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十八篇

第58章 小學(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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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功田功”即路功田功也。《西伯戡黎》:“故天棄我不與康食”,偽孔訓為“不有安食於天下”。義雖可通,而一人不能安食,亦不至為天所棄。如解為“糟糠”之糠,則於義較長。故依《爾雅》解《尚書》,當可十得七八,要在引用得當耳。然世之依《爾雅》作訓者,多取《釋詁》、《釋言》、《釋訓》三篇,其餘十六篇不甚置意,遂至“五達”之“康”一訓,熟視無睹,迂回難通,職是故耳。

《經義述聞?春秋名字解詁》鄭公孫僑字子產,既舉《爾雅?釋樂》之訓,“大管謂之,大龠謂之產”;複言“僑”與“產”皆長大之意。實則“僑”借為“”而已。《離騷》:“吾令蹇修以為理”,理,即行理之理,使也。蹇修,王逸以為伏羲氏之臣,然《漢書?古今人表》中無蹇修之名,此殆王逸臆度之言。

按《爾雅?釋樂》:“徒鼓鍾謂之修,徒鼓磬謂之蹇。”以蹇修為理者,彼此不能相見,乃以鍾鼓致意耳。司馬相如以琴心挑之,即此意也。是知《爾雅》所釋者廣,故書雅訓,悉具於是,學者欲明訓詁,不能不以《爾雅》為宗。《爾雅》所不具者,有《方言》、《廣雅》諸書足以補闕。《方言》成於西漢,故訓尚多。

《廣雅》三國時人所作,多後起之訓,不足以釋經。《詩?商頌》“受小球大球”、“受小共大共”。毛《傳》以“球”為“玉”,以“共”為“法”,深合古訓。《經義要聞》以為,解“球”為“玉”,與“共”殊義,應依《廣雅》作訓,拱、球,法也。改字解經,尊信《廣雅》太過矣。要知訓詁之道,須謹守家法,亦應兼顧事實。按《呂氏春秋》,夏之將亡,太史終古抱其圖法奔商,湯之所受小共、大共,即夏太史終古所抱之圖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