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懸疑必讀書(全4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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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慕武死在怡孟公園湖心的拱橋底下。與前麵同係列案件不同的是,凶手在他的身上用繩索共綁了兩處部位,一個是雙手雙腳,捆綁在身後,在綁結處垂吊一塊大石,由大石的重量,拉扯套在脖頸的繩套,重量下拉,繩套收緊,致使他窒息死亡,並將屍體上拉至高處。

案發當天上午八點,一對情侶乘遊船至拱橋底不遠處時,發現橋下吊著一個人,呈頭上仰姿勢,似在昂首啼叫,身後垂吊的石頭沒入湖中。女生發出尖叫,男生驚慌失措,一時忘了掉頭,船隻漂流至拱橋口,這時男生扭轉方向盤,橫著的船身碰撞屍體,他們看到死者眼珠暴突。

事後警方從湖的北部水底撈到一把氣槍,在拱橋附近水域撈到一把射釘槍和一對黑色化纖材質手套,氣槍證實是公園氣槍攤販丟失的一把,彈匣裏有顏料痕跡。射釘槍是組裝而成,消音,火藥驅動,射力強大,裏麵的釘子與橋底的掛釘吻合。兩把槍上都沒有指紋,案發時凶手所乘的船隻,裏麵除了一支竹竿,空空如也。

公園內總共有五個關鍵監控設備遭受損壞,其中兩個麵向公園南湖位置。兩個位於拱橋的東西橋堍,朝向橋中亭。還有一個位於北湖。通過對公園環境的勘查,警方發現在公園東北部的遊戲區,有一個監控設備對準的位置正好拍攝到北湖岸。調出案發當天的錄像,淩晨三點十一分時,有一隻遊船靠岸,因位置離得遠,加上深夜,隻看到從船裏走出一個人影。警方之所以將紀燦列為嫌疑人,正是這個模糊人影的身高體型,原比例放大後,跟紀燦本人不相上下。

根據現場環境勘查的情況、證物和監控錄像、法醫診斷,警方做出推測:淩晨兩點左右,凶手先用氣槍中的顏料子彈從南到北破壞途徑的攝像頭,事後將槍扔進北湖,之後將昏迷的周慕武運至位於南湖區域的一艘遊船中,朝北開向拱橋底,先在拱橋兩麵打入掛釘,用繩子固定住船身,再在船上把繩索依次綁在周慕武身上,然後往橋底的石麵再打入一枚掛釘,借用竹竿,將周慕武身上的繩結往橋底掛釘上套,隨後船開走,因周慕武身下綁著一塊石頭,脫船之後石頭重量下拉,將套在周慕武脖頸的繩套收緊上吊,完成了犯罪。船靠北岸後,凶手溜走。

“為什麽作案後,凶手不沿原路開船返回,卻開到北湖岸呢?”大象看著循環播放的監控錄像,發出疑問。

“說明那個地方離他的逃跑路線最近。”不一會兒,大象頓悟道,“公園的暗道可能就在附近。”

“在你心裏,已經將紀燦默認為凶手,所以才會將重點放在找出紀燦作案後的潛逃之謎上。”我不滿大象在此案中的做法。他太自信了,太遊刃有餘了。

“要不然呢?”大象並不掩飾,“把紀燦犯罪的所有可能性都找出來,逐步排除不可能,如果最後還是不可能,那說明此路不通。但以目前的情況來看,這是我認為破案的最快辦法。”

“最快最快最快!”我憤恨道,“我承認你破案很快,但在這起案件中,有一些地方跟之前不一樣了,你不覺得蹊蹺嗎?”

“什麽地方?”大象反問。

“首先,之前出現的所有同類命案中,死者都由一根繩索吊掛,但這起案件中,凶手總共綁了死者兩個部位。其次,一切跡象表明,此案中的周慕武,是被當場的繩索所勒死,在之前的案件中,所有的受害者,都是事前被凶手殺死,再布置犯罪儀式。最後,周慕武天庭並沒有紮洞,眼睛也沒有蒙黑布。作法的細節和步驟,跟以往案件之間似乎沒有關聯。還有當時是深夜,周慕武死前並沒有被封嘴,大大增添了不可控的因素,假如受害者突然醒過來呢?這些你怎麽解釋?”我對照著記在筆記本上的疑點,對大象複述出來。

“嗯,你質疑的點,是想表明,這有沒有可能是一起非紅鬼所主導的模仿犯罪?我能保證的是,這起命案,跟之前的五起命案同屬於紅鬼的邪教犯罪組織,是實打實的紅鬼特色。”大象回我,“第一,這是三案同時爆發的其中一案,如果是模仿犯罪,不可能卡點卡得這麽準。第二,命案中所綁繩結是紅鬼原創,加之此案中的新綁法,複雜又簡潔,隻可能是紅鬼傳授。”

“再看凶手選擇的犯罪場所,在水麵上,難度無疑加大。公園的拱橋底,有一種奇觀展示的意味。這起案件無疑是以往我們遇到過的其他案件中難度係數最大,完成度最高的,以此我猜測,凶手之所以不提前殺死周慕武,是對自己的犯罪非常有自信,心理素質極高,並且有把握受害者在這期間醒不過來,或者哪怕醒過來,他也能安然處置——比如隨身攜帶的消音射釘槍,往受害者頭上打一眼,即可快速致其死亡。唯有這樣,他才能布置出不同以往的處刑模型,用一塊大石頭的下墜,將周慕武的脖頸用繩套上提,致他的身軀彎曲成昂首姿態。我猜測,事後,凶手一定會停留在湖邊片刻,欣賞自己做出的死亡美學。而之所以不做多餘的法術步驟,恰恰也證明了,凶手並不是一個迷信者,他隻想用自己的犯罪作品震懾眾人。”

見沒異議,大象最後說,“我現在唯一質疑的一點,就是做出這樣完美犯罪的凶手,如果真的是一位14歲的少年,那是非常少見的天分。被紅鬼利用犯罪,非常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