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茶小史

秦取巴蜀茗飲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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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學者顧炎武在《日知錄》中說: “自秦人取蜀而後,始有茗飲之事。”顧炎武的判斷是基本符合茶飲的曆史發展規律的。

“茶之為飲,發乎神農氏,聞於周魯公。齊有晏嬰,漢有揚雄、司馬相如,吳有韋曜,晉有劉琨、張載、遠祖納、謝安、左思之徒,皆飲焉。滂時浸俗,盛於國朝,兩都並荊渝間,以為比屋之飲。”唐代陸羽在《茶經·六之飲》一章,也隻是大概推測,茶的飲用,肇始於神農氏,聽聞於周魯公。

飲茶始於神農氏,作為傳說尚可,但其曆史事實,卻無法考證。因為在成書於東漢的《神農本草經》中,並沒有任何關於茶的記載。而“聞於周魯公”,恐怕也是陸羽認知的錯誤。周魯公是誰呢?周魯公是西周時期的周公旦,他是周文王的第四個兒子,因被封於山東曲阜,故稱為周魯公。茶飲和周魯公又是怎樣關聯上的呢?傳說《爾雅》一書,為周魯公所寫,而《爾雅·釋木第十四》最早記載了“檟,苦荼”。事實上,《爾雅》的成書時間,大約是在戰國或兩漢之間,故陸羽提出的“聞於周魯公”,就屬於認知上的錯誤。

不僅如此,陸羽的“齊有晏嬰”,以及《茶經·七之事》引《晏子春秋》曰:“嬰相齊景公時,食脫粟之飯,炙三弋五卵,茗菜而已。”此“茗菜”,在現存的《晏子春秋》各種版本中,都為“苔菜”。而苔菜,是紫堇菜的別名,並非是茶。綜合上述內容,排除陸羽誤引的“聞於周魯公”與“茗菜而已”兩條文獻,基本可以認為:在周朝以及其後的春秋戰國時期,仍然無法覓到關於茶飲的確鑿的任何文字記載。

清代學者顧炎武,在《日知錄》中說:“自秦人取蜀而後,始有茗飲之事。”顧炎武的判斷是基本符合茶飲的曆史發展規律的。公元前316年,秦惠文王采納司馬錯之策攻蜀,大破蜀軍於葭萌關,古蜀國滅亡。不久之後,秦軍又滅了巴國,從而實現了“先滅蜀,繼滅楚,而得天下”的戰略構想。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以後,由丞相李斯負責,推行“書同文,車同軌”政策,在秦國原有大篆籀文的基礎上,對文字進行簡化,創立了小篆,作為全國統一的規範文字來使用,與此同時,也廢除了原來六國的文字。隻有當全國具備了規範統一的文字,消除了過去六國各自為政的文字混亂狀態,關於茶飲的可辨識的文字記載出現,才會在未來成為可能。

商周時期的無釉白陶器

秦國征服了巴蜀地區並統一六國之後,巴蜀地區的飲茶習俗,始才具備了向外傳播的必要條件。隨著秦人東破荊州,南下江陵,飲茶習俗便逐漸向長江中下遊地區擴散。兩漢時,茶已傳至荊楚大地。三國時,江南及江淮一帶飲茶之風,已頗具氣勢。如西晉張孟陽詩雲:“芳荼冠六清,溢味播九區”。六清,即是古代招待賓客的六種飲品,具體為水﹑漿﹑醴﹑涼﹑醫﹑酏。

最早可能出現的茗飲之事,根據顧炎武的推測,大約應在秦朝統一之前的戰國末期。而真正有據可考的飲茶記載,則出現在西漢(公元前59年)王褒的《僮約》一文裏。其中的“烹荼盡具”“武陽買荼”,則實實在在地證明了,我國的飲茶習俗,至少在西漢的四川彭山業已確鑿存在。若再向前追溯,則缺乏翔實可靠的史料支撐。清代郝懿行在《證俗文》中寫道:“茗飲之法,始見於漢末,而已萌芽於前漢。司馬相如《凡將篇》有荈詫,王褒《僮約》有武陽買荼。”從《僮約》的“牽犬販鵝,武陽買荼”與“楊氏擔荷,往來市聚”,基本可以證實,在西漢宣帝神爵三年,四川已經建立了可以自由交易的茶葉市場。西晉傅鹹的《司隸教》記載:

漢代鳥頭形柄杯,高10厘米,寬9.6厘米,口徑4.1厘米美國弗利爾美術館藏

陶鬲,古老的炊器

“聞南市有蜀嫗作茶粥賣,為廉事打破其器具,後又賣餅於市。而禁茶粥以困蜀姥,何哉?”蜀嫗能在南市售賣茶粥,則證明在當時的蜀地,飲茶已為尋常百姓事。此茶粥,是否如今天用新鮮茶葉與食物先擂後煮出的擂茶,也未可知。

西漢的司馬相如、王褒,還有同時代的揚雄,均為四川人,他們都是茶之重要的記載者與時代見證人。西漢揚雄的《方言》有記:“蜀西南人謂茶曰蔎。”

西漢王褒的《僮約》稱“烹荼盡具”,東漢至三國時期成書的《桐君采藥錄》記載:“巴東別有真茗茶,煎飲令人不眠”。晉代郭璞的《爾雅》注說:“樹小似梔子,冬生葉,可煮作羹飲。”綜合西漢至兩晉屈指可數的文獻記載,大致可以判斷,從史前到晉代,此時的飲茶方式,主要為烹飲、煎飲或煮作羹飲等。

為什麽兩晉之前的茶飲方式,主要為烹飲、煎飲或煮作羹飲呢?首先,是因為當時的飲食器具比較簡陋,飲食還是以蒸煮為主。其次,是由當時的飲食習慣所決定的。根據《桐君錄》記載:“凡可飲之物,皆多取其葉。”通過現代茶葉的科學研究,我們能夠明白,凡是經過煎、煮的茶,往往會濃度較高。如果兼顧到口感的甜美而不苦澀,最恰當的采茶方式,就是應當擷取咖啡堿與茶多酚含量較低的成熟葉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