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件養育的另一個版本又怎麽樣呢?即當孩子服從或取悅我們時就給予他們需要(或是喜歡)的東西。取代這種方式的辦法就是沒有特別理由地送給孩子東西,時而給予他們一個特別的待遇或禮物——做好玩兒事情的機會、一本書或特別喜歡的玩具——隻是因為你愛他們。事實上,僅在孩子做我們想讓他們做的事時才給予獎勵是多麽無愛的行為,意識到這一點令人感覺十分不安。我們對孩子的行為做不了多少有條件的事,就會讓孩子將我們的愛本身視為有條件。
但我的觀點是:當我們送給孩子東西時,應該不附加任何條件。禮物從來都不應該被當做好表現、好分數或其他任何行為的動力。一次我在當地兒童劇院為女兒買了她魂牽夢縈的《綠野仙蹤》門票。演出前一天,她因某事突然發怒,我努力克製住威脅她“如果不收斂行為就不帶她去看演出”的衝動。我提醒自己,如果抵抗不住這種**,我就是在將看演出當做施加控製的工具,而不是表達愛的機會,二者不可兼得。
盡管送給孩子太多東西可能會寵壞孩子,但給孩子多少(無條件的)愛都不可能寵壞他們。正如一位作家指出的,我們所描述的那些被寵壞的孩子,問題在於他們“得到太多想要的東西,而非需要的東西”。因此,我們要沒有限製、沒有保留、沒有借口地給予他們(所需要的)關愛。給予孩子盡可能多的關注,無論處在何種情緒和情況當中,讓他們知道,無論發生什麽,你都樂於和他們相處,關心他們。正如我已經說過的,這種基本態度完全不同於表揚,後者是針對孩子的行為而少量發放的“救濟金”。
這並不意味著孩子在我們心中喚醒的感覺就必須保證穩定和統一。怎麽可能呢?孩子令我們歡樂、憤怒和迷惑;他們讓我們熱淚盈眶,僅僅因為他們那麽可愛、那麽脆弱,或突然間就長大了;他們還會把我們氣哭了;我們甚至發現自己同時經曆兩種截然相反的情緒。而我們的大部分情緒會通過我們的臉龐和聲音泄露出來。他們會從中了解我們不會永遠被取悅。因此我們需要努力用不同方式向他們傳達:我們對他們的基本認可是無條件的,無論我們今天偶爾出現什麽感覺以及無論他們今天偶爾做了什麽,這都是一個堅決不可動搖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