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兩種不朽論,依我個人看來,不消說得,那“三不朽說”是比那“神不滅說”好得多了。但是那“三不朽說”還有三層缺點,不可不知。第一,照平常的解說看來,那些真能不朽的人隻不過那極少數有道德,有功業,有著述的人。還有那無量平常人難道就沒有不朽的希望嗎?世界上能有幾個墨翟、耶穌,幾個哥侖布、華盛頓,幾個杜甫、陶潛,幾個牛敦、達爾文呢?這豈不成了一種“寡頭”的不朽論嗎?第二,這種不朽論單從積極一方麵著想,但沒有消極的裁製。那種靈魂的不朽論既說有天國的快樂,又說有地獄的苦楚,是積極消極兩方麵都顧著的。如今單說立德可以不朽,不立德又怎樣呢?立功可以不朽,有罪惡又怎樣呢?第三,這種不朽論所說的“德,功,言”三件,範圍都很含糊。究竟怎樣的人格方才可算是“德”呢?怎樣的事業方才可算是“功”呢?怎樣的著作方才可算是“言”呢?我且舉一個例。哥侖布發現美洲固然可算得立了不朽之功,但是他船上的水手火頭又怎樣呢?他那隻船的造船工人又怎樣呢?他船上用的羅盤器械的製造工人又怎樣呢?他所讀的書的著作者又怎樣呢?……舉這一條例,已可見“三不朽”的界限含糊不清了。
因為要補足這三層缺點,所以我想提出第三種不朽論來請大家討論。我一時想不起別的好名字,姑且稱他做“社會的不朽論”。
(《不朽——我的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