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提供一篇主要關於遊戲技術的文章以作為這本書的引言[1]時,我受到了以下考慮的鼓勵:我和兒童與成人的工作,以及我對精神分析理論整體的貢獻,基本上是源自於與幼兒工作時所發展的遊戲技術。這並不意味著我後來的工作是遊戲技術的直接應用,但是我在早期發展、無意識過程,以及能夠觸及無意識的詮釋的本質中獲得的洞識,已經在我對於較大的孩子及成人的工作上有了深遠的影響。
因此,我將要簡短概述我的工作從精神分析遊戲技術發展出來的步驟,但是我將不會對我的發現提出一個完整的總結。在1919年,當我開始第一個個案時,已經有人進行了對兒童的精神分析工作——特別是胡格-赫爾姆斯(Hug-Hellmuth,1921)醫生,不過她沒有從事過6歲以下兒童的精神分析。盡管她使用圖畫,偶爾以遊戲作為媒介,但並未將遊戲發展為一種特殊的技術。
在我剛開始工作的時候,我有一個既定的原則:分析師應當非常節製地給予詮釋。除了少數的例外,精神分析尚未探索無意識的深層次:對兒童來說,這種探索被認為具有潛在的危險,這個謹慎的觀點反映在一個事實上,即在當時及之後的幾年中,精神分析被認為隻適用於潛伏期(latent period)之後的兒童。[2]
我的第一位病人是一個5歲大的男孩,在我最早出版的文章[3]中,我用弗裏茨(Fritz)這個名字稱呼他。在開始的時候,我以為隻要影響母親的態度就足夠了,我曾建議她應該鼓勵孩子自由地與她討論許多未能說出口的問題,這些問題明顯存在於他內心深處,而且阻礙了他的智力發展。這麽做有了好的效果,但是他的神經症並未被充分緩解。很快,我決定應該要對他進行精神分析。這麽做時,我偏離了某些既定的原則,因為在孩子呈現給我的材料中,我詮釋了我認為最急迫的部分,並且發現我的興趣專注在他的焦慮及對抗這些焦慮的防禦上。這種新的方法很快使我麵臨了一些嚴重的問題,我在分析這個病人時,所遭遇到的焦慮是非常急迫的,而且,雖然我觀察到焦慮一再因為我的詮釋而緩解,使我確信我工作的方向是對的,但是有時候我會因為被表麵化的新焦慮的強度而感到不安。在這個時候,我向卡爾·亞伯拉罕醫生請教。他回複說,既然到目前為止,我的詮釋經常帶來舒緩的效果,而且分析明顯有進展,他不認為需要改變處理的方式。我被他的支持所鼓舞,在之後的幾天裏,孩子的焦慮從原先的高峰大幅地減弱,達到更進一步的改善。從這個分析所獲得的信念,強烈地影響了我全部的精神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