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史記

可以拜關公,不能桃園結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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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一山主演的2020版電視劇《鹿鼎記》已被觀眾吐槽成了篩子。

翻看這些吐槽文字,忽然想起《鹿鼎記》原著裏,韋小寶或主動或被動,不斷地與人“義結金蘭”。

第五回,韋小寶與索額圖結義;第八回,他與天地會眾人結義;第二十八回,與楊溢之結義;第三十三回,與胡逸之結義;第三十八回,與張勇、王進寶、孫思克等人結義;第三十九回裏,又與桑結、葛爾丹兩人結義。此外,韋小寶與多隆、康親王等人雖未舉行結拜儀式,但也以兄弟相稱。

義結金蘭,成了小說中的韋小寶,混跡朝野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但在真實的康熙時代,任何形式的義結金蘭,都是不被允許的。

順治三年,清廷參照《大明律》製定了《大清律》。與之大略同時,還出台了一項律外規定:“凡異姓人結拜弟兄者,鞭一百”。到了順治十八年(1661),這項規定升級為“凡歃血、盟誓、焚表,結拜弟兄者,著即正法”,也就是義結金蘭者殺無赦。①

對底層個體之間的兄弟結拜如此警惕,或許源於清廷的開創者們,自努爾哈赤、皇太極至多爾袞,都是《三國演義》的忠實讀者——順治七年出版的滿文版《三國演義》裏,即載有攝政王多爾袞的諭旨。“劉關張桃園三結義”的故事在他們的腦海中留下了深刻印象,於是就有了一麵褒獎關羽對於劉備的無條件忠義,一麵出台政策打擊“異姓人結拜弟兄”。

玄燁即位後,繼續“完善”針對結拜的打擊政策。康熙三年(1664),刑部鑒於“凡異姓人結拜弟兄者,杖一百”這一條未載入《大清律》,於是出台新的正規律條,規定:“凡異姓人結拜弟兄杖一百,如十人以上,歃血盟誓焚表結拜,為首者杖一百,徒三年,餘各杖一百,相應入律。”將十人以內的結拜,和十人以上的結拜,區分為兩個不同的懲罰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