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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規矩不是為了懲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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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朋友給我講了這樣一件事:在路邊看到一個4歲左右的小女孩嚷嚷著說自己口渴,要喝水,可站在她身旁的媽媽卻隻是冷冷地回了句:“現在知道口渴了?沒有水,給我渴著!”

這時候小女孩已經急哭了,可媽媽繼續不為所動地對她說:“這就是你剛才讓我買棒棒糖吃的代價。記住,自己做了什麽選擇,就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責。”

聽完媽媽教訓小女孩的全過程,朋友才搞清楚了事情的前因後果:剛才母女倆到超市買水,小女孩卻吵著要買棒棒糖。媽媽告訴她:水和棒棒糖隻能買一樣,買了棒棒糖就沒錢買水。媽媽現在不給小女孩水喝,就是為了懲罰她剛才要買棒棒糖。

懲罰並不能讓孩子學會負責

通過懲罰讓孩子吸取教訓,看似很有原則,其實做錯了。讓孩子學會對自己的選擇負責,這位媽媽的做法在生活中並不少見。

讓孩子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最重要的前提是應該用孩子能夠理解的話語和邏輯去跟他說清楚。就像這個媽媽,對一個4歲的孩子說“自己做了什麽選擇,就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責”,讓她理解其中的因果邏輯,是不是要求太高了呢?

和很多家長一樣,這個媽媽沒搞清楚:學會承擔責任,對孩子來說是個成長過程;更重要的是,我們不能錯把懲罰等同於教孩子負責的手段。

為了懲罰孩子吃糖,就不給她喝水,除了讓孩子感到難受、害怕,我想不出來有任何好處。

很多人可能覺得:孩子吃糖是對身體不好,媽媽讓她長長記性有什麽不對?

我能理解這個媽媽讓孩子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急切心理,可是這樣的辦法、這樣的說理方式,其實達不到她的教育目的。

作為一個孩子,想吃糖是她的天性,並沒有錯!相比之下,這個媽媽想教孩子負責是真的,但挖了個坑讓孩子跳也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