陋規:明清的腐敗與反腐敗

第三節 逆勢而行,革除“常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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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知縣,縣裏的其他官吏也都有自己的“常例”。比如縣丞主簿是“夏絹銀八十兩。夏樣絹四匹。農桑樣絹二匹。農桑絹銀五兩。秋糧長銀一十兩。……”[1]收入大體是縣令的五分之二左右。典史也有“出外裏長供給並店錢人情紗絹書帕”[2]等項。

除了官員,縣政府裏還有一種角色,叫“書吏”。傳統時代,中央政府設有六部,地方各級政府也對應設有“六房”。大體而言,縣裏的六房相當於今天各地縣政府下屬的“局”或者“科”。“書吏”也就是縣政府的普通辦公人員。除此之外,還有一類人就是大家熟悉的“衙役”。就連他們也都各有各的“常例”收入,而且收入還不低。這是因為科舉時代,進士和舉人們並無任何專業知識,很多公事都交給書吏和衙役去處理。這些人是縣級政府的具體辦事人員,也是專製權力的終端,他們每天都與百姓打交道。知縣沒幹幾年就要調走,但是他們卻長期在本地工作,更加了解地方民情。剛到任的官員不得不高度依靠這些人,於是他們在處理具體事務時就可以“輕重高下,悉出其手”[3],得以營私的手段很多。

大明王朝後期的腐敗已經到了觸目驚心的地步。腐敗侵蝕到社會機體的每一個細胞之上。上至皇帝為了自己的私庫加收礦捐,下到小小的衙役通過把持官府家資上萬。居官如同貿易,讀書隻為敲門。辦一件事需要多少賄賂,有公開的明碼標價,“權門之利害如響,富室之賄賂通神,鈍口奪於佞詞,人命輕於酷吏”(《明世宗實錄》卷一五三)。

社會的精神支柱已經垮塌,禮崩樂壞,物欲橫流,人們在末世氣息中肆無忌憚地放縱自己的欲望。

在早年讀書的時候,海瑞就多次在作文中歎息:“紛紛世態,其不當予心有日矣!”[4]他感歎這個世界,實在是太不稱他的心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