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影中的日本

十五、國家主義與軍國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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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總理孫中山先生在民族主義第一講上麵說:“民族和國家是有一定的界限。要分別民族和國家最好的方法,是從造成的‘力’是什麽上麵去求。民族是由天然力造成的,國家是由武力造成的。中國人說,王道是順乎自然。換句話說,自然便是王道,用王道造成的國體,便是民族,武力便是霸道,用霸道造成的國體,便是國家。”

這一個說明實在是分別國家和民族最好的定義。讀總理書的人要曉得總理在這一篇講義裏麵主要的目的,是說明國家主義和民族主義的區別。主義的意思,總理已經很明白的講過了,是“一種思想生出信仰,再由信仰成為力量”,換一句話說,能夠決定人類之生活的方式、生存的方向、生計的方法、生命的意思的主旨。再明白些說,就是人生的目的和達到目的的途徑,就是主義。古人講道德,道是什麽,用字雖然不同,我們很曉得和今天我們所用的主義這一個字,是沒有兩樣的。德就是能夠行主義,而有得的能力,和能力所發生行為之總和。所以並不是除卻一個主義,就沒第二個主義存在,而必定有兩個以上的主義存在,方才發生主義的效力。凡是一個主義,必定包含著許多事實,必定認定有一個主義的本體,民族主義的本體是民族,國家主義的本體是國家,但是民族不是不要國家的,而民族主義的國家是以民族為本體,國家主義不是離開民族的,而組織不是以民族為單位,不能適合於一切民族的存在。更有一點,我們要特別留意的,就是總理所主張的民族主義,是以民族之平等的存在發展為基礎。主張民族即國族,有一定的分際,不能隨意曲解。所以以一民族為主體而壓迫他民族所組成的國族,是國家主義、帝國主義而不是民族主義。這都是就人類的目的,和達到目的的途徑立言,並不注重在詳詳細細說明民族和國家,而是注重在說明這兩個主義。至若說到這兩個團體的本身,他的成立經過,在曆史上的關係,是比較複雜的。許多現存的民族,除了很野蠻的民族而外,沒有不是由幾個民族混合而成的。所以“曆史民族”即是“文化民族”,而“文明民族”即是“混合民族”。混合的次數越多,文化程度越高。民族的成立,混合是一個頂大的要素。混合的事實,就不外總理所指出的幾種:一血統,二生活,三語言,四宗教,五風俗習慣。這幾種混合的要素,都不外以”力”為結合的中心,強的可以吸收弱者,大的可以吸收小的。成就一個完全的民族,是要經過很長的歲月,這很長的歲月當中,要經過很多次的變遷,變遷的重要形體,往往仍舊不脫國家團結的形式,不過國家這一個形式,隻是形式中的一種而不是全部,並且所經過的國家組織,時分時合,隨時是隨各種自然力而為變遷。所以我們曉得一切國家,總不能離開民族的基礎,一切民族,也不能拋開國家這一個工具。隻是說到行動方針的主義,在今天這一個時代裏,便有確然的分解,而不能夠相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