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因殷禮,故設太宰之官。今觀太宰所屬之官,與清之內務府不遠。唯司會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太府掌九貢、九賦、九功之貳,以受其貨賄之入,為與國計有關。自餘宮殿之官如宮正之屬,禁掖之官如內宰之屬,飲食之官如膳夫之屬,衣服之官如司裘掌皮之屬,皆清內務府所掌也。
周官三百六十,太宰所掌六十,位秩最崇。然治官之屬,僅司會、大府為有關於國計者,以太宰本之殷製而來,其本職不過《周禮》膳夫、內宰二官。由飲食而兼司衣服,由禁掖而兼司宮殿。是故周官太宰無所不掌,而屬員仍冗官耳。後儒不明此理,謂周公防宦官用事,故立此製。不知宦官用事,必不在貴族執政之世。周公時貴族執政,斷無防及刑餘擅權之理也(漢、唐、明三代皆有刑餘擅權之事,六朝則無。何則?貴族執政階級嚴明,非刑餘之人所得間也)。
由此論之,天官塚宰,周襲殷製,後世未必可法。至春官宗伯主祭祀,非今之要職。地官司徒掌地方行政,兼司教育,如今內務、教育兩部。夏官司馬掌行軍用兵,如今軍政部。秋官司寇掌獄訟刑法,如今之司法部。皆立國要典,可資取法者也(以上論六官之職)。
何以漢儒謂《周禮》為黷亂不驗之書也?以漢初經師之說,與《周禮》不同,故排棄之耳。《馬融傳》雲:“秦自孝公以下,用商君之法,其政酷烈,與《周官》相反。故始皇禁挾書,特疾惡,欲絕滅之,搜求焚燒之獨悉,是以隱藏百年。孝武帝始除挾書之律,開獻書之路,既出於山岩屋壁,複入於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見焉。”案馬謂秦燒《周禮》獨悉,其言太過。秦所最惡者為《詩》、《書》,而不及《禮》。
孟子曰:“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可見《周禮》自七國時已不甚傳,雖以孟子之賢,猶未之見。故其言封建與《周禮》全異(《孟子》言公侯皆方百裏,伯七十裏,子男五十裏。《周禮》謂公五百裏,侯四百裏,伯三百裏,子二百裏,男百裏)。漢初儒者未見《周禮》,而孟之說流傳已久,故深信不疑(景帝末年,河間獻王始得《周禮》。《周禮》未出時,漢儒言封建者皆宗《孟子》。文帝時作《王製》亦采《孟子》為說)。又以賈誼有眾建諸侯之論,故雖見《周禮》,亦不敢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