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沒有中學國文教授的經驗的;雖然做過兩年中學學生,但是那是十幾年前的經驗,現在已不適用了。況且當這個學製根本動搖的時代,我們全沒有現成的標準可以依據,也沒有過去的經驗可以參考。我這個完全門外漢居然敢來高談中學國文的教授,真是不自量力了!
但是門外漢有時也有一點用處。“內行”的教育家,因為專做這一項事業,眼光總注射在他的“本行”,跳不出習慣法的範圍。他們籌畫的改革,總不免被成見拘束住了,很不容易有根本的改革。門外旁觀的人,因為思想比較自由些,也許有時還能供給一點新鮮的意見,意外的參考材料。古人說的“愚者一得”,大概也是這個道理。這就是我這回敢來演說“中學國文的教授”的理由了。
一、中學國文的目的是什麽?
我們現在既沒有過去的標準可以依據,應該自己先定一個理想的標準。究竟中學的國文應該做到什麽地位?究竟我們期望中學畢業生的國文到什麽程度?
民國元年的《中學校令施行細則》第三條說:
國文要旨在通解普通語言文字,能自由發表思想,並使略解高深文字,涵養文學之興趣,兼以啟發智德。
這一條因為也是理想的,並不曾實行,故現在看來還沒有什麽大錯誤。即如“通解普通語言文字”一句,在當初不過是欺人的門麵話,實在當時中學的國文與“普通語言”是無有關係的;但是到了現在國語通行的時候,這六個字反更有意義了。又如“並使略解高深文字”一句,當日很難定一個界說,現在把國語和古文分開,把古文來解“高深文字”,這句話便更容易解說了。
元年定的理想標準,照這八年的成績看來,可算得完全失敗。失敗的原因並不在理想太高,實在是因為方法大錯了。標準定的是“通解普通語言文字”,但是事實上中學校教授的並不是普通的語言文字,乃是少數文人用的文字,語言更用不著了!標準又定“能自由發表思想”,但是事實上中學教員並不許學生自由發表思想,卻硬要他們用千百年前的人的文字,學古人的聲調文體,說古人的話,——隻不要自由發表思想!事實上的方法和理想上的標準相差這樣遠,怪不得要失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