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本書所選擇的題目就已說明對於夢的問題我將采用怎樣的傳統方法去討論。我為自己所設定的目標是向人們顯示,夢是可以被解釋的。我在上一章中如果說對這一問題的解決有所貢獻的話,它們在我完成任務本身的過程中隻能看作是一種副產品。我認為夢是可以解釋的這一論斷的提出,就使我站到了幾乎所有居統治地位的夢的理論的對立麵,隻有唯一的例外,那就是施爾納的理論[第83頁以下];因為“解釋”一個夢就意味著給它一種“意義”,即用與我們精神活動鏈中其他環節一樣有效而且同等重要的環節去代替它、置換它。正如我們所見,夢的科學理論沒有留給夢的解釋以容身之地,因為在那些理論看來,夢根本不是一種精神活動,而隻是一種軀體過程,隻是在精神器官上顯示出它們曾發生過而已。而外行的觀點曆來與此不同。它有不同看法是它無可辯駁的權利;而盡管承認夢是不可理解的,是荒誕的,但也不能就此宣布夢是毫無意義的。受一些說不清的情感的指導,我們似乎可以假定,無論如何,每個夢都有一定的意義,盡管是隱蔽的意義。夢是其他思想的替代物,要挖掘出它隱含的意義,我們隻有先解決這個替代物。
非科學界很早以前就關心“解釋”夢的問題,在他們的探討中采取了兩種本質上不同的方法。
第一種方法是把夢看作一個整體,並試圖用另一內容去替換它,這一內容應是可理解的和在某種意義上來說要同夢有相類似的性質。這就是“象征”釋夢,但這種觀點在遇到那些既難理解又十分混亂的夢時就顯得無能為力了。在《聖經》中,約瑟夫給埃及法老解釋他的夢就是一例。
有7頭犍牛後麵跟著7頭弱牛,而弱牛把犍牛給吃掉了。這就是在7個豐收年之後要有7年災荒並將耗光前7年的盈餘這一預兆的替代物。大多數有想象力的作家所編造出來的夢都是這類象征性解釋:它們再現在偽裝之下的作者的思想,而這種偽裝又與夢的性質特點相一致。[63]夢的意義主要同未來有關,並能預言未來(這是一種古老的預言夢的殘餘),但談象征性的夢並涉及未來時,也就提供了置換夢的意義的原因。當然,關於如何得到這種象征性解釋的方法方麵是不可能有任何說明的。要達到成功,那需要聰明的頭腦、敏感的直覺,正是因為這一原因,要通過象征去釋夢並把它上升到一種藝術的境界則非異稟者莫屬。[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