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夢主要以視覺意象進行思維,但也並非毫無例外,它們也用聽覺意象,並且,也在更小的程度上用其他感覺印象。在夢中也還會有許多事情作為思想或意念發生(正如在白天一樣)——這大概可以說是一種言語表達的殘餘。然而,夢的真正特點隻是以意象活動為內容要素的,這更有點像一種知覺而不像是記憶的呈現。我們先把關於幻覺性質的所有爭論(對此,精神病學家十分熟悉)放在一邊。我們先和這方麵權威人物討論一下他們所斷言的夢產生幻覺的問題——即以幻覺代替思想。在這一方麵,視覺和聽覺表現沒有區別:人們觀察過,如果人入睡時頭腦中有一連串的音符記憶,記憶會把它們變成同樣曲調的幻覺,而當這個人醒來時(這兩種狀態在臨睡前不止一次地互相轉換),這種幻覺又讓位於記憶的表現,但這種記憶表現立刻會變弱,而且在質量上也與前麵不同。
將觀念轉換成為幻覺並不是夢與白天相應思想的唯一區別方麵。夢通過意象創造一個情景,它們呈現一個事件,就和真正發生的一樣。正如斯皮塔(1882,第145頁)所說,它們使一個觀念“戲劇化”。但是夢生活的這一特征隻有當我們更進一步認識它時才有可能更全麵地理解(這似乎是一條規律,事情總有些例外需要特殊觀察)。在夢中,我們似乎不是在思考而是在體驗;也就是說,我們對幻覺給予完全的相信。直到我們醒來才意識到,我們什麽也沒有經曆過,隻是在以一種獨特的方式在思考。正是這一特點才區別了真正的夢和白日夢,白日夢與現實從不混淆。
布達赫(1838,第1502頁以下)總結夢生活的特點為以下幾點:“夢的基本特點有:(1)夢中,心靈的主觀活動表現為客觀形式,因為我們的知覺官能把我們想象的產物看成感覺印象……(2)睡眠象征著我們自我權威的結束,因此,睡眠帶來某種程度的被動性……伴隨夢而出現的意象隻有在自我權威性消退後才可能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