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靜之在回憶錄裏透露的關於王映霞與戴笠間的種種風流事,說到底隻是孤證,沒有其他人就這些事情提出類似的證據或文字,但隻要經過對考察周邊各種人或事,以及各種關係加以邏輯推理,我們如果能得出一個符合孤證所指的方向,那麽這個孤證十有八九就是成立的。
拋開汪靜之的回憶錄,從邏輯的立場來分析,隻有從戴笠的本人的情況入手,來進行考察。
如何考察?隻有從戴笠與王映霞在生活中的交集談起——杭州的那一段是汪靜之說的,可以拋棄,但到重慶後,這段時間二人處在同一座城市長達數年,最有可能發生某種聯係。再加上這段時間王映霞先後輾轉國民政府婦女委員會、軍事委員會、外交部等多個部門工作,這種經曆可非同一般,要知道當時一些知名人物在重慶謀生都非常困難,何況位卑言輕的王映霞。一種解釋是:她是鬱達夫的前妻,鬱達夫在印尼遇難,政府為了體恤烈屬,所以待遇優厚;另一種解釋就是:有貴人相助。基於此,汪靜之就揣測這一切是戴笠給她安排的。
看似還算合理,但實際情況是,當時戴笠另有一段更著名的緋聞,也就是人所共知的與電影明星——影後胡蝶,二人在重慶同居。這件事最先是由戴笠在軍統的手下沈醉爆料的。
關於胡蝶無需多說,隻講她如何到的重慶。
侵華戰爭全麵爆發後,原本在上海的胡蝶逃難到了香港,本打算在那裏定居,拍幾部電影維持生計,沒想到1941年底香港也淪陷了,經過半年的周折,胡蝶再度離開香港到了重慶。據胡蝶自己在回憶錄裏透露,離開香港是因為日本人想讓她拍電影,她不願意拍,偷偷跑了。可是經過考證,這裏麵另有隱情。
胡蝶曾有一位日本朋友,叫和久田幸助,二人關係非常要好,一直到抗戰勝利後,還有來往。這位和久田幸助也寫過回憶錄,他對胡蝶離開重慶卻有另一番說辭。當時,一位從東京到香港來視察的日本軍官打算請胡蝶吃飯,就讓司機去接她,胡蝶最初也是答應去的。一行人在路上遭到日本憲兵隊的盤查,估計憲兵太忠於職守了,明知這是長官的車,還要強行檢查,讓小車停在九龍油麻地渡船碼頭,這麽一個人來人往的地方,同時讓胡蝶走下車罰站,還一邊予以各種辱罵。事後,和久田幸助答應胡蝶一定要幫她把這個憲兵找出來,狠狠處罰,但已是驚弓之鳥的胡蝶徹底害怕了,找準機會逃到了重慶。
彼時,胡蝶已經與粵劇大家潘有聲結婚七八年了。到了重慶後,潘有聲就被任命了一個駐外的職位,這個職位是誰幫忙安排的呢?按沈醉的說法,就是戴笠。戴笠的初衷當然是瞄準了胡蝶,通過這種所謂的恩惠,逼胡蝶委身於己。為此,戴笠還專門為胡蝶修造了公館,金屋藏嬌,與之同居。後來戴笠還跟胡蝶約定,抗戰勝利後,胡蝶離婚,然後兩人結婚。不幸的是,戴笠在抗戰勝利半年後因空難去世。
關於這一段,皆出自沈醉的回憶錄《我這三十年》,在文中他的老上司戴笠儼然就是一個色鬼,不僅霸占胡蝶這樣的女明星,手下人的妻子或女兒也逃不過他的魔爪,甚至自己培養的女特務,也和他有一腿,最後還分配給下屬做小妾。
但到19世紀80年代後,沈醉對回憶錄做了一些修改,其中有一段關於胡蝶與戴笠的。原版說胡蝶的丈夫潘有聲很懂得明哲保身,自從老婆被戴笠占有後,他在美人和金錢不可兼得的情況下,決定寧可犧牲老婆,也要利用這個機會發一筆橫財,他知道如不這樣,身上不知道什麽時候會被手槍穿幾個窟窿。於是,戴笠答應給他一個戰時貨物運輸局專員的頭銜,讓他放手去做投機走私的生意,他便長期住在昆明,很少到重慶和胡蝶會麵,正好成全了戴笠。
沈醉1960年代初稿出版時,胡蝶和潘有聲尚在人世。到1980年代,該書再版,沈醉就刪掉了這段。
而在胡蝶的回憶錄裏,盡管對自己離開香港的說法有一些含混不實的敘述,卻也多少可以理解,這種迫於**威不得不在淪陷區低頭的做法,其實非常無奈和尷尬,所以她對這段經曆不願詳細去講。於個人而言,那是一段屈辱的生活。而國土恢複之後,這段屈辱的生活如果真講出來,必定又得不到輿論的理解和同情,反而會成為一個汙點。所以,胡蝶在回憶錄提到這一節的時候,說自己拒絕跟日本人合作拍電影而逃離香港,這顯然比她說去赴日本軍官的宴會受到辱罵、憤而離開香港要好得多。
但是除了這些實在不願說出的往事,其他一些事情,胡蝶還是要為自己討個公道的,比如麵對沈醉的造謠,她寫道:“我和有聲雖然辛苦,但也享受著夫唱婦隨、同甘共苦、怡然自得的日子,現在回憶起那段日子,也仍然是辛酸中含著甜蜜的。有聲是個愛護家庭的人,對我對子女恪盡為夫為父的職責。”事實上也是如此,抗戰結束後,夫妻兩人就帶著兒女去上海短暫居住了一段時間,後又回到香港。直到潘有聲去世,胡蝶一直都陪伴在他身邊。
其實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很多學者就對沈醉的回憶錄提出了強烈質疑,特別是其中關於戴笠與胡蝶關係的描寫。
沈醉的說法是:胡蝶與戴笠開始有關係始於1942年,到了1943年,戴笠就與胡蝶一直秘密住在他的城鄉公館裏。然而,真正的史實是:1942年胡蝶尚在香港,下半年輾轉到了廣東曲江,11月底才來到重慶;1944年又參加主旋律電影《建國之路》的拍攝外出,到當年秋天才返回重慶。所以,戴笠與胡蝶二人在重慶單獨相處的時間不過1943年一年以及1944年10月到1945年秋天,這兩段時間(抗戰勝利後不久胡蝶就去了上海),滿打滿算,最多兩年不到。沈醉作為戴笠身邊的人,說二人同居了好幾年,顯然出入太大。
至於胡蝶本人對此的回憶,顯然是看過沈醉所說後才寫的。不過她很高明,並沒有針鋒相對地為自己辯護,隻是輕描淡寫地說道:關於這一段生活,也有很多傳言,而且以訛傳訛,成了有確鑿之據的事實,現在我已年近80,心如止水,以我的年齡也算得高壽了,但仍感到人的一生其實是很短暫的,對於個人生活瑣事,雖有訛傳,也不必過於計較,緊要的是在民族大義的問題上不要含糊就可以了。
胡蝶說這段話可信度還是很高的,她與潘有聲本也是二婚,潘有聲其人,也不是大富大貴、有權有勢的人,以胡蝶在全國的名氣,在電影界的地位,如果真是貪慕虛榮,完全可以嫁到一個達官貴人。由此可見,依照胡蝶在婚姻上的這種選擇,證明了她不可能會迫於強權,與戴笠有什麽關係。
“九一八”事變發生時,胡蝶正在北京拍電影,回到上海後,讀到了彼時的廣西大學校長馬君武為她寫了一首打油詩:趙氏風流朱五狂,翩翩蝴蝶最當行,溫柔鄉是英雄塚,哪管東師入沈陽。這首詩是在諷刺張學良,東北被日本人占去,原本駐防東北的張學良,不思進取,但馬君武偏偏把胡蝶也給帶了進去,這讓她非常生氣,立即在《申報》上發表抗議,而且她在電影公司的諸多同事,也集體聯名發表啟示,以證明她的清白。晚年的時候,胡蝶短暫去過台灣,有人曾介紹她與張學良見麵,被胡蝶婉言謝絕,說“既未相識,就不必相識了”。
彼時,如果能與張學良這種有權勢的人沾上些關係,不管是否屬實,一些覬覦名位之輩反而會很高興。而且這件事,當事人之一的張學良本人也沒有出麵辟謠,對於一般女性來說,她們更不會主動申請辟謠,但遇上的是胡蝶,她做出了最激烈的應對,可見其性格的剛烈。
再回到沈醉回憶錄裏針對胡蝶的不實說法,他為什麽要這麽寫呢?因為他當時是戰犯,按照慣例,這種回憶錄隻有對他以前共事過的國民黨人罵得越狠,他自己的問題才會被很好地諒解,所以在回憶錄裏,他很可能虛構了不少內容。因此我們可以看到,除了針對胡蝶和戴笠,沈醉還把話題指向話劇演員白楊、電影演員陳雲商,聲稱二人都與戴笠有關係。“文革”期間,白楊就因為這件事被審查了八年。
20世紀80年代沈醉重新修訂回憶錄時,可能是良心發現,刪去了一些東西。其實,他如果不造謠戴笠與胡蝶的事,外界就完全沒人知道。所謂“無風不起浪”,戴笠在近代史上的評價很複雜,他權力太大,又身在體製內,難免樹敵眾多,這些敵人應該是樂於傳播此類花邊新聞的。另外,蔣介石自與宋美齡結婚後,對婚姻與家庭有著非常正的價值觀,同時也提倡“新生活運動”,對手下也應該有這方麵的要求,像戴笠這樣擔任要職的人,如果在價值觀上跟他不契合,他如何肯重用?
現在查遍浩如煙海的史實資料,隻有沈醉一人直截了當地揭露了戴笠的生活問題,再沒有第二個人“原創”出這樣的故事,這顯然是有問題的。
正如汪靜之揣測戴笠與王映霞的關係,也隻有他單方麵的說辭,其他人都沒有這樣的說法,他這樣做的動機,也許隻是單純地同情鬱達夫,不像沈醉寫戴笠與胡蝶,為的是政治目的。
之前我們提到,白楊因為沈醉在回憶錄裏的汙蔑,在“文革”中遭到審查,可王映霞並沒有,她唯一一次被調查是在1952年自己的國民黨身份,幸虧她昔日隻是“口頭入黨”,沒有相關證件,所以在短暫拘留就被放了出來。試想,如果她真與戴笠有關,就算躲得過19世紀50年代的審查,也逃不過十年浩劫。
基於此,我們相信,王映霞與戴笠並沒有感情糾葛。所有的揣測可以加以想象,但最好不要輕易下結論。因為人的情感本來就是一個很複雜、很微妙的東西,特別是曆史人物的情感,確定它,需要的是切切實實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