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讀書

論國文精讀指導不隻是逐句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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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書逐句講解,是從前書塾裏的老法子。講完了,學生自去誦讀;以後是學生背誦,還講,這就完成了教學的一個單元。從前也有些不凡的教師,不但逐句講解,還從虛字方麵仔細咬嚼,讓學生領會使用某一些虛字恰是今語的某一種口氣;或者就作意方麵盡心闡發,讓學生知道表達這麽一個意思非取這樣一種方式不可;或者對誦讀方麵特別注重,當範讀的時候,把文章中的神情理趣,在聲調裏曲曲傳達出來,讓學生耳與心謀,得到深切的了解。這種教師往往使學生終身不忘;學生想到自己的受用,便自然而然感激那給他實益的教師。這種教師並不多,一般教師都隻逐句講解。

逐句講解包括:(一)解釋字詞的意義。(二)說明成語典故的來曆這兩項預備工作;預備工作之後。(三)把書麵的文句譯作口頭的語言,便是主要工作了。應用這樣辦法,論理必作如下的假定:(一)假定學生無法了解那些字詞的意義。(二)假定學生無法考查那些成語典故的來曆。(三)假定學生不能把書麵的文句譯作口頭的語言。不然,何必由教師逐一講解?(四)假定讀書的目標隻在能把書麵的文句譯作口頭的語言;譯得來,才算讀懂了書。不然,何以把這一項認為主要工作而很少顧及其他?還有:(五)假定教學隻是授受的關係,學生是沒有能力的,自己去探討也無非徒勞,必待教師講了授了,他用心地聽了受了,才會了解他所讀的東西。不然,何不讓學生在聽講之外,再做些別的工作?——教師心裏固然不一定意識到以上的假定;可是,如果隻做逐句講解的工作,就不能不承認有這幾個假定。而從現代教育學的觀點,這幾個假定都是不合教學的旨趣的。

從前書塾教書,不能說沒有目標。希望學生讀通了,寫通了,或者去應科舉,取得功名;或者保持傳統,也去教書;或者寫作書信,應付實用;這些都是目標。但是能不能達到目標,教師似乎不負什麽責任。一輩子求不到功名的,隻怨自己命運不濟,不怪教師;以誤傳誤當村館先生的,似是而非寫糊塗書信的,自己也莫名其妙,哪裏會想到教師給他吃的虧多麽大?在這樣情形之下,教師對於怎樣達到目標(也就是對於教學方法),自然不大措意。現在的國文教學可不同了。國文教學懸著明晰的目標:養成閱讀書籍的習慣,培植欣賞文學的能力,訓練寫作文章的技能。這些目標是非達到不可的,責任全在教師身上;而且所謂養成、培植、訓練,不僅對一部分學生而言,必須個個學生都受到了養成、培植、訓練,才算達到了目標。因此,教學方法須特別注重。如果沿襲從前書塾裏的老法子,隻逐句講解,就很難達到目標。可是,熟悉學校情形的人都知道現在的國文教學,一般地說,正和從前書塾教書差不多。這不能說不是一個相當嚴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