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解人間不自由

第22章 蠟炬成灰淚始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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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鬱達夫的《毀家詩紀》說了不少,突然冷不丁跳出一個懸案:除了許紹棣,王映霞是不是與當時著名的特工之王戴笠也有過一段風流韻事?

在展開解析前,有一個話題似乎必須得說一說,那就是鬱達夫與王映霞是如何相識的?他們一起度過13年的時光,為什麽到頭來會發生衝突、導致婚變?為什麽又是許紹棣,又是戴笠,王映霞就真的那麽博愛嗎?

最開始,鬱達夫和王映霞是在1927年的1月認識的,兩人在香港《星島日報》刊登離婚啟示,則是1940年5月。相識的時候,鬱達夫與王映霞年紀雖然不是特別懸殊,但畢竟鬱達夫當時已經與孫荃結婚七年,與幾個孩子住在北京。已婚人士和未婚人士在婚姻之內進行交往,不管是在今天還是民國,都是一件不道德的事。但鬱達夫與王映霞硬是打破了傳統,兩人從認識到定情,也隻有50天的時間。

不過在王映霞決定與鬱達夫在一起的時候,提了一個條件,即你一定要離了婚再說。鬱達夫最開始是答應的,後來又反悔了,他本人在日記裏講到過這種矛盾的心態:“對於王女士的私情說起來實在可笑,到了這樣的年紀,還會同初戀期一樣的心神恍惚,或者說想王女士想得我要死。但我在無意識的中間,也在思念北京的兒女,而目前問題尚未解決的兩個女性,人生的矛盾,真是厲害。”

而對於解決方案,鬱達夫在糾結再三後,最終還是選擇既要得到王映霞,也不願與自己的發妻離婚,他有一段日記是這樣寫的:“我時時刻刻忘不了映霞,也時時刻刻忘不了北京的兒女,一想起荃君(孫荃)的孤獨懷遠的悲哀,我就要流淚。但映霞豐肥的體質和澄美的瞳神,又一步也不離的在追迫我。”

看上去,鬱達夫是在很直接地描述自己的矛盾和困惑,但他的行為也非常堅決:既不與老婆離婚,也要與王映霞在一起。因此他在1927年3月26日的日記中非常直白地說:“我一邊抱擁了映霞,在享受完美的戀愛的滋味,一邊卻在想北京的女人,呻吟於產褥上的光景,人生的悲劇,恐怕將由我一人獨演了。”

鬱達夫的這一番姿態等於將皮球踢到了王映霞那邊。王映霞最開始堅決要求鬱達夫離了婚才能跟自己在一起,但架不住鬱達夫的堅持以及對對方的迷戀,後來她自己動搖了,條件就改為:即使不能離婚,也不能回阜陽與孫荃同居,因為那時候孫荃從北京回到了阜陽老家。

王映霞認為,如果鬱達夫繼續同孫荃保持夫妻關係,自己就將被置於小妾的地位,這是堅決不能容忍的。晚年有學者采訪王映霞,問她,“當時沒有堅持讓鬱達夫辦理離婚,是否出於同情心?”王映霞回答:“人皆有惻隱之心,我開始是堅決要他同孫荃離婚的,後來和他的感情深了,也不忍逼得太厲害,隻能這樣了,隻要他答應不再與孫荃保持同居關係,不管怎麽說,孫荃曾經是他的發妻,又有兒女,而且不久又要生孩子了。”確實在不久之後,孫荃就生了第二個女兒。所以從一開始,王映霞就比較被動,而且處於守勢,她要求的條件並沒有達到。

除此之外,影響鬱、王二人在一起的,就是婚禮這件事。用今天的話說,如果王映霞要和鬱達夫結婚,就算是犯了重婚罪;另一點,如果不能舉行婚禮,王映霞就隻能算鬱達夫的妾,她就隻能住進鬱家,聽孫荃的管教,讓鬱達夫“兩頭大”(男主到妻那邊,則妻為大;在妾一邊,就妾為大),就是當時鬱、王、孫三人麵臨的局麵。這樣做雖然名義上不行,但現實中還能將就過得下去。

不過,盡管如此,鬱達夫又一次讓王映霞失望了。1927年6月5日,兩人在杭州請了40多個親朋好友吃訂婚宴,並同時宣布兩人將於明年春節到日本旅行結婚,並發放請柬,請親友們屆時可以到東京參加他們的婚禮。排場可謂不小,雖然鬱達夫當時的名氣已經非常大了,同時他也揮霍比較大,沒什麽積蓄,雖說要到日本旅行結婚,但因經濟上的原因根本無法兌現。但大話說出去了,怎麽辦呢?王映霞倒也通情達理,兩人就在杭州火車北站附近租了一家小旅館,潛伏了一個多月。

王映霞在後來的回憶錄裏說:日日癡坐在洞房。隻能從窗戶外偶爾吹進來的幾陣春風裏,知道春天是已經來到了。然後裝作從日本回來,再辦了一桌酒席,請大家吃一頓真正的結婚酒。

這真是心酸的浪漫。

婚後,兩人最大的矛盾是鬱達夫除了不能離婚,不能明媒正娶王映霞,甚至王映霞婚前給他約法三章的另外兩條,他也沒能做到。一是戒酒戒煙,因為鬱達夫好交際,酗酒、抽煙,十分不利於健康。在三十年代之後,鬱達夫小說的創作數量明顯減少,以遊記、散文、詩歌居多,相較而言,散文詩歌的稿費要少很多,鬱達夫的收入銳減。對於他而言,寫小說對人的精力要求很高,鬱達夫酗酒抽煙,身體已大不如前,他不敢再接寫小說的活兒。

另一條是改變男女關係混亂的生活作風問題,不要再去嫖,去妓院喝花酒。鬱達夫也沒當回事,在福州的時候,他居然讓王映霞女扮男裝,陪他一起去逛妓院,去看看那裏的排場和風光。可想而知,王映霞不在他身邊的時候,鬱達夫要做多少荒唐事。

如此既不能完成婚前的承諾,又不能老老實實地賺錢養家,作為一位家庭婦女,日子一長難免要生一些埋怨,但總歸還是可以忍。但在1932年,鬱達夫又一次違背了諾言,他在2月10日這天突然取走了家中唯一的一張五百元存折,獨自到阜陽與孫荃相會。獲知這個消息後,王映霞當時就崩潰了,這比到妓院嫖娼更不可原諒。

後來,王映霞在80歲的時候,回憶起往事,仍然憤懣難平:他就是欺侮我過去沒有男人,沒有嫁過人,私下沒有老家(前夫),這個事情出了之後,將來我一定要找機會報複。我對於他回阜陽這件事,是終生日夜難忘。他越對我好,我越對他冷淡,這就是他對我懷疑的起點和症結。

因此,這才有了鬱達夫從阜陽回來後,王映霞立即讓他寫“版權轉讓書”,即讓鬱達夫把所有著作的版權都轉給自己,不僅僅是雙方簽約,而且還有正式的律師和出版社的經理出席,四個人簽名蓋章,一式三份。從那以後,夫妻生活中隻要鬱達夫一提到“回阜陽”這個事情,王映霞就恨:“我心中是希望他一字不提的,但我永遠也不會忘記,不易忘記,把我們母子三人丟在上海這個貧窮的家中,我一想起就會恨之入骨。”

我們要注意這個時間點,是1932年2月10日,這正是過農曆新年的時候,鬱達夫把母子三人扔在上海,自己拿走了家中僅有的現金,跑回阜陽與前妻同居。王映霞為了這件事恨了鬱達夫一生,也是可以理解的。“我是早知道,再也好不了了,但當時卻不得不繼續生活下去,為的是息事寧人,”她對來訪者說,“這你一定不容易懂得,我也不希望別人懂得,讓此情覆於東流江水吧。”也就是說從這一刻起,王映霞對鬱達夫就再沒有了愛情。

後來鬱達夫雖然為此道了歉,但他也無力為自己的錯事進行償還,還是因為揮霍太過,快掏空了。到了1938年,王映霞給在福州的鬱達夫寫信:“在這12年中,你假如能夠節省一些買書、買煙、買酒的錢,恐怕我們一家在安全的地方,也能過上一兩年的好生活。十年來,向你種種衷心的勸告,都等於零,請想想看,是不是無形中旨在使我灰心,使我失望?自己沒有明白自己的短處,不忘成家立業的短處,還能怪著別人嗎?假如我有女兒,則一定三世都不給她與不事生產的文人結婚。”

到了晚年,王映霞又再度說起這封信,“我感覺到他對於家庭和夫妻生活已經厭倦,再沒有初戀時那種**。”鬱達夫從小離家,特別是到日本以後,基本上是一個人過活,自由慣了,這種毫無家庭觀念、不把妻子孩子放在心上的人,最好不要成家。

正因為有這麽一個鋪墊,所以在未來的日子裏,正如王映霞自己所說:“他越對我好,我越對他冷淡。”

比如他們在金華去往南昌的火車上,王映霞隻與同學李家映談笑風生,卻對鬱達夫不理不睬。鬱達夫問她們:“這樣津津有味,談了些什麽?”王映霞哪壺不開提哪壺,直接回答說:“我們正打算給許紹棣介紹女朋友。”

此外,在家裏吃飯也是這樣。王映霞在婚前曾對鬱達夫有過警告,讓他不要酗酒,除非特殊情況,比如鬱達夫的二哥到家裏來,王映霞才讓鬱達夫喝酒,而且隻能喝一斤黃酒,一旦這個量到了,她就下令吃飯,誰都不許再喝酒。這件事後來被鬱達夫的二哥傳到阜陽老家,讓鬱達夫很沒麵子。

這樣的事情,在二人的日常生活中幾乎天天都要發生,所以鬱達夫再想挽回這段婚姻生活,其實已經不可能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就發生了王映霞與許紹棣的“精神戀愛”,不過兩人在一起的時間也不長,分開之後,也僅僅是寫信,信的內容,也隻是王映霞要為許紹棣介紹女朋友孫多慈。

既然是寫信,總是免不了寒暄,在從文言轉為白話文的階段,大家在描述這種情感的時候,下筆總是比較重,所以一些客套的話,看上去也非常的熱烈。鬱達夫何嚐不懂這些,但嫉妒已經深深紮根,讓他一直懷疑:老婆對自己這麽冷淡,跟許紹棣又這麽熱情,他們會有什麽關係?

後來,他因為王映霞介紹許紹棣與孫多慈相識這件事,與孫的老師徐悲鴻見了一麵,他題了一首詩,徐悲鴻就為他畫了一幅梅花:“各記興亡家國恨,悲鴻作畫我題詩。”

國恨是什麽?日本侵華的事實;家恨是什麽?徐悲鴻本來與孫多慈相戀,但孫多慈最終嫁給了許紹棣,而鬱達夫又拚命想挽回與許紹棣發生“精神戀愛”的王映霞。

以上的林林總總,才是王映霞不斷與許紹棣、戴笠發生糾葛,與鬱達夫離婚後再嫁、一直到老都不後悔的深層次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