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十八篇

第152章 諸子(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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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正名》,本以刑名、爵名、文名、散名並舉,而下文則專論散名。其故由於刑名隨時可變,爵名易代則變。文名從禮,如《儀禮》之名物,後世改變者亦多矣。唯散名不易變。古今語言,雖有不同,然其變以漸,無突造新名以易舊名之事,不似刑名、爵名、文名之隨政治而變也。有昔無而今有,昔微而今著者,自當增作新名。故荀子雲:“若有王者起,必有循於舊名,有作於新名。”散名之在人者,荀子舉性、情、慮、偽、事、行、智、能、病、命十項。名何緣而有同異?

荀子曰:“緣天官”。此語甚是。人之五官,感覺相近,故言語可通,喜怒哀樂之情亦相近,故論製名之緣由曰“緣天官”也。其雲“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此可以破“白馬非馬”之論。蓋總而名之曰“馬”,以色別之曰“白馬”。“白馬非馬”之論,本無由成立也。至“堅白同異”之論,堅中無白,白中無堅。白由眼識,堅由身識。眼識有白而無堅,身識有堅而無白。由眼知白,由身知堅,由心綜合而知其為石,於是名之曰石。

故堅白同異之論,無可爭也。如此則詭辯之說可破(公孫龍輩所以詭辯者,以其無“緣天官”一語為限製,得荀子之說而詭辯自破)。大概草昧之民,思想不能綜合,但知牛之為牛,馬之為馬,不知馬與牛之俱為獸。知雞之為雞,鶩之為鶩,不知雞與鶩之俱為鳥。稍稍進步,而有鳥獸之觀念,再進步而有物之觀念。有物之觀念,斯人類開化矣(其於石也,先覺其堅與白,然後綜合而名之曰“石”,由石而綜合之曰“礦”,由草木鳥獸礦而一切包舉之曰“物”)。荀子又曰:“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蓋物之命名,可彼可此。犬不必定謂之犬,羊不必定謂之羊,唯既呼之為犬、為羊,則約定俗成,犬即不可以為羊也。製名之理,本無甚高深。然一經製定,則不可以變亂。孔子謂“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此推論至極之說。施於政治、文牘最要。若指鹿為馬,則循名不能責實,其弊至於無所措手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