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妻也:判斷一個人,要看本質
子謂公冶長:“可妻也。雖在縲絏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
這一篇講到了孔子的一些學生。孔子對他的學生,分別做出了不同的評價。
首先出場的這位叫作公冶長。公冶是一個複姓,戰國時期,常以“公”表示官職,而“冶”一般是指工匠的身份,比如負責鑄造銅器或者鐵器的官員就稱為“冶”。
傳說公冶長有一個獨特的技能,精通鳥語。有一天,公冶長聽到小鳥說某個地方死了一個人,他就去報官了。官差到現場一看,果然死人了,但官方質疑他為什麽會知道這事,就把他抓了起來。當然,這是傳說,不足為信。
公冶長在縲絏之中,縲絏就是古代捆犯人用的繩子,此處指代他被抓進監獄裏。出獄後,孔夫子“以其子妻之”,“妻”在此處讀第四聲,是動詞,意思是孔子將女兒嫁給了公冶長。
這是相當了不起的一件事。當然,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孔子知道公冶長沒罪。
但這依然令人佩服。如果我們看到有人被冤枉入獄,也許會在道義上理解、同情和支持他,甚至可以借錢給他,或者幫助他創業,但誰敢說願意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呢?這需要莫大的勇氣。
孔子為什麽能夠做到這一點?《恰如其分的自尊》這本書中說,當一個人擁有穩定的高自尊時,他才能夠真正做到不怕別人說閑話,不懼非議,對一個人、一件事,擁有自己獨立完整的判斷。這是孔子給我們做出來的表率。
電影《英雄本色》裏有一段情節:狄龍扮演的角色進了監獄,刑滿出獄後找不著工作,最後到了一個修車廠,裏麵收的全是從監獄裏出來的人。
社會對一個人身份的判斷,往往具有強大的殺傷力。如果一個人是從監獄裏出來的,人們往往並不關心他到底為什麽入獄,隻會認為進過監獄的,就不是一個可以靠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