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然是谈政治。这一章中的“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早已成为千年名句,而且确实体现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
这句话的意思用不着讲解,大家都很明白,我则欣赏它的文学品质。祸与福,是两个极大、极泛的概念,但老子要说明两方面的互存关系时,却用了最具体、最感性的两个动作,一是“倚傍”,二是“埋伏”,形象地描述了抽象概念无法穷尽的含义,真是高明。
研究者们对这句话,发表过很多评述。在当代,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史新编》中的一长段文字,不妨抄录一下供大家参考:
祸可以转化为福,福也可以转化为祸,但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是如此,例如主观的努力或不努力等,都是条件。在各种条件中,最主要的是对立面的斗争。照《老子》所讲的,好像不必有斗争,祸自动地可以转化为福;没有斗争,福也必然转化为祸。这是不合事实的。《老子》的这种思想,是没落奴隶主阶级的意识的表现。他们失去了过去的一切,自以为是处在祸中,但又不敢公开反抗,只希望它自动地会转化为福。这是不可能的。
这样的评述,而且是写到了哲学史上,我无法赞同。
第一,老子只是宏观地、静态地分析祸和福之间的互存关系,并没有论及它们之间的转化。把批评延伸到论题之外,很不妥当。
第二,推断老子否认主观努力,没有依据。
第三,把老子关于祸福并存的学说说成是“没落奴隶主阶级的意识”,这是把现代的“阶级斗争”教条强加给古代哲学史。
第四,把老子关于祸福并存的学说批判为“自以为是处在祸中,但又不敢公开反抗”,是凭空臆想,也是对古代思想家的不敬。
我想,冯友兰写下这些文字,也许与某个阶段的社会气氛和学界风习有关。他,本来不该这样。
接下来,我们可以说一说这一章的其他文字了。
第一句的“闷闷”,有“敦厚”之义;后来的“缺缺”,正好相反,有“狡诈”之义。
“方而不割”,意思很好。一个方正的人很容易伤及他人,但也有可能不伤。宋元之际的学者吴澄在《道德真经注》里说:“方,如物之方,四隅有棱,其棱皆如刀刃之能伤害人,故曰割。人之方者,无旋转,其遇事触物,必有所伤害,圣人则不割。”
“廉而不刿”,与“方而不割”意思相近。“廉”,义为利。“刿”,义为刺伤。
理解其他字句就没有障碍了,那就看看译文吧——
政治宽厚,人民就淳朴,
严治严苛,人民就机诈。
祸兮,福之所倚;
福兮,祸之所伏。
谁知究竟如何?
实在没有定准。
正常变为反常,
善良变为妖孽,
人们对之迷惑,也是由来已久。
因而要看圣人举止——
方正而不割人,
锐利而不伤人,
正直而不压人,
光亮而不耀人。
这一章除了有关祸福的名句外,最后的四个“不”也值得记忆。固然,“方”、“廉”、“直”、“光”都很有架势,但摆出了架势却特别需要顾及他人,尽量要做到不割人、不伤人、不压人、不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