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在晚清名臣中算得上一個“巨富”。
關於李鴻章家產的數量,有多種說法。
在洋務運動中和李鴻章共事過的容閎說,李鴻章“有私產四千萬以遺子孫”[1]。這是對他的遺產數額最高的估計:四千萬兩白銀。
第二種估計是一千萬兩左右。比如清末的費行簡在他所著的《近代名人小傳》中說:“(李鴻章)歿,家資踰千萬,其弟兄子銀私財又千餘萬。”
第三種估計是“數百萬”。比如梁啟超就認為李鴻章的遺產沒有數千萬那麽多:“世人競傳李鴻章富甲天下,此其事殆不足信,大約數百萬金之產業,意中事也。招商局、電報局、開平煤礦、中國通商銀行,其股份皆不少。或言南京、上海各地之當鋪銀號,多屬其管業雲。”[2]
那麽,李鴻章的家產到底有多少呢?
李鴻章於1901年去世。三年後,他的直係子孫進行了分家,寫了一份比較詳細的遺產分配“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莊田十二塊、墳田一塊、堰堤一道,安徽桐城縣城內產業四處,另加省城安慶房產十四處,均留作李鴻章發妻周氏祠堂開銷之用。由經方經管。
二、合肥縣撮城莊田一處,留作祭祀葬於該處之李鴻章的兩妾及經方發妻開銷之用。由經方經管。
三、合肥縣莊田兩處,為經述之祭田(他葬在其中一處),由經述之子國傑經管。
四、合肥縣田產兩處、莊田三處、墳地一處,留與經邁為其歿後之祭田及墓地,由經邁本人經管。
五、李鴻章在合肥縣、巢縣、六安州、霍山縣之其餘田產及其在廬州府、巢縣、拓皋村、六安州及霍山縣之房產,均為李鴻章祭田及恒產。上述田產房產永不分割、抵押或出售,其歲入用於祭祀和維修廬州府祠堂之外,其餘部分用於擴置房地產。由國傑經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