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培論人生·修養

第27章 仁 愛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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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借公益事業來沽名釣譽,雖然有時他的行為看起來與真正實行公益的人沒有差別,但二者的心理完全不同,甚至有時他會做出倒行逆施的行為。為什麽?他的目的在於名聲。假如可以得到好的名聲,其他的就不必多慮了,那麽看似有益實則有害的事情,他也會施行。真正推行公益事業的人就不同,他的目的在於公益。隻要事業有益於社會,即使受到沒見識的人的誹謗和非議,也不會受其阻擋輕易放棄。這就是兩者心理的不同,而他們的成績也相差懸殊。

既然知道應當興辦公益事業,那麽社會上的公共財物,就不能不加以愛護。普通人與公共物品的關係較為疏遠,就會有漫不經心的人,把損傷破壞公共物品看做很平常的事,這也是公德心淺薄的一種表現。既然知道他人的財物是不可以侵犯的,為何不明白社會的公共物品更為貴重?而且既然知道毀壞他人的物品,無論大小,都有賠償的責任,為何公然毀壞社會公共的物品,卻不承擔賠償的責任?就像學校裏的學生,總是有抹髒牆壁、隨地吐痰的行為,而公共場所的花卉、道路旁遮蔭的樹木,路人總是無端攀折,至於有些青年人到神廟佛寺拜祭,就弄倒油燈瓦罐並以此為樂,這都是無賴的行為,違背了社會公德。歐美各國,每個人都尊重公共事物,以此為習慣並已變成風俗,損傷破壞公共物品的事情,已經無法見到。公園的座椅這類物品,時而在其背後寫上愛護公共財物之類的文字,這真是一種美好的風俗,而我國人應該將其奉為自己的行為準則。國民公德的水平,要看他們是如何對待公共事物的,像一木一石這樣微小的物品,對於社會的利害關係,雖然看起來好像沒有多大的關係,卻足以表現國民公德的深淺,那麽這種關係,也就不能說是小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