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屠殺華人,清廷出動軍艦護僑,嚇得墨西哥趕緊賠款道歉”,是一個中文世界長期流傳的段子。
這個段子,見於多種通俗曆史讀物。比如一本叫《中國海魂》的書聲稱,伍廷芳在1905年用炮艦政策威脅了墨西哥,“迫使其放棄迫害華人的法令”,且說墨西哥再次發生排華事件時,中國宣布派一艘巡洋艦去訪問,“嚇了一大跳的墨西哥人趕緊道歉賠款”。還有一些通俗讀物聲稱,中國取得對墨西哥的外交勝利,原因不在腐朽的清廷,而在於“伍廷芳壓根就沒通知清政府,否則外交必然失敗”。①
這些說法,均缺乏史料依據。
一、華工為什麽去墨西哥
波費裏奧·迪亞斯總統當政期間(1877—1911年),墨西哥對外國勞工的需求相當旺盛。
1882年美國通過《排華法案》,華工在美國的境況急轉直下。墨西哥政府看準時機,於1884年、1885年兩次向清廷駐美使臣鄭藻如提出與中國訂立招工條約的請求。當時,清廷與墨西哥尚未建交,但鄭藻如覺得此事可行,理由是有了條約,以後華工在墨西哥受到傷害,就可以有正規的處理依據。但總理衙門覺得保護華工是一項很麻煩的交涉,婉拒了墨西哥的請求。
這之後的1890年、1893年,墨西哥又多次提出了相似的要求,均遭婉拒。1894年,兩國終於開始建交談判,但談判過程並不順利,一直拖到1899年夏天,兩國代表才在華盛頓簽訂了《中墨和好通商行船條約》,宣布正式建交。
《中墨和好通商行船條約》共有二十款。與華工相關的規定,大致內容是:所有赴墨華工須出於心甘情願;禁止使用“勉強之法或施詭譎之計”引誘華工;華工在墨西哥享有最惠國待遇。
條約簽訂後,墨西哥在中國的廣州、上海、漢口、福州、廈門等地設立了領事館,負責招募華工。1895年,在墨華人隻有不到1000人;1904年,這個數字上升為8000多人。②
二、“伍廷芳炮艦恐嚇墨西哥”謠言的由來
這則謠言的實質,是史料在傳播過程中被化虛為實、張冠李戴。
所謂化虛為實,指的是伍廷芳確實曾致電清廷,詢問是否可以派軍艦赴南美洲誇耀武力協助外交,但這一建議被清廷否決了,並沒有付諸實施。
伍的電報全文如下:
旅秘華僑電請代籲政府派兵輪前往鎮壓。廷查各國時遣戰船遊弋各處,以示聲威而資保護,各主國亦極歡迎。前月日本艦隊來美,彼此極洽。我政府上年派楊侍郎乘兵艦赴南洋,如能再赴各國,順道南美洲,撫慰僑氓,人心益深感戴。是否可行,乞鈞裁電示,俾轉諭華僑廷豔。③
時為1909年,也就是伍廷芳第二次出任駐美公使期間。當時,南美各國出現了排華風潮,尤以秘魯最為嚴重,許多華人店鋪被搶,且有不少華人在騷亂中受傷。由伍的這份電報可知,請求清廷派軍艦前往,是“旅秘華僑”的要求,與墨西哥華工無關。伍讚同秘魯華僑的請求,所以願意替他們致電清廷外務部,且在電報中增入了自己的看法,即可以派軍艦、應該派軍艦。
外務部權衡得失,沒有采納伍的建議,隻命他出訪南美各國。得不到武力支持的伍廷芳,隻能憑著自己的外交手腕,以停止華工赴秘為籌碼,與秘魯政府再三交涉,迫使其廢除了一些苛待華人的政策。
所謂張冠李戴,則是指伍廷芳的上述建議,起因於南美洲(主要是秘魯華人)受到傷害,卻被訛傳為起因於墨西哥華工被殺害。這種訛傳,大約始於民國人劉成禺撰寫的《世載堂雜憶》。
書中說,墨西哥欲仿效美國排華,伍廷芳親赴墨西哥,同墨外長發生衝突,拍案而起:“下旗回國,再電中國政府調兵船來,與汝等周旋”。墨政府忙請美國國務卿出麵調停,停止了排華。伍廷芳回美國後,有學生問他“中國兵船何在”,問他為何“敢言絕交”,伍廷芳回答:“在華盛頓出發赴墨時,美國務卿與予最善,予與彼密談,如在墨西哥交涉決裂,彼已應允負責調停矣。”④
意思是,早在出發去墨西哥之前,美國國務卿已答應站在我這邊,出麵幫助調停。所以我才敢說派兵船來、兩國絕交那種狠話。
這個故事自然是假的。因為身兼駐墨公使之職的伍廷芳,從未去過墨西哥。而且,伍廷芳在駐外任上,一切交涉,事無巨細均會電告清廷外務部,不會做這種擅自恐嚇、擅自威脅的事情。比如,他以停止華工赴秘為籌碼與秘魯政府交涉前,已將這一籌碼告知了外務部。
三、程璧光與“海圻號”未抵達墨西哥
1910年,墨西哥全國大約有3萬華人。不少原本在鐵路、礦山、農場工作的華人,經過多年積累,已成為殷實的商戶,開始從事零售業。比如在墨西哥北部的托雷翁城,也就是中文史料中常見的“萊苑埠”,有600多名華人在經營餐館、旅店、洗衣房和雜貨鋪。康有為在這裏也有投資。
1911年,墨西哥革命黨人馬德羅起事,意圖推翻迪亞斯政權。5月15日,叛軍攻陷托雷翁城,與深懷仇華情緒的當地人(很多人認為華人搶走了他們的工作)一起搶劫了城內的華人店鋪,並瘋狂屠殺華人。在華墨銀行中,暴徒先是殺死了大廳裏的雇員,後又用大鐮刀在屍體上亂砍,將頭和四肢丟到大街之上,可謂殘忍至極。
美國領事館的工作人員George C. Carothers,在報告中如此描述他所見到的華人商鋪慘狀:
我們去中國洗衣店。有四人被殺害,這家洗衣店差不多也被毀壞了。炸彈投到了房頂上,窗與門不是被摧毀就是被偷走,機器碎成了片,一切能被貨車運走的東西,都被拿走了。接下來去“Puerto de Shanghai”。這座建築物的門和窗都被摧毀了。幾個月前遷到這座建築物裏的中國銀行也被毀了,保險箱被炸開,裏麵的東西被拿走,家具被摧毀,所有文件和貴重物品都被偷走了。
事後統計,有超過300名華人在這場屠殺中遇害,占到了當地華人人口的一半,經濟損失在百萬墨元以上。⑤
事發後,清廷駐墨代辦沈艾孫致電外務部,詢問是否可以出動軍艦前往墨西哥護僑,並建議清廷向墨西哥政府索賠3000萬墨元。沈提醒外務部,此次事件中華人損失最大,各國都有意參照中國提出的金額製定索賠規格,事關國家顏麵,中國在這一問題上“不得不力爭上遊”。其電報原文如下:
派艦係美囑,美不肯居名,自應我認作由歐來美遊曆最妙。華損最巨,各國視我為準,不得不力爭上遊,索三千萬姑備磋磨。昨宮宴,總統極聯絡,請慰京墨使。如來問,乞告由墨交涉。艾孫。(駐墨代辦沈艾孫呈外部華僑損失索三千萬姑備磋磨電)
據沈的這份電報,派軍艦前往墨西哥護僑,是美國政界人士的提醒與建議,但美方不願出麵直接邀請中國,所以軍艦赴墨,最好以“由歐來美遊曆”的名義。
清廷一度計劃派海容號巡洋艦赴墨。這是一艘甲午戰爭後向德國采買的軍艦,排水量2950噸,全長100米、寬12.5米。後於抗戰期間在江陰自沉於長江,以延緩日本海軍循長江而上。但清廷又擔心此舉“使華僑生驕,而墨民益憤”,始終猶豫不決。
這種猶豫不決,將事情拖到了六月份。
6月12日,外務部回複沈艾孫,稱墨西哥的亂局已漸漸平息,之前擬派遣海容號去墨西哥的計劃已經作罷,將改派程璧光率領的海圻號巡洋艦前往美國,順道經過一下墨西哥的港口——該艦現在正奉命參加英王加冕禮。外務部特別叮囑沈艾孫,要他向墨西哥政府傳遞信息,海圻號隻是“就近赴美洲遊曆”,旨在聯絡各國感情,“並無他意”,沒有其他的用意。
外務部的電報原文如下:
申。據美使轉美外部接駐墨美使電,墨亂漸平。海部前派海容業已作罷,另派海圻,於英加冕禮成後,開往紐約、古巴及墨東方口岸。除另電張使外,希向墨外部聲明:該艦就近赴美洲遊曆,係聯交誼,並無他意。執事務加鎮定,隨時慰諭華僑,冀免痕跡。外務部。⑥
電報中的“執事務加鎮定,隨時慰諭華僑,冀免痕跡”一句,顯然是在提醒沈艾孫,命他在安撫華人時,不可將海圻號的到來,明確解讀為派軍艦過來示威。
8月10日,程璧光一行率海圻號到達紐約。程璧光等人在美國活動了一周左右。其間覲見了美國總統,會見了國務卿與海軍部長,拜訪了已故美國總統格蘭特之子並前往格蘭特之墓獻花,參觀了美國海軍在紐約的造船廠,參觀了伯利恒鋼鐵廠……以及美國華僑商會組織的各種歡迎會。由這些活動可知,對海圻號而言,前往墨西哥並非急事。⑦
一周後,海圻號沿美國海岸線南下,於8月20日抵達古巴。程璧光等人在古巴停留了10天左右,與該國總統就華工權益保護有過一番交流。稍後,海圻艦奉命取消了墨西哥之行,啟程回國。彼時,墨西哥政府已表態同意賠償,但距離簽署賠償協議還有很長一段距離。
四、不能算作賠償的賠償
1911年6月底,中國駐美公使張蔭棠率團隊抵達墨西哥首都,開始搜集證據,與墨西哥總統、外長頻繁會晤,磋商“托雷翁大屠殺”的善後事宜。大約同期,清廷撥發的一萬兩救濟銀兩,也抵達了墨西哥,發放到了受難華人手中。
據張蔭棠事後寫給清廷的報告,交涉初期,墨西哥總統表態願意向中國道歉,且原則上同意在“將來”查辦凶手並討論賠償問題,同時也以“兩軍激戰,傷及外人”是在所難免之事為由自辯。張則聘請了兩位美國律師,負責調查華人被害的事實,匯總為一本“華僑被害事實節略”的小冊子,將之呈交給了墨西哥政府。
稍後,墨西哥方麵拿出一份報告,聲稱是華人先開的槍,張蔭棠將報告帶回做了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報告的證人是一名參與屠殺華人的士兵,不具備可信度。張還找到了一位叫作黃琳的華人醫生來作證,推翻了墨西哥方麵提交的報告。墨西哥總統的答複是派人與中方一起去托雷翁城調查。兩國組成的調查團於8月中旬到達托雷翁。共同調查的結果是:該地華人共303人被殺害,財產損失70餘萬墨元;其他地區發生300餘案,華人被害20人,有8人死於土匪,財產損失20餘萬;“華人先開槍”一事並不存在。
與這一調查結果出爐大約同期,海圻號奉命終止前往墨西哥,返程歸國。
在賠償標準上,張蔭棠原計劃是每位被害者25000墨元。墨方認為太高,張也覺得若過於堅持,可能會引起墨西哥人的惡感,使華人在當地的處境進一步惡化,遂作出了一些讓步。最終,墨方承諾賠償中國310萬墨元。⑧
1911年12月16日,兩國代表簽署了一份《中墨賠款證明書》。在證明書的開頭,墨方先是表達了對中國的歉意,然後強調:墨政府一貫認為“革黨或亂匪所為”,政府“一概不能擔任其責”,這一次之所以願意賠償,是一種特殊處理,旨在“以昭情誼”,將來再發生類似的事情,“不得以此作為成案”,不可以援引這次的做法作為處理依據。中方則承認此事是承了墨西哥政府的“美意”。關於此節的原文如下:
墨西哥共和國政府力持:凡一國革黨或亂匪所為,其國除國際法所承認諸特別例案外,一概不能擔任其責。而上段所言情事,墨西哥共和國政府以為亦不在國際法承認諸特別例案內,然對於受有損傷亡失諸中國人民,仍情願按照此次證明書所定給以賠償,以昭情誼,將來不得以此作為成案。又,中墨兩國政府於上段所言情事,均願免將來再有辯論。故和洽議結辦法,中國政府於此事承認墨國政府之美意。
亦即,這次賠償不能算作賠償,而須算作墨方的“美意”。
張蔭棠還在報告中提到,美國駐墨大使給他提供了許多有益的建議。比如,該大使告訴張,墨西哥正處在“新舊黨爭勢之際”,雖然不畏懼中國的武力幹涉,但他們顧及名譽,均不想在國際上落下不好的名聲。他建議張蔭棠,若墨方拒絕賠償,中方“可將殘殺華人,及不肯償恤情形,宣布東西各國”,將華人受害的慘況在國際上廣為宣傳,給墨方施加輿論壓力。該大使還提醒張蔭棠,須在墨西哥政界“多方運動,乃能於事有濟”。
遺憾的是,《中墨賠款證明書》原本約定於1912年7月1日前在墨西哥首都交付賠款,但清廷稍後即被民國取代,迪亞斯政權也被馬德羅推翻,這一賠償協議不得不延緩到1913年2月執行。1913年,又發生了馬德羅被刺殺之事,賠款之事遂不了了之。
參考資料
①薩蘇,李峰.中國海魂:從鄭和到釣魚島[M].武漢:長江文藝出版社,2011.
霧滿攔江.曆史真的很有料[M].北京:中國華僑出版社,2012.
②董經勝.1910年前中國向墨西哥的移民和中墨關係[A].朱鴻博.國際新格局下的拉美研究[C].上海:複旦大學出版社,2007.
③伍廷芳.伍廷芳集(上)[M].北京:中華書局,1993:306.
④劉成禺.世載堂雜憶[M].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7:143.
⑤楊立.一段塵封的曆史:墨西哥托雷翁稱排華血案[J].曆史月刊,2008,(4).
⑥王彥威,王亮.清季外交史料[M].長沙:湖南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
⑦池仲佑.海軍大事記[A].左舜生.中國近百年史資料續編[C].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38:P353.
⑧陳翰笙.華工出國史料匯編第一輯[M].北京:中華書局,1985:1287.
本文還參考了:
梁碧瑩.艱難的外交:晚清中國駐美公使研究[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