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解人間不自由

第12章 我的朋友胡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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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國時期,有一句成語叫“我的朋友胡適之”,相當受歡迎。

為什麽這麽說呢?因為大家都愛用這個詞來形容自己與胡適的關係,一方麵表示胡適非常受歡迎,受尊重;另一方麵表示胡適有非常廣闊的胸懷和社交情商。當然,這個所謂的“情商”在今天看來,或許都是浮於表麵的,至少在處理男女關係上,胡先生未必高明。

前文提到過,在胡適與陸小曼發生曖昧前,他已經有了另外一個戀人——表妹曹誠英,而他本來還是已婚人士,原配叫江冬秀,早在他去美國留學之前,就已經訂好的婚事。按照最初的計劃,等他留學歸來,兩人就完婚。

不過,胡適到了美國後,就與一位美國女士(美國紐約康奈爾大學一位教授的女兒韋蓮司)有了關係,用當時的話講,達到了靈與肉的統一。是的,西半球的靈與肉統一了,東半球還有一個未婚妻,眼看歸國的日期將近,回來就要結婚,該怎麽辦呢?胡適靈機一動,以慶賀婚禮為名寫了四首詩。這也算比較奇葩了,自己給自己寫賀詩。

其中第一首,就透露了自己移情別戀的信息:

十三年沒見麵的相思,於今完結。

把一樁樁傷心舊事,從頭細說。

你莫說你對不住我,我也不說我對不住你

且牢牢記取這十二月三十夜的中天明月。

詩裏透露的重要信息就是“你莫說你對不起我,我也不說我對不住你”這句,嚴格來說,江冬秀在安徽老家等他回來完婚,應該沒做什麽對不住他的事,特別是在當時那麽一個刻板封建的世俗禮儀體係下。那麽,胡適就很含蓄地承認了自己在美國做了對不起未婚妻的事情。但為什麽非要寫一句“你對不住我”呢?也許隻能理解為:胡適覺得江冬秀在學識、見識等方麵跟自己不太匹配,相當於讓人來陪綁,有點兒不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