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注三
我的主張是偏執——分裂位置與抑鬱位置都是正常發展的一部分,我的經驗導致我作出以下結論:如果嬰兒早期的被害焦慮與抑鬱焦慮在比例上超過了自我逐漸處理焦慮的能力時,可能會導致孩子病態的發展。在前一章中,我曾經描述了與母親(“好”母親與“壞”母親)關係上的分裂——這是自我尚未充分整合的特征,還有分裂的機製(它們在生命最初的3-4個月時達到高峰)。正常情況下,與母親關係的波動及暫時的退縮狀態——由於受到分裂過程的影響——是難以估量的,因為在這個階段,它們和自我不成熟的狀態有密切的關聯。不過,當發展的進行不盡如人意時,我們就可以得到這種失敗的某些指標。在本章裏,我已提到某些典型的困難,它們表明偏執——分裂位置尚未被很好地修通。雖然這些例子的表現方式在某些方麵有所不同,但是它們都具有一項重要的共同特征:客體關係發展上的紊亂,在生命最初的3-4個月時就已經可以被觀察到了。
我要再說一次,有些困難是修通抑鬱位置正常過程的一部分,例如煩躁、易怒、睡眠困擾、需要較多注意、改變對母親與食物的態度。如果這些困擾過多而且持續過久,可能表示修通抑鬱位置的失敗,而且可能成為日後躁鬱症的基礎。不過,修通抑鬱位置的失敗也可能導致一個不同的結果:比如退縮、不理母親與其他人等症狀,就可能穩定發展為常態,而不隻是過渡或局部的現象。如果再加上嬰兒變得更為情感淡漠、無法發展更廣泛的興趣並接受替代物——這些通常與抑鬱症狀同時存在,而且部分是克服抑鬱症狀的方式,那麽我們可以推測抑鬱位置並未成功地修通,而且退行到前一個位置——偏執——分裂位置,我們必須賦予這個退行極大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