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独鸽:全三册

第65章

字体:16+-

七月骑马一连走了几天,一个人都没看见,至于其他有生命的东西,最多的便是在草原上空的蓝天翱翔的鹰隼。只有一次他看见一只狼在山丘上跑,晚上也常听到土狼的叫声。唯一可猎取的是长耳大野兔,因而兔肉成了他的主要食物。

他继续向北走去,心中不断提醒自己,无论往哪个城镇去,路途都相当遥远。他的三个人被埋在了加拿大河旁,为此他心乱如麻,不久,这单调至极的空旷大地更加深了他的焦躁与不安。他几乎一天到晚想那几个死去的人。在昏暗的黎明中醒来时,罗斯科的脸会出现在他脑海中。他一做梦,准出现罗斯科、乔和那个小女孩。他好几次为他们的悲惨结局痛哭。他渴望能把他们带回他们原来的地方去——罗斯科与乔回史密斯堡,虽然不知道那个小女孩应该回何处,但绝不会是加拿大河边的那座坟墓。

他正做的事情,乃至他一生所做的一切,现在看起来都毫无意义。他骑马走在这空****的土地上,并不是因为他有任何希望,只是因为他总得做点儿什么。他一边在草原上越走越远,一边感到他也许再也不会回到一个叫史密斯堡的地方去了。他回去干什么?坐在他曾与罗斯科一起工作的监狱前?还是回到他曾与爱尔迈拉住过的那间木屋?

他失去了妻子,并把三个人引向了死亡,他看不出事情还会怎样朝更坏处发展。然而在他离开奥古斯塔斯四天后,他的马瘸了。藏在草里的长满刺的仙人掌比毒蛇还凶,有一根刺直直扎进了马蹄里。七月把马绑住,给它挑刺,但他当时没有把握是否全部挑了出来。在离开加拿大河的第三天后,事情发生了。水极稀少,马也很快就瘸得无法再骑了。他牵着马慢慢地走,希望那只蹄子会好起来,但马仍旧瘸着,蹄子不能着地。

后来,七月将鞍鞯卸下,开枪把马打死,悲伤地与他的最后一位伙伴诀别了。他扔下马鞍,拿着枪向东边走去。第二天,他在一个高岗上看到无数秃鹫在那匹死马上空盘旋,这一景象使他痛哭失声。

他走了整整一天,盼望着能过条小河,但没有河。他虽有半罐水,可还不够他回到锡马龙河的路上用。吃的也没有了。他在干旱的大地上宿营时,整夜坐在毯子上,头脑十分清醒,他觉得恐怕再也无法睡觉了。他一连坐了几个小时,仰望着月亮爬上群星璀璨的夜空,回忆起儿时他在阿肯色的那间木屋里度过的寒冷的夜晚——妈妈如何往他和兄弟们身上盖被子,在被子里躺着又是何等舒服自在。那时候,睡觉是生活中最美好的事情之一。

七月不知道长眠是否也像他孩提时睡觉那样安逸与温暖。他有一支长枪和一支手枪,只要扣动扳机便可以使他得到他想得到的永久的睡眠。在当司法人员时,他虽然有着危险的斗士的声誉,但五年间从未打死过任何人。如果他打死的唯一的人正是他自己,那么无论谁听说了都会笑掉大牙。他一向认为自杀是懦夫行为。他的舅舅就以极其痛苦的方法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喝碱水。他负债太重了。

此时此刻,当他坐在这里遥望明月,把自己杀掉似乎是明智之举。他的一生已被毁掉,确确实实地毁掉了,是那样地始料不及、莫名其妙和迅捷无比。他一错再错,导致了三个人的死亡。自杀可以使他成为罗斯科、珍妮和乔中的一员。他们一同出发,那么同死一地自然也是言之成理的事。

他开始思量用哪支枪——步枪的枪筒在月光下闪闪发亮,手枪则沉甸甸地装在枪套里。他拿出手枪,转动弹膛,倾听它发出的咔咔声,但他没有用它对准自己的脑袋。他想到了爱尔迈拉。他应该找到她,把她儿子的事告诉她。诚然,她从来就不喜欢那孩子——爱尔迈拉从来就不喜欢任何人——但乔毕竟是她的儿子,她或许想知道他的情况。

七月沉思了一夜,想到只要把手枪举高些,他便能得到一些安宁。但是他必须先找到爱尔迈拉,向她解释一下他从来没有打算做任何导致她出逃的事。一旦这件事完成,他便可以扣响手枪,走到他那几个死了的伙伴中间去。

翌日清晨,他又开始步行赶路,但他的感觉不同于以前了。他觉得生命已不复存在,如果有成群的秃鹫在他上空盘旋,他是不会惊讶的。他的灵魂已经去拜访罗斯科了。在摇曳的灰黄色荒草上走了一整天,他携带的饮用水告罄了。他企图打一只鹿,但没有打中。第二天一早,他被乌鸦的叫声吵醒,在昏暗的晨曦里,他看见几只乌鸦在他头顶拍打着翅膀。他走了一天路,疲惫不堪,所以没有马上起来。起来又图什么呢?除了烈日与闪烁不定的草原,这里一无所有。他继续听着乌鸦在近处哇哇乱叫。站起身后,他发现不到二百米的地方有一片矮树丛——树虽然不多,但的确是树,乌鸦就在那里栖息。

他在树丛中找到一股清泉,细流涓涓,形成了三米宽的小水塘。水边的一块岩石上盘卧着一条黑蛇——乌鸦也许正是为它才哇哇不休地抱怨吧。

七月在泉水边待了一天。他喝足后又洗了个澡,并把脏衣服也洗了洗,把它们搭在草地上晒干。休息的时候,一只大獾来到泉边,他拿起手枪打死了它。他不曾吃过獾肉,但他还是就着泉水把这一只吃下去了。树比食物更重要,重新待在阴凉里使他的精神平稳了些。他舒适地待在这块阴凉里,向那酷热的草原望去,一眼能看出好几公里远。只要在树下待着,太阳便拿他无可奈何。

然而他不能只靠一只獾和一池清泉过一辈子,再说他还有工作要干。等到黄昏天凉了些,他上路了。第二天,他看到一道从南边过来的篷车的车辙。顺着车辙,他来到一条水流湍急的小溪,但没有见到篷车。又过了一天,他看见了一团尘烟,原来是一小群牛。牛仔们看见一个人孤零零地从西边向他们走来时惊奇万分,听说他是个从阿肯色来的司法官时,他们个个瞠目结舌。

“你从加利福尼亚,还是从别的什么地方来?”牛群老板问他。这个白胡子老头叫约翰斯,他开始有些疑虑,能步行出得克萨斯的人可不多。但不久七月便设法说服他卖给了自己一匹马。这是坐骑中最差的一匹,但好歹是匹马。七月花了四十块钱买下它。约翰斯没有马鞍给他,但给他指了路。他们想让他与他们一同过夜,因为他们在路上已经走了六个星期,一个陌生人的到来可以增加点儿新鲜感。

一骑上马,七月便被一种紧迫感所驱使。他为能与他们共同进餐而再次表示感谢,然后在月亮升起时离开了他们。他在这匹瘦小的栗色马的裸背上骑了四天,只觉得浑身酸痛,但还是骑着它,一路小跑着进了道奇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