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解人間不自由

第22章 蠟炬成灰淚始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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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鬱達夫的《毀家詩紀》說了不少,突然冷不丁跳出一個懸案:除了許紹棣,王映霞是不是與當時著名的特工之王戴笠也有過一段風流韻事?

在展開解析前,有一個話題似乎必須得說一說,那就是鬱達夫與王映霞是如何相識的?他們一起度過13年的時光,為什麽到頭來會發生衝突、導致婚變?為什麽又是許紹棣,又是戴笠,王映霞就真的那麽博愛嗎?

最開始,鬱達夫和王映霞是在1927年的1月認識的,兩人在香港《星島日報》刊登離婚啟示,則是1940年5月。相識的時候,鬱達夫與王映霞年紀雖然不是特別懸殊,但畢竟鬱達夫當時已經與孫荃結婚七年,與幾個孩子住在北京。已婚人士和未婚人士在婚姻之內進行交往,不管是在今天還是民國,都是一件不道德的事。但鬱達夫與王映霞硬是打破了傳統,兩人從認識到定情,也隻有50天的時間。

不過在王映霞決定與鬱達夫在一起的時候,提了一個條件,即你一定要離了婚再說。鬱達夫最開始是答應的,後來又反悔了,他本人在日記裏講到過這種矛盾的心態:“對於王女士的私情說起來實在可笑,到了這樣的年紀,還會同初戀期一樣的心神恍惚,或者說想王女士想得我要死。但我在無意識的中間,也在思念北京的兒女,而目前問題尚未解決的兩個女性,人生的矛盾,真是厲害。”

而對於解決方案,鬱達夫在糾結再三後,最終還是選擇既要得到王映霞,也不願與自己的發妻離婚,他有一段日記是這樣寫的:“我時時刻刻忘不了映霞,也時時刻刻忘不了北京的兒女,一想起荃君(孫荃)的孤獨懷遠的悲哀,我就要流淚。但映霞豐肥的體質和澄美的瞳神,又一步也不離的在追迫我。”

看上去,鬱達夫是在很直接地描述自己的矛盾和困惑,但他的行為也非常堅決:既不與老婆離婚,也要與王映霞在一起。因此他在1927年3月26日的日記中非常直白地說:“我一邊抱擁了映霞,在享受完美的戀愛的滋味,一邊卻在想北京的女人,呻吟於產褥上的光景,人生的悲劇,恐怕將由我一人獨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