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十八篇

第168章 說文解字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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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國文字,與春秋不同,然無特異之名,今亦不可知(《凡將》、《訓纂》或有七國時字)。文字異形,淆惑自生。秦既並天下,同文之舉,自不容緩。李斯等所作《倉頡篇》,今所謂小篆也。小篆之前,秦所用皆大篆。秦本周地,史籀造大篆,不行於關東,而行於關內,秦器盄和鍾,文字方正,略同大篆,可證也。其後秦尊視大篆,依倚以成小篆,所謂省改者,以大篆太繁,故略有省改耳。秦以法治,事須明白,古文易亂,不得不廢。廢古文,以其背法治;焚詩書,以其易立異,意正同也。然仍有用古文者,秦碑“及”作,二十六年,“二十”作廿,皆古文也。嶧山碑, 從十不從 。十, 古文也。可知秦亦有時用古文,蓋碑版美觀,用意不同耳。

自爾秦書有八體,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蟲書,五曰摹印,六曰署書,七曰殳書,八曰隸書。

張懷瑾《書斷》引《呂氏春秋》“倉頡作大篆”,今《呂氏春秋》無此語,或古文亦稱大篆,事未可知。刻符文字,今於漢銅虎符見之,字體並無稍異。蟲書即所謂鳥篆。摹印者,刻璽之文,宋人摹秦璽文,見薛尚功《鍾鼎款識》,字體甚奇,書於旗幟者亦然,蓋摹印與蟲書互相混用也。署書所以題榜,殳書所以書觚,漢瓦當文,隨圓勢而結體,亦其意也。刻符、殳書,字體不變,蟲書、摹印,加以花紋,為之不易,故別立門目耳。秦隸今難見,即西漢人隸書亦難見,漢碑八分有波磔,東漢初年石刻,筆勢似篆,全無波磔,與夫秦權、秦量所刻,筆勢似篆而筆畫減省者,殆皆所謂秦隸矣。

漢興有草書。

草書之原甚早,不始於漢。《論語?憲問》“裨諶草創之”。《史記?屈原列傳》“屈平屬草槁未定”。疑古人已有,唯不立專名耳。二十並作廿,筆畫連綴。旅古文本作,而又變作,亦取其本不連者而連之,是皆草書之濫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