谢世诚:《李鸿章与晚清吏治》,《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第159页。
[43]李鸿章:《李鸿章家书》,翁飞、董丛林编注,黄山书社,1996,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