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發現的這份商王世係表,顛覆和增補了《史記》的記載
河南安陽文字博物館保存的甲骨文真品
目前流傳下來記錄夏朝的文獻最早隻在周朝,所以關於夏朝的存在一直有爭議。但商朝卻是明白無誤的存在,這自然要歸功於商代甲骨文的發現。當然,與商代甲骨文同期的還有金文、陶文等文字。不過它們記錄的信息遠不如甲骨文多,所以重要性也就頗不如後者。那麽,甲骨文到底是如何證明商朝存在的呢?這就要從甲骨文的發現說起了。
商代文字的發現大概始於宋代,張掄在《紹興內府古器評》收錄了一件“祖辛尊”,他認為這就是商王祖辛之物。不過整體來看,20世紀以前的文字資料,能夠確信出自商代的非常少,更不能形成一個完整反映商文明的文字體係。這樣一來,商朝的曆史就始終是霧裏看花。
1899年,山東濰縣古董商人範維卿從河南安陽小屯村收購了一批中藥材“龍骨”,帶到京城請時任清朝國子監祭酒的王懿榮鑒定。王懿榮敏銳發現上麵刻畫的符號很像是一種古文字,於是開始以重金收購。他對甲骨文有意識的搜集保存工作,使他成為“甲骨文第一人”。
1903年,劉鶚作了第一部甲骨著錄——《鐵雲藏龜》,他在《鐵雲藏龜》的自序中明確指出這是“殷人刀筆文字”。“龍骨”作為一種文物資料也開始廣為人知。1904年,孫詒讓對《鐵雲藏龜》文字進行釋讀分類,並寫下了第一部甲骨文分類研究的著作——《契文舉例》。
孫詒讓之後,又有大名鼎鼎的“甲骨四堂”,唐蘭稱“雪堂(羅振玉)導夫先路,觀堂(王國維)繼以考史,彥堂(董作賓)區其時代,鼎堂(郭沫若)發其辭例,固已極一時之盛”。
首先是“雪堂”羅振玉,他在1908年考察到甲骨確切出土地在安陽小屯,於是派弟弟羅振常去村裏收購,這樣一來既搶救了不少新出甲骨,又對未來殷墟的科學發掘指明了方向。他於1910年作《殷商貞卜文字考》,整理出了十八位殷商先王的名字。1914年又作《殷虛書契考釋》,整理出了二十二位殷商先王和十四位配偶先妣的名字。
過去羅振玉已釋出甲骨文有“王亥”一名,王國維結合《山海經》《竹書紀年》,指出王亥即是商朝先公“王亥”,也就是《世本》的胲(核)、《天問》的該、《呂氏春秋》的王氷、《史記》的振、《漢書·古今人名表》的垓;甲骨文的出現,證明這些寫法都是錯的,而不被儒家重視的《山海經》《竹書紀年》反而是正確的。
在《史記·殷本紀》裏,商湯之前的六位先公分別是上甲微、報丁、報丙、報乙、主壬、主癸。王國維先生雖然以《史記》去證甲骨文,但反過來校正了《史記》的若幹錯誤。
很明顯,“報乙、報丙、報丁”的順序才是正確的,而“報丁、報丙、報乙”則有誤。另外,“報”即是“匚”“□”,當是一種祭祀的儀式(原型或即神龕),而並非人名的一部分;至於“示壬、示癸”的“示”,明顯也與祭祀有關(原型或即神位),而並非“主壬、主癸”。可見,《殷本紀》所參考的材料也類似祭祀譜性質,但其中一些含義或許太史公已不能理解了。
至此,商朝的存在毫無疑問,殷商世係逐漸走向還原。
甲骨文的分期與周祭譜的研究
1928年,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派董作賓先生主持小屯殷墟考古,從此揭開了官方科學發掘殷墟的序幕。此後直至今日,在殷墟出土的有字甲骨多達三萬餘片。這些甲骨文裏多次出現“商”“中商”“大邑商”“天邑商”等商人自稱,足以證明這就是商朝後期王都所在地,也就是文獻中所說的“盤庚遷殷”後不再遷徙的殷都。可見,至少盤庚之後的商朝,是明白無誤存在的。
那麽,盤庚以前的商朝又是什麽情況呢?
不過,因為這些先王缺少世係記錄,是否是真實人物也不可知。但從上甲開始,商朝的世係就完整明確了。在羅振玉、王國維之後,主要得益於郭沫若、董作賓先生的研究。
“鼎堂”郭沫若於20世紀30年代作《甲骨文字研究》《卜辭通纂》《殷契粹編》等,也對商先王世係和配偶有所研究。
1933年,“彥堂”董作賓發表《甲骨文斷代研究例》,提出了根據世係、稱謂、貞人、坑位、方國、人物、事類、文法、字形、書體等十項標準進行甲骨文斷代。結論是從卜辭中最早最明確的商王武丁開始,與文獻記載之前的盤庚、小辛、小乙為一期;之後的祖庚、祖甲為二期;再往後的廩辛、康丁為三期;再往後的武乙、文丁為四期;最後的帝乙、帝辛為五期。董作賓首次將卜辭整理成了體係,這就是著名的“五期斷代法”。
當然,這樣的結論存在一定爭議,目前一般以常玉芝先生《商代周祭製度》一書的排列作為依據。
在這個周祭製度排列出的周祭譜裏,上甲是世係明確第一位先王,即《殷本紀》的“微”、古本《竹書紀年》的上甲微。上甲微之後是匚(報)乙、匚丙、匚丁三代。報丁之後是示壬、示癸以及他們的配偶妣庚、妣甲。這些也得益於當年王國維先生的研究。根據常玉芝先生的觀點,“上甲三報二示”這六位先公為周祭譜第一旬。
至於第二旬至第十旬,分別祭祀商湯大乙、大丁、大甲、卜丙、大庚、小甲、大戊、雍己、中丁、外壬、戔甲、祖乙、祖辛、羌甲、祖丁、南庚、陽甲、盤庚、小辛、小乙、武丁、祖己、祖庚、祖甲、康丁等二十五位先王,再補上不在周祭譜內的最後四位武乙、文丁、帝乙、帝辛,這樣就組成了一張完整的商代世係表。
我們注意到,從上甲開始,所有商王名字都帶個天幹。這是為什麽呢?古人認為,一旬有十日,而每日則是不同的太陽輪值,這十個太陽被叫作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也就是天幹十日的由來。
“二示”之後就是大乙和配偶妣丙。大乙就是鼎鼎大名的商湯,他的名字很多,古本《竹書紀年》說“湯有七名而九征”,在甲骨文裏能找到大乙、成、唐等稱呼,商湯還被稱作“高祖乙”,可見地位非同一般。
總之,甲骨文中的先公先王,大體能印證《殷本紀》的世係。這說明,殷墟甲骨文確實是商代的文字,商代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我國信史開端提前到了商代。當然,大體印證不等於完全對應,所以我們不能滿足於此,而應通過周祭譜去校正史書的疏漏,填補空白。
周祭譜第一是人名、世係的問題。上文提到的先公“二示”字形和“三報”世係就是如此。在商王中也有幾例。比如,《殷本紀》中商湯太子太丁早逝,所以由太丁之弟外丙、中壬先後即位,然後由中壬傳給太丁子太甲。這長期被認為是商代實行“兄終弟及”的證據。
“伊尹放太甲”也是一件公案。《史記·殷本紀》說商王太甲昏庸無道,相國伊尹將其放逐桐宮,自己進行攝政。三年後太甲改過自新,伊尹再迎接他來複位。但古本《竹書紀年》卻說伊尹篡位,太甲殺伊尹奪位。因為古本《竹書紀年》不少事件比《史記》可信,所以這條記錄也同樣挑戰了《史記》可信度。
不過,甲骨卜辭發現伊尹在商代後世祭祀非常隆重,不像是一個篡位謀叛之臣;再聯係到周祭譜中商湯—大丁—大甲—卜丙—大庚的次序,更加證實《史記》之說正而古本《竹書紀年》之說誤。在商代史最可靠的甲骨文證據麵前,古本《竹書紀年》當然也要避讓三分。
周祭譜第二是記錄了直係先王的配偶。比如,周祭譜裏太甲配祭的有妣辛,而卜丙沒有配祭,這就說明,卜丙之後的大庚不是他的後人,那麽應該仍是太甲的後人,與《殷本紀》一致。而武丁有三個配偶,分別是妣辛、妣癸、妣戊,因為這三位妻子的兒子都稱王,分別是祖己、祖庚和祖甲;但其中隻有祖甲有配偶妣戊配祭,說明他成了直係先王。
另外,文獻記載太子太丁、太子祖己都早逝,但他們在周祭譜裏同樣被作為先王對待。這一點值得重視,可以聯係到《史記·秦本紀》中秦文公未即位的太子秦靜公。
除了周祭譜之外,甲骨卜辭還能修訂諡號、廟號的問題。《殷本紀》中先後有兩個太丁,一個是商湯的太子,一個是商紂的祖父。而在古本《竹書紀年》裏,第二個太丁作“文丁”,這也能夠被甲骨文證實,此外文丁還稱“文武丁”,這應該是最早的兩字諡號;《殷本紀》裏有太宗太丁、中宗太戊、高宗武丁,而今本《竹書紀年》卻說中宗祖乙,這也得到甲骨文的證實,“太宗”“高宗”稱呼目前沒有發現,但可以證明商代存在廟號。
周祭譜可以被視為商王的世係表,而一般貴族也有世係表問世。其中最著名的有兩種,一是藏於英國大不列顛博物館的牛骨刻辭,上麵刻有兒氏家族的十一世祖先私名;另一種據說是河北清苑發現的三件商代青銅戈,上麵刻有諸祖父、諸父、諸兄的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