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作為痛苦原則的結果,除了願望之外,第一個φ係統完全不能將任何不愉快的事物引入其思想之中。如果沒有其他原因引起這種狀態的改變,那麽第二個係統的思維活動勢必受阻,因為它需要隨時利用由經驗建立的所有記憶。這裏有兩種可能性。其一,第二個係統完全不受痛苦原則的支配,並因而不顧及記憶的痛苦;其二,它也可以發現一種對痛苦記憶施以貫注的方法,從而能夠避免痛苦的釋放。我們可以排除第一種可能,因為和第一係統一樣,痛苦原則顯然調節著第二係統的興奮過程。於是隻剩下一種可能,即第二係統以抑製其釋放的方式對記憶施以貫注,並因而也抑製了痛苦發展的方向(與運動的神經興奮相類似)。所以,我們從痛苦原則和(上一段提到的)能量消耗最小原則這兩個方向得出同一個假設,即第二係統的能量貫注意味著對興奮釋放的抑製。對此,我們需牢記在心,因為它是全部壓抑理論的關鍵:對任一觀念而言,隻有當第二係統能夠抑製其痛苦的發展時,才能對這一觀念施以能量貫注。任何能夠逃脫這一抑製作用的觀念,都不可能進入第二係統,因為根據痛苦原則,它一產生便立即被排除。但對痛苦的抑製未必是完全徹底的,因為隻有當痛苦產生之後,第二係統才能知道有關記憶的性質及其對當下思想過程目的的不適宜性。
僅為第一個係統所認可的精神過程,我稱之為“原發過程”(primary process),而由第二個係統的抑製作用所產生的精神過程,則稱為“繼發過程”(secondary process)。
第二係統要對原發過程加以修正,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原發過程努力產生興奮的釋放,以便能借助於積累起來的興奮總量建立“知覺同一性”。但繼發過程卻試圖放棄這一意圖而代之以另一個意圖,即建立“思想同一性”。思想不過是從滿足的記憶到這一記憶的同一性貫注回路而已,它必須考慮到不同觀念之間的聯絡通路,而不要被這些觀念的強度引入歧途。但是很明顯,觀念的凝縮以及中介結構、妥協結構等,也必然阻礙著同一性的獲得,因此,這些作用在不同觀念之間造成相互替代。所以,繼發性的思想必須慎重地回避這一類過程。我們也不難看出,痛苦原則雖然在其他方麵為思想過程提供了重要的標誌,卻在建立“思想同一性”的道路上設置了障礙。所以,思想必須逐步地把自身從痛苦原則的排他性控製中解脫出來,並將思想過程中的情感發展控製在最低限度。這種高度精巧的活動結果,隻有進一步借助於由意識提供的過度能量貫注才能實現[參見下文第615頁以下]。然而,我們知道,即使在正常精神生活中,這一目標也很難完全達到,我們的思想總要受到痛苦原則的幹擾而產生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