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科已经料到外出是要受罪的,而他实际经历的比他预料的糟糕得多。
离开史密斯堡才三个多小时,他就噩运临头了——碰上了一群野猪。不知怎的,他的马曼菲斯对野猪有一种莫名其妙的恐惧,而这群野猪又很别扭,对白马尤其厌恶,或者说是对副司法官尤其厌恶。还没等罗斯科看清野猪群,他的马就跑了起来。幸亏松林不密,否则他肯定凶多吉少,罗斯科心想。野猪群由一只特大的公野猪率领,它的行动比其他野猪都敏捷。曼菲斯加速之前,那头野猪差点儿咬着他们。罗斯科掏出手枪,朝公野猪连连开枪,子弹打光了也没有命中。而他在一大群野猪的追赶下,骑在奔跑的马上装子弹时,又把子弹弄掉了。他还有支步枪,但不敢用,怕步枪也掉了。
幸运的是,那帮野猪追赶的决心不大,所以追了一会儿便停下了。可是曼菲斯一直跑到它跑不动为止。这样一来,曼菲斯这天就不能再赶路了。下午在一条小溪旁停下喝水时,它又陷进了齐膝深的泥淖里。罗斯科不得不下来用绳索抽打它的尾部,打了五六下,它才费劲地从泥里退出来,而这时罗斯科已弄得满身都是泥污,还掉了一只靴子。那只靴子在泥里陷得太深,他几乎够不着。他没有多带一双靴子来——实际上他根本没有第二双。于是他被迫花了差不多一个下午的时间,清理这唯一的一双靴子上的泥。
第一次夜宿,他离城只有六十公里远。令他担心的倒不是离城太近,而是离那群野猪太近。他只知道野猪还在跟踪他,一想到刚睡着,野猪就会找来,他便无法入睡,直到天快亮时才勉强睡着。罗斯科是城里人,很少在林子里过夜。他在监狱的那张长椅上能睡得鼾声如雷,是因为他不必担心蛇、野猪和印第安人,也不必怕土匪、狗熊或者其他威胁。有的犯人会大吵大闹,但对他们,他可以置之不理。夜深了,树林里的吵闹声并不亚于酒吧间,只是罗斯科说不清都是些什么声音。所有的声音对他来说都是威胁。整整一夜,他背靠大树坐着,手里握着手枪,腿上搁着步枪。天快亮时,他实在太累了,顾不得怕熊和野猪来吃他,才躺下睡了一会儿。
第二天,他累得在马上连坐都坐不稳,曼菲斯也和他一样累。头一天的紧张把他和马都折腾垮了,谁也不再关心周围的事情,罗斯科甚至连自己是否离七月近了一些都不知道。幸好从史密斯堡到得克萨斯有条军队踏出的小径,清晰可辨,于是他与曼菲斯顺着小径不紧不慢地走着,还不时地停下来休息一下。
日落时分,他似乎交了好运。他听见有人在吆喝,骑入一小块空地时,发现有个农夫砍倒了一片树。那个农夫正在清理这片空地,套着一队骡子拔树桩,骡子拉着绳索拔树桩的时候,农夫在一旁呐喊助威。
罗斯科对砍树不感兴趣,但对眼前这个农夫很注意,因为这意味着附近肯定有间房子,这样他就有可能在屋子里睡上一夜。他骑了过去,在离农夫还有一段距离的地方停住了,免得惊了骡子。那个树桩只拔出了一部分,很多粗根仍旧在土里扎着。
农夫戴着帽子,帽檐耷拉下来。罗斯科停下时,农夫看见了他。他骑近了些,想做一番自我介绍。这时,农夫摘下了帽子,他不由得大吃一惊,原来农夫不是个男人,而是一个穿着男人衣裳的魁梧女子。她的头发是棕黄色的,衬衫已被汗水浸湿。
她一边擦额头上的汗水,一边问他:“喂,你是打算下来搭把手呢,还是就这么傻乎乎地待着?”
“我是副司法官。”罗斯科说。他以为这个回答可以解释清楚一切。
“要是你那颗徽星太重,摘掉它算了。”女人说,“帮我把树根砍断。我想在天黑前把活儿干完,要不晚上就要加班了。我可不想浪费煤油。”
罗斯科一时傻了眼,他这辈子没拔过树桩,也不想从现在开始干这一行。话又说回来,只要有可能,他便不想在树林里过夜。
女人一边停下喘口气,一边瞅着曼菲斯。“咱们还能把那匹马套到骡子队里,”她说,“我的骡子不认生。”
“算了吧,你就是套上它,它也不知道该怎么干。”罗斯科说,“它是匹骑的马。”
“啊,我明白了。”女人说,“你是说它太蠢,要么就是太懒,不愿干活儿。”
世界上好像到处都有心直口快的女人。这个女人使罗斯科想起了桃子。
他勉强下了马,把曼菲斯拴到一棵矮树上。那个女人不耐烦地等着。她递给罗斯科一把斧头。他砍着又粗又硬的树根,女人吆喝着骡子。树桩又被拽出来一些,但仍连着根。过去这几年,罗斯科很少用斧头,使起来笨手笨脚的。砍树根和劈柴不一样。砍树根的时候斧子要是下得不对,就会弹起来。有一次他没砍好,斧子震脱了手,差点儿砸着那女人的脚。
“妈的,我可没打算叫它从手里溜走。”罗斯科说。
女人很不耐烦地说:“要是有根生牛皮绳,就把斧子绑到你手上,那么你们俩愿意往哪儿蹦就往哪儿蹦。到底是哪个城雇你当副司法官的?”
“啊,史密斯堡。”罗斯科说,“七月约翰逊是正的。”
“还不如到这儿来呢。”女人说,“他没准儿会砍树根。”
接着她冲骡子甩起了响鞭。罗斯科为了不让斧子再次脱手,使劲用手攥着,拼命朝树根抡去。没过多久,他流的汗就比那个女人流的还多。汗直往他眼睛里流,鼻子上的汗也不断地往下淌。虽说他多年没这样流汗了,可他对此并不欣赏。
汗水蜇得他什么也看不清楚。就在这个时候,骡子猛地往前一蹿,他想砍但还没来得及砍的那条树根噌的一声从土里拔了出来,像条鞭子一样抽在他膝盖上方,打得他向后翻仰,斧子又掉了。他虽然挣扎着想保持平衡,还是摔了个四仰八叉。那条树根依然在空中一弯一直地摆动着,活脱儿是个有生命的东西。
那女人连看也不看他。骡子把树桩拖走了,她也跟了去,边甩响鞭边吆喝,好像那队骡子全都耳背似的。罗斯科躺在地上,瞅着树桩慢慢地从它待了多年的坑里被拖出来。尽管还有几条细根扎在土里,但树桩最终还是被骡子整个儿拽了出来。
罗斯科慢慢地站起来,才发现他走不了了。他一瘸一拐地跳着,想活动一下两条腿,那个女人被他的举动逗笑了。
“他们派你出来抓谁?”她问,“是不是他们看你是个白吃饭的,把你从城里赶出来了?”
罗斯科伤心透了,连生人也看他像个白吃饭的,可他自己认为在监狱里他干得很不错。
“我要追七月约翰逊,”他说,“他的老婆逃走了。”
“我倒愿意她跑到这儿来呢。”女人说,“那我就能让她帮我清理这块地。一个人干太慢了。”
其实这个女人的工作还是挺有成绩的,在拴着曼菲斯的地头南边,已经摆了四五十个树桩。
“你的男人们呢?”罗斯科问。
“有的死了,有的走了。”女人说,“我找不到一个能活下来的丈夫。我的男孩子们不干这些活儿,打仗的时候走了就再没回来。你叫什么,副司法官?”
“罗斯科·布朗。”罗斯科说。
“我叫路易莎,”女人说,“路易莎·布鲁克斯。我是在亚拉巴马出生的,要是一直住在那儿就好了。那里埋了我两个丈夫,这块地上又埋了一个,就在房子后头,他叫吉姆。”她又说,“他太胖了,我没办法把他装上马车,只好就在那儿挖个坑把他埋掉。”
“唉,真不幸。”罗斯科说。
“没啥,我们过不到一块儿。”路易莎说,“他爱喝酒不说,还老讲《圣经》。我愿意男人们要么干这,要么干那。有一次我对他说,你就是倒在地上死了我也不管,没到三个星期,那蠢货真的就那么死了。”
罗斯科虽然很想在这里过夜,但这时也开始犹豫了。路易莎·布鲁克斯几乎跟野猪一样可怕。骡子把大树桩拉到了放树桩的地方,罗斯科过去帮她卸下来。
“罗斯科,我请你吃晚饭。”他还没来得及下决心离开这里,她就说话了,“我敢说你吃起饭来准比砍树根强。”
“啊,可我得去追七月,”罗斯科半心半意地说,“他的老婆逃走了。”
“吉姆死以前我也打算逃跑。”路易莎说,“要是逃了,就不用埋他了。吉姆太胖了,我不得不用骡子把他从屋子里拖出来。白天挖了一整天树桩,晚上还得把丈夫‘种’在地里。——你多大岁数了?”
“啊,四十八岁了。”罗斯科没提防她问这个问题。
路易莎摘掉帽子,边扇风边跟着骡子沿空地边沿走,罗斯科牵着自己的马。
“瘦子比胖子活得长,”路易莎说,“你没准儿能活到六十岁。”
“不止六十岁。”罗斯科说。
“会做饭吗?”路易莎问。别看她个头儿大,但长得不难看。
“不会,”罗斯科如实地说,“我平常都在酒吧里吃饭,要么就跟七月回家吃。”
“我也不会,”路易莎说,“从来就不感兴趣。我喜欢干农活儿。要不是怕费煤油,我能白天黑夜地干。”
这可真是怪事,罗斯科虽然知道很多黑人妇女在农忙季节采摘棉花,但还从来没有听说过女人种田。他们来到一大块整理得干干净净的空地,这里没有树桩。空地上有一所大房子和一圈畜栏。路易莎把挽具卸下来,把骡子圈好。
“我倒想把它们拴在外面,可是它们总想跑。”她说,“它们不像我那么喜欢干农活儿。咱们晚饭吃玉米饼,这是我家的家常饭。”
“为什么不吃腌肉?”罗斯科问她。他饥肠辘辘,真想来一大块腌肉或别的什么肉。周围有好几只鸡,随便一只都能煮来美餐一顿,可他是客人,不好意思提出来。
“我可不养猪,”路易莎说,“它们太精了,我不愿意费事和它们周旋。我只愿种地。”
没错,路易莎准备的饭只有玉米饼加凉井水。屋里又宽敞又干净,可惜吃的东西不多。罗斯科心中纳闷儿,路易莎怎么能只靠玉米饼过日子。他这才想起来没见她养奶牛,这表明她连牛奶和奶油这样的福都不肯享。
她心满意足地吞下一盘玉米饼,一边吃一边不停地用扇子扇着。屋子里又闷又热。
“我不大相信你能追上那个司法官。”她看着对面的罗斯科说。
罗斯科也没有把握,可他至少得装着去试一试。更有可能的是,待他在外边转悠的时间长了,七月反倒会来找他。
“嗯,他去得克萨斯了。”他说,“我也许会碰上见过他的人。”
“不错,你也许还会碰上一伙科曼切人呢。”路易莎说,“要是碰上他们,你可就再也不能吃这么香的玉米饼了。”
罗斯科假装没听见。对他来说,越少谈论印第安人越好。他大口大口地吃着饼,尽量不想去得克萨斯的路上可能会碰到的种种遭遇。
“你结过婚吗?”路易莎问。
“没有,夫人,”他说,“还从来没订过婚呢。”
“也就是说你这辈子白过了。”路易莎说。
“啊,我当副司法官很久了,”罗斯科说,“我负责看守监狱。”
路易莎死死盯着他看,那样子叫他很不自在。屋子里唯一的光源是饭桌上的一盏煤油灯。几只小虫绕灯飞着,把影子投到饭桌上。玉米饼很硬,罗斯科只好用大瓢的凉水把饼冲下肚去。
“罗斯科,你干错行了。”路易莎说,“你要是能学会用斧子,就可以当个好农夫。”
罗斯科不知该说什么才好,没有什么比他当农夫更不可能的了。
“那个司法官的老婆为什么逃走?”路易莎问。
“她没说。”罗斯科说,“她可能对七月说过,不过我看也不一定,因为他比她走得还早。”
“我看她是不喜欢阿肯色吧,”路易莎说,“要是这样,让她走就是了。我喜欢这儿,别看这儿不是亚拉巴马。”
谈话停了下来。罗斯科盼着有点儿别的东西吃,但是没有。路易莎还在桌子另一边看着他。
“罗斯科,你和女人发生过关系吗?”过了一会儿,她问道。
罗斯科想,这个问题问得太露骨了,他不急于回答她。二十年前,他喜欢一个叫贝齐的姑娘,他想找一个晚上邀她出去溜达溜达,可又不好意思。就在他磨磨蹭蹭的工夫,贝齐得天花死了。他一直后悔他们没能一块儿散散步。打那以后,他再也没有与女人打过交道。
“啊,没有。”他终于回答道。
“我有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路易莎说,“你让那个司法官自己去找老婆,你留下来,咱们结婚。”
她说话时用的还是平常那种表示肯定的语调,声音很高,可能是吆喝了一天骡子,不习惯小声说话吧。
虽然她的嗓门儿挺大,但罗斯科还是以为他听错了。一个女人是不会就这么叫一个男人和她结婚的。他仔细分析她的话,想搞清楚他什么地方误解了她。他无言以对,只好慢慢地嚼最后一口玉米饼。
后来,他问她:“你说什么来着?”
“我说咱俩应该结婚,”路易莎大声地说,“我喜欢你是因为你不多说话。吉姆要是手里没有酒瓶,他的嘴一分钟也不闲着,我都听腻了。还有,你长得瘦,就算你活不长,埋起来也容易些。我埋的丈夫太多了,不得不把这也当成一件事考虑。你说呢?”
“我不想结婚。”罗斯科说。他知道这么说不礼貌,但是他吓得不知道该怎么说才好。
“啊,你是没有时间考虑,”路易莎说,“趁你吃饼的工夫,再考虑一下。我不喜欢埋葬自己的丈夫,也不喜欢一个人过日子。吉姆什么也不会干,但至少**有个人。我有六个男孩子,一个也不在家;还有过两个女儿,都死了。一共八个孩子。我总想凑够十个,还欠两个,可是时间不多了。”
她吃了很长时间的玉米饼。她显得挺快活,可罗斯科不知道她为什么这么快活。
“你家里有几口人?”她问道。
“只有弟兄四个,”罗斯科说,“妈死得早。”
路易莎目不转睛地盯着他,使他紧张起来。他想起她叫他边吃饼边考虑是否肯娶她,但是他已经没有胃口了,仅仅是把饼硬往肚子里填。他对越来越多的人感到越来越深的怨恨。首先是杰克·斯普恩,一开始他就不该到史密斯堡来。接着就埋怨一连串他认识的人,他们的行为太欠思考,导致他现在困在野外的这么一所房子里,对付这么一个难以对付的寡妇。杰克应该随时准备好手枪,不该用猎野牛的枪。本·约翰逊也一样,他本该干他的牙医,不该大白天上大街溜达。要是爱尔迈拉打算逃跑,七月当初就不该娶她。当然,爱尔迈拉上那条运酒船也是无事生非。
在整个过程中,就没有一个人肯替他考虑一下,更别说史密斯堡全城市民了。桃子约翰逊和查理·巴恩斯尤其如此,他们想尽一切办法让他离开了史密斯堡。
说史密斯堡的人们不关心他倒还可以,但不能这么说路易莎·布鲁克斯。她对他的关心已远远超过他惯于接受的。
“我向来就很少吃肉,”她说,“靠玉米饼过日子能使你脚下生风。”
罗斯科并没有感到脚下生起了什么风,相反,因为刚才被树根抽了一下,现在脚仍然隐隐作痛。他把最后一口饼塞下去,又喝了一两口凉井水。
“你长得不难看。”路易莎说,“吉姆长了很多疣子,手上、脖子上都有。我看你没有长疣子。”
“没有,我没有长。”罗斯科说。
“好啦,这就是晚饭。”路易莎说,“我的建议你考虑好了吗?”
“我不能。”罗斯科尽量使自己说得礼貌些,“我要是不接着去找七月,就会失业。”
路易莎火了。“你可真是个好客人,”她说,“我告诉你怎么办吧,咱们先试试。你还没有跟女人睡过,所以不知道结婚是怎么回事。没准结婚很适合你呢。要是结了婚,你就用不着过副司法官的冒险生活了。”
罗斯科不得不承认,当副司法官是够冒险的,可是七月的经验证明,结婚也得冒险。
由于他们直接从锅里拿饼吃,所以连盘子都不用洗。路易莎站起来,把饼渣扔到门外喂鸡,它们一拥而上,有两只还跑进了屋里。
“你不吃鸡吗?”罗斯科问。他心想,要是有鸡肉就饼吃,该有多香啊。
“不吃,我喂鸡是为了让它们吃虫子。”路易莎说,“在亚拉巴马,我把一辈子的鸡都吃了。”
罗斯科又紧张起来,因为马上就要考虑怎么睡觉的事了。他曾想着能在屋里睡,以免为蛇和野猪担惊受怕,但这一希望已经化为泡影。他一辈子都不曾单独与女人在一块儿睡过一夜,也不打算从路易莎开始。路易莎正站在门口用瓢喝水。她漱了漱口,把水吐到门外,然后把水瓢放回桶里,便向罗斯科靠了过来。她离罗斯科这么近,吓得他险些连椅子带人向后仰翻在地。
“罗斯科,你浪费的日子够多了。”她说,“咱们试试吧。”
“可我连怎么试也不知道。”罗斯科说,“我打了一辈子光棍儿。”
路易莎直起身来。“我遇见的男人个个都是废物,简直蠢透了。”她说,“想想看,你现在拼命去追一个司法官,可你也许永远追不上他。他现在到了美国最危险的一个州,就算你把他找到了,可他马上就会去找他的老婆,而他的老婆根本就不愿意再和他过下去。可能没等这一切结束,你早已被印第安人剥了头皮或者吊死,也可能被墨西哥人用刀子捅死了。实际上,你干的是费力不讨好的事。可我呢,我在这里有一块地,身体又好。虽然你一不会种地,二不会过有老婆的日子,可我愿意要你。你对那个司法官一点儿用处也没有,对那个城镇也没有用处,可对我有用。我能教会你使斧子、赶骡子,保证有玉米饼叫你吃。今年晚些时候咱们还能有豆子就饼吃。我会做豆子。再说,这一带没有几个人有鸭绒垫子,但我有一张,睡在上面又软又舒服。可你吓得连试都不敢试。你不是个胆小鬼又是什么?”
罗斯科可没想到能听见这种长篇大论,也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她。他观察过那么多结了婚的人,路易莎对待结婚的态度与别人的都不一样,当然,他以前确实没有花时间探讨过结婚问题。然而,他日落前才骑马来到路易莎的地里,现在天才黑了不到一小时,不管怎么说,她的建议太仓促了。
“可是咱们互相还不了解,”他说,“你怎么知道咱们能过到一块儿?”
“我没说咱们能一块儿过,”路易莎说,“所以我说咱们先试试。要是不喜欢,你就走。我要是没法儿跟你过,我当然会赶你走。可你连试试的胆子都没有。我看你是怕女人。”
罗斯科不得不承认她说得对,偶尔找妓女则属例外。可他只在内心承认,不明着对路易莎说。思索了一会儿,他决定最好对她的逼问不做回答。
“我看我还是到房后去睡吧。”他说。
“可以,挺好。”路易莎说,“可是要当心埃德。”
“埃德是谁?”他吓了一跳。
“埃德是一条蛇,”路易莎说,“一条大响尾蛇。我用我舅舅的名字称呼它,因为它和我舅舅一样懒。我让埃德待在这儿,为的是消灭老鼠什么的。我不去惹它,它也不来伤害我。它就在屋后边,整铺盖的时候你可要留点儿神。”
罗斯科的确万分留神,走起路来都蹑手蹑脚的,花了近二十分钟才小心翼翼地把铺盖准备好。但是他没法儿不想那条蛇。他从未听说过有人给蛇起名字,可她干的那些事确实没有一件是他熟悉的。她告诉他那里有条蛇,就等于不让他睡觉。他曾听人家说蛇喜欢钻到人的被窝里,而他当然不愿意与蛇睡在一块儿。他紧紧地把毯子裹在身上,以防埃德钻进来。天气又闷又热,时间不长,他便全身被汗浸湿,结果还是无法入睡。他的周围长满了高高的草,一有什么动静,他就以为是那条大蛇来了。那条蛇可能与路易莎合得来,可它未必喜欢生人。
他虽然已经累得要命,但是躺下后,一连几个小时也睡不着。他很清楚,他若是总睡不着觉,不等他回到史密斯堡,就会早早地死在路上。他虽然困得连眼都睁不开,但一听到有点儿声响,立即就惊醒了。就这样,一直到困得置生死于不顾时,他才睡着。他原来背靠房子后墙坐着,睡着后才慢慢地躺在地上。
一觉醒来,他可给吓坏了,恐怕连响尾蛇盘在他胸脯上也不会被吓成这个样子——路易莎正跨在他身上。若在别的时候,罗斯科发现有什么人跨在他身上,他肯定会极迅速地做出反应,何况还是个女人。但是这一次,他醒来后四肢仍旧沉重得动弹不了,就连睁眼也那么费劲。太阳快要升起来了,空气很潮湿。他看见路易莎光着脚,从膝盖到脚面都被露水打湿了。他看不见她的脸,也无法判断她的意图,但他真想回到监狱,躺在那张长椅上,因为那里不会发生这类稀奇古怪的事情。他虽然只穿着连身睡衣,可毯子一直盖到胸部,所以还不至于在她面前失礼。
有一阵子他还为此感到迷迷糊糊的满足,但很快他的满足便宣告落空——路易莎把一只湿乎乎的脚伸进毯子里,陡然将毯子踢开。罗斯科到现在还因太疲乏而没反应过来。但是他万万没有想到,路易莎紧接着在他半身处蹲了下来,并把手伸进他的睡衣里。这对他来说可真是破天荒的事,他惊恐万状。
“嘿,你是只公火鸡,不是吗?”路易莎说。
更令罗斯科惊讶的是,路易莎蹲得更低了,现在盖在他身上的不是毯子,而是她的裙子。此时此刻,太阳已冲破迷雾,照亮了空地,这使他更加难为情,因为随时都可能有人骑马过来,看见这儿正在发生极不规矩的行为。
再有就是路易莎的那几只鸡,虽说只有三四只,可它们站在一边观望,使他觉得狼狈不堪。那几只鸡或许并没有看他们,可又好像是在看。与此同时,路易莎不停地扭动着身子,并不关心他对这一切的看法。罗斯科想,最好把这当成一场梦,虽然他很明白这不是梦。她在他身上坐了几分钟,并替他搔湿脚踝上被沙虱咬的疙瘩。她还不时吆喝那些鸡。当一群草蚊子在他的脸颊上方飞舞时,路易莎关切地把它们轰开了。
“埃德来了。”路易莎说。不错,一条大响尾蛇正在十米远的地方从一根木头上爬过来,但路易莎仍旧坐着,对那条蛇和其他的任何东西都视而不见。
路易莎叹了口气。“你并不是废物,但肯定不能连着来。”过了一会儿,她说,同时用衣袖擦去脸上的汗,“咱们去看看玉米饼好了没有。”
她站起身回到屋里去了。罗斯科连忙起来穿上衣服,把铺盖拖过屋角,扔在门口,堆成一堆。
他进屋时,路易莎已经准备好了另一锅玉米饼,他们开始吃早饭。
“喂,怎么着,结婚还是去得克萨斯?”过了一会儿,路易莎问。
罗斯科知道,他一定得去得克萨斯,但现在说出来可不如路易莎在外面坐到他身上之前那么轻松了。一则他并不很愿意去得克萨斯,二则他对找到七月不抱什么希望,而七月要找到爱尔迈拉更是大海捞针。与此同时,他越来越看出路易莎有她的迷人之处,而且在试验中将她的美全部给了他,这实在太诱人了。他开始感觉路易莎是对的——他过去的日子几乎全白过了。他也许比任何人——包括他自己在内——所想象的都更加有劲儿干那种事呢。他如果去得克萨斯,这一本领似乎没有用武之地。
“真难决定。”他说。其实他心里明白,至少有一点可以使他做出决定,那就是,除了她的鸭绒床,与路易莎生活还有别的内容,这也包括整天刨树桩,而他对那种活儿既不喜欢也不感兴趣。
“我向来说话算数,”路易莎明确地说,“你们男人全是饭桶。你也只能隔几天干一次这种事,就那么点儿本事。干起农活儿来我看你就不行了。”
罗斯科感到一种莫名其妙的惆怅。路易莎虽然说话声音大些,但总还没有像他想象的那样令他生厌。他想,如果他说话的方式得当,也许能说服她弃农,进城开个花圃。但他没有说话,因为还有七月的问题。七月不仅给了他一份工作,而且一向待他挺好。现在的问题是他欠七月人情。即使他永远找不到七月,至少他是费了气力的,否则就太不够朋友了。若不是他有此义务在身,他就会多停留一两天,考虑考虑路易莎的建议。
“我不是没有责任的人,”他说,“我有责任,就是为了他妈的七月。即便爱尔迈拉不回来,我也得把这件事告诉他。这也是我他妈的工作。除了乔,七月是我在城里唯一的朋友。乔是爱尔迈拉的儿子。”
说完,他突然产生了一个令他高兴的想法——七月或许开始几天走得不快,可能就在前边不远处;七月的黄疸病也许又犯了,不得不歇几天。如果他运气好,或许会在一两周内找到七月,并把这消息告诉他。一旦这件事办成,他便无债一身轻,什么也无法阻止他回来找路易莎——当然啦,如果他还能找到这个农场。
“我回来时路过这里,还会来的。”他说,“七月一直生病,他可能不得不停下来,也许用不了一个月就找着他了。”
路易莎耸了耸肩膀。“你愿意怎么着就怎么着,你可别盼着我会等你。”她说,“说不定明天就会有比你更来劲儿的人骑马到这里来。”
罗斯科词穷了。他这样做显然是在冒险。
“说说七月吧,到底是怎么回事?”路易莎说,“他那个老婆像是个名声不好的女人。哪有司法官会跟一个名声不好的女人结婚呢?”
“唉,七月是个慢性子,”罗斯科说,“他是那种很少说话的人。”
“啊,是那种人。”路易莎说,“跟我死了的丈夫吉姆正相反。”
她从桌旁拿起一双男人的靴子穿到脚上。
“不喜欢说话的人往往不怎么学习。”路易莎说。她从墙上的钉子上取下遮阳帽,扣住她那厚厚的棕黄色头发。
“你的话也不多,但我相信你会学习的。”她说,“我要干活儿去了。”
“我欠你的饭钱怎么办?”罗斯科问。
“我讨厌向人家要玉米饼钱。”路易莎说完,他们出了门。罗斯科开始收拾铺盖。由于心不在焉,他把行李捆得松松散散的,路易莎忍不住大笑起来,而且笑得十分开心。包行李的雨布的一个角耷拉到马屁股上。
“罗斯科,你可真丢人。”路易莎说,“我敢说,到不了得克萨斯,你的行李就得丢。”
“啊,我回去的时候还能再来你这儿吗?”他这样问是因为她这会儿好像心情挺好。
“来吧。”路易莎说,“我从前跟比你更糟的人一起生活过,以后也有可能。”
罗斯科跨上马动身了,那块搭在马屁股上的雨布使曼菲斯烦躁不安,于是他不得不下马重新将铺盖卷儿捆好。等他弄好了,再上马时,看见路易莎已经将骡子套好,开始拔树桩。骡子用力地拉,她大声地吆喝着。他还从来没有遇到过像她这么古怪的女人呢。他向她招了招手,她没看见。他骑着马离开时,心情十分复杂,时而为能离开这里而高兴,时而又变得沉重不堪。有一两次,他突然感到惆怅,不禁流下了眼泪。他的忧伤究竟是因不得不与路易莎离别而引起的,还是由前途渺茫、心中无底所致,谁也说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