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十八篇

第155章 文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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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年史如《漢紀》、《後漢紀》、《十六國春秋》,皆一手所作(《十六國春秋》,真偽不可知)。《通鑒》一書,周秦兩漢為劉奉世所纂,六朝為劉恕所纂,隋、唐為範祖禹所纂,雖出眾手,而溫公自加刊正。“臣光曰”雲雲,皆溫公自撰,亦可稱一手所成者也。大抵事出一手者為著作之文(史部、子部應分言之),反之則非著作之文。宋人稱《新五代史》可方駕《史記》,《史記》安可幾及,以後世史部獨修者少,故特重視之耳。

《左》、《國》、《史》、《漢》中之奏議書劄,皆獨行之文也。西漢以前,文集未著。《楚辭》一類,為辭章之總集。漢人獨行之文,皆有為而作,或為奏議,或為書劄,鮮有以“論”為名者。其析理論事,僅延篤《仁孝先後論》一篇耳,其文能分析而未臻玄妙,徒以《解嘲》、《非有先生論》之屬皆是設論,非論之正,故不得不以延篤之論為論之首也。

魏晉六朝,崇尚清談。裴《崇有》,範縝《神滅》,斯為傑構。清談者宗師老子,以無為貴,故裴頠作論以破其說。《宏明集》所收,多揚玄虛之旨,範縝遠承公孟(太史公雲:學者多言無鬼神),近宗阮瞻,昌論無鬼,謂“形之於神,猶刀之於利,未聞刀去而利存,安有人亡而神在”。是仍以清談破佛法也。此種析理精微之作,唐以後不可見。

近世曾滌笙言古文之法,無施不可,獨短於說理(方望溪有“文以載道”之言,曾氏作此說,是所見過望溪已)。夫著作之文,原可以說理。古人之書,《莊子》奇詭,《孟》《荀》平易,皆能說理。《韓非?解老》、《喻老》,說理亦未嚐不明。降格以求,猶有《崇有》、《神滅》之作,何嚐短於說理哉!後人為文,不由此道,故不能說理耳。然而宗派不同、門戶各別,彼所謂古文,非吾所謂古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