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我不會僅僅根據這一個夢的分析就得出這些廣泛結論的。但是,如果經驗表明,對任何夢的自由聯想都能得到類似的思想,其中某些內容正好是夢的不同成分的複現,且以合理而可理解的方式相互關聯,那麽我們就可以排除一種可能性,即認為在第一次實驗中所觀察到的關係純屬偶然。因此,我認為可以采用一個術語來集中體現我們的新發現。為了能夠將記憶中的夢與通過對這個夢的分析所示的相關材料加以區分,我將前者稱為“夢的顯意”,而將最初未做任何區分的後者稱為“夢的隱意”。因此,這裏又出現了兩個新的問題:(1)將夢的隱意轉換為記憶形式的顯夢的心理過程是什麽。(2)造成這一轉換的必要動機是什麽?關於將隱夢轉換為顯夢的過程,我稱之為“夢的工作”,而這一活動的對立麵,即對這一過程進行反向轉換的過程,就是我們所知道的分析工作。由夢引起的其他問題——如夢的誘因問題、夢材料的起源問題、夢可能具有的意義、做夢過程可能具有的功能以及夢被遺忘的原因,等等——所有這些問題的論述,都是基於新發現的隱意,而不是基於夢的顯意。由於我把有關夢的研究文獻中所有自相矛盾的或錯誤的觀點都歸咎於對由分析所揭示的夢的隱意的無知,所以下文我將竭力避免對顯夢和隱夢之間的混淆。
三
從隱夢向顯夢的轉換過程值得我們特別注意,因為它是我們所知道的精神材料由一種表達方式向另一種表達方式轉變的首要事實,是從一種我們能夠立即理解的表達方式向一種我們需要通過努力和指導才能理解的方式的轉換,雖然這種轉換過程也必須被認為是我們的心理活動功能之一。
從其隱意與顯意之間的關係來看,夢可以分為三種類型。第一,是那些具有意義且同時可以理解的夢,亦即那些可以毫不費力地將之納入我們的心理活動背景中的夢。我們有許多這樣的夢,這種夢大多為時短暫,且一般不引起我們的特別注意,因為這些夢沒有什麽奇異之處。順便指出,這些夢構成一種強有力的證據,反駁了那種認為夢起源於分離的腦細胞群活動的理論。它們未提供任何跡象表明有所謂減弱的或零散的心理活動,但盡管如此,我們也從不懷疑它們是夢,且不會把它們與清醒生活相混淆。第二類夢雖然自身是連貫的且具有某種明顯的意義,但卻同時令人迷惑不解,因為我們不知其意義與我們的心理生活有什麽關係。例如,夢見一位所喜愛的親屬死於瘟疫便是這類夢之一例。對於類如親屬之死這種事情,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去期待、害怕或設想;於是我們會驚奇地問:“我怎麽會產生這種念頭呢?”第三類夢既沒有意義又不可理解,這些夢顯得鬆散、混亂且沒有意義可言。我們所做的夢大多數都表現出這些特征,這些特征也構成了對夢加以輕視並認為夢是受到某種限製的心理活動產物的醫學理論的基礎。這種夢很少不表現出不連貫的特征,特別是在較長、較複雜的夢中尤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