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平平无奇的夏日,对哈维家案子的审讯开始了。斯卡吉特三角洲上的田野在热浪下泛着金光。审讯室里的空调每天都开着,嗡嗡作响。百叶窗总是关着。日光灯一直亮着,把木头桌椅的表面照得反光。每天早上,速记员抱着她的速记机进来,身后跟着一位书记员,推着一车文件。旁听席渐渐坐满了人,律师们也来了,警员板着脸把被告押进来。法警冷冷地叫大家全体起立,最后,法官从内庭出来了。她端坐在法官席的中央,在天花板下方墙壁上饰有的“伸张正义”四个大字的见证下,敲响了她的法槌。
审讯期间,每天早晨我都是5点钟起床,接上父亲,然后驱车75分钟把他送到弗农山的斯卡吉特县法院门口。架在木制车轮中间、没有任何牌匾也没有任何标志牌解释其来历的那门火炮就在这里。我过了法院的安检门,和另外一些人一起坐在法庭的旁听席上。这些人里有很多都算得上是这儿的常客了。他们到这儿来,是因为谋杀案的审判现场可谓壮观。关于人性的那些**裸的真事,无论多么丑恶,都真真切切地摆在那里,摆在台面上。就像电视之外的真人秀。不过,还有一些人出现在旁听席上,是出于别的原因。比如说,有一群和阿贝巴·特梅思根一样来自埃塞俄比亚的女性,她们都穿着白色的纱衣,并肩坐着。她们的到来清楚地表明这一系列状况是多么地不对,多么地站不住脚,如果这件事不能得到公正的处理,那么就意味着,并且只能意味着,在美国,黑白是颠倒的,以至于是非已经失去了现实意义。这群妇女身上披着薄得透光的披肩,与她们分庭抗礼的是一群福音派白人基督徒,他们看上去同样有着坚定的信念——那就是,德尔文和贝琪·哈维受苦了,他们是自由进步主义的受害者,也是殉道者。
一边是国家这个看不见的庞然大物,抽象但又有着令人生畏的力量;另一边是两个活生生的人,被指控犯下了可怕的、让人无法接受的罪行。这场审讯仿佛一出戏,旁听席上的我们,不论有着何种观点,都作为见证者参与其中。被告、被告的律师和代表州政府的公诉人——他们所有人都是背对我们的。我们只看得见他们的背影,他们根本看不见我们。有时,我会想,应该把位子重新排一下,让大家都能看见彼此——我们应该看着被告的脸、被告律师的脸,还有公诉人的脸,而反过来,他们也应该看着我们。但这是不可能的。我们旁听,但是看不见他们的脸。不过,我想,他们仍然能感受到我们的存在,我们就在他们的身后,近在咫尺,就像希腊合唱团,或者是社区法庭。
但是对于法官和陪审员来说,情况就不一样了。由于座位很高,离得又远,法官别无选择,只能俯视我们,而我们亦别无选择,只能仰视她,并在心里好奇她是谁、她在想什么、她有什么样的感受,好奇她会有着什么样的信念、什么样的疑虑、什么样的法律观念、什么样的道德观,还有,不可避免地,她的道德观又会存在什么样的模棱两可之处——不可避免,是因为,在那一身长袍之下,她和我们一样,也是人。她的名字叫玛丽·安·拉斯穆森。她坐在法官席上,只有肩膀以上的部位能让人看见。她的身躯看起来好小,我知道这是被她肩上披着的黑色法官袍反衬的。拉斯穆森法官经常在大家说话的时候研究手头的文件。当她真的抬起头时,都是为了简短地说上两句。只有在这些时候,人们才看得见她的脸。那是一张很坦然的脸,显得聪慧而有教养。但是,正如我所说,大部分时间,她都低着头,精神集中、不受干扰地沉思着。据我观察,越是具有挑战性的法律问题,她就越感兴趣。一个真正有问题的细节会让她沉默良久,那沉默令人紧张,可以想见在这沉默中她正飞快地研究每句话的细微之处。拉斯穆森法官有一个习惯,那就是隔着老花镜的边沿看人。她还有一个习惯,就是在呵斥律师时会用笔敲击法官席。大多数时候,她表现得极为耐心。另外,她也有自己的底线。大多数法官都清楚地知道,律师们会浪费时间去提一些毫无意义的请求和无关紧要的反对意见,但即便是最有耐心的法官也会有受不了的时候,如果哪一位律师在法庭上触碰到了拉斯穆森法官的底线,她就会突然摘下老花镜,连珠炮似的把他训斥一顿。
说回我们这些旁听席上的观众。玛丽·安·拉斯穆森不得不留意我们的存在。原则上讲,我们并没有什么可说的;实际上,我们只能出席,不能说话。有那么一阵,当眼前的证据变得如此骇人,我们能听见那群从埃塞俄比亚来的妇女在哭。这时,拉斯穆森法官会手握法槌,给予必要的训斥:“你们不是诉讼的参与者。你们是旁观者。如果你们不能保持安静,那么就请离开。”但她真的这么想吗?旁听席里的哭泣对她来说一点意义也没有吗?她在制止那些人哭时,难道没有丝毫的自责吗?她是在安抚两位辩护律师,试图让他们保持平静吗?她的动机是不是为了确保在审判记录中,自己表现得足够缜密足够严厉,让原告没有理由再提起上诉?她是在履行自己不得不履行的职责,来避免造成无效审判吗?她是不是为了展示自己的公正,在呵斥的时候故意表现出严厉的样子?她是不是希望通过态度的严厉让某些人产生悔意,特别是致使她如此直截了当地给予警告的德尔文·哈维的律师?她的禁令和严厉是不是为了强调没人能够指责她有政治倾向,没人能有站得住脚的理由说,“拉斯穆森法官,你是一个政治正确的盲从者,你瞧不起原教旨主义者,偏袒从埃塞俄比亚来的人”?“不,”拉斯穆森法官对哭泣者的警告也许是想表示,“这里有相反的证据。公平就是公平,永远都是公平的。没有人可以在我的法庭上哭,就是这么简单。不管是谁,从哪里来。这里是美国,我们依照这些理想生活,如果你不明白我在做什么,那你就得好好学学。”是这样的吗?
陪审团坐在我们的右手边,所以我们主要看见的是他们的左脸。他们无比迅速地进入了自己的角色,成了无足轻重的人,让自己庄严地沉默着,看上去最起码也是故意无视我们的存在,并通过拒绝承认我们来跟我们保持距离——他们无比心甘情愿地履行法律赋予他们的使命,以至于他们退缩了,好像是来演戏的。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在的,至少在他们眼角的余光里,见证着眼前的一切。
我没有错过审判的任何环节,连选择陪审团成员的过程都参与了。我听了每一位证人的证词。我坐在那里,猜测陪审员们在想些什么。我试图读懂法官的心思,她高高地坐在那里,似乎已经把自己抽离出去。她像一个谜。陪审员们也是如此。不过,公诉人的意思是显而易见的,德尔文·哈维的律师也是如此。我父亲也是,但这是因为我了解他,不是因为现场的表现。战斗各方的态度都是公开的、鲜明的,而法官和陪审团的态度是不外露的,面无表情。在我看来,就好像有两块同极的磁铁,摇来晃去,神秘地拒绝结合到一起。一面是外露的、戏剧性的、强硬的,另一面则是被强制中立的沉默。审讯的那七天是黑暗的、程式化的,有一些东西拒绝展开,有一些东西仿佛在生活之外,还有一种无尽的、愚笨的悲伤。好像一片倾血的沙漠。好像一片被劫掠一空的真空地带,出离了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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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头开始讲,首先是有180位公民排队等候陪审团的选拔。他们坐在折叠椅上,挤满了审讯室A,审讯室的角落里有一面旗子、两个立式话筒、一块带滚轮的白板,还有一面便携式的投影幕。筛选开始了。第一天结束时,人已经少了一半。第二天结束时,还剩58人。第三天,大家聊到了上帝和宗教,这时有人宣称,如果被选中了,她将“被上帝以适当的方式使用”。接着又出现了不同的声音:“作为一个无神论者,我对宗教持消极的态度。”“我相信上帝希望我遵守规则。”
一名男子说,死亡儿童的照片会激起他的报复心理。另一个人说,他小时候被打过——脑袋被酒鬼父亲打得头破血流,还被锁在地下室里,而且没有东西吃。一位妇女义愤填膺地收起自己的东西,说她不认同打孩子的行为,还说自己“非常情绪化,没法假定他们是无辜的”。到第三天中午休会时,还剩下30人。“他们在学校里打过我,所以我已经习惯了。”其中一个人透露。另外一位承认他非常清楚地知道,如果自己不让孩子们吃晚饭,他们就会“在夜里打冰箱”。一位妇女坦言,经历了一次在沃尔玛跟女儿走散之后,她“感觉恨不得给女儿拴上绳子”。一个男人告诉法官,他认识的一个男孩被定时关在房间里,不然他就会把蜂蜜和番茄酱倒在地上。那个男孩现在已经被“**好了”,成了海军的一名护理人员。
第三天结束时,15名陪审员的名单公布。法官说,其中将会有三个人不参与裁决,不过她还定不了是哪三个,大家先抽签决定。一位陪审员从军队和一家石油公司退休,另一位从事建筑行业,第三个人在迪堡公司工作,第四位是一个教育服务区的项目分析师,第五位是高中的数学教师,第六位是电工,第七位是网上书商,第八位是家庭主妇,以前是法律秘书,现在兼职卖艺术品。另外七个人分别是:一个禽肉公司的雇员,一个伐木工人,一个炼油厂的簿记员,一个柴油机械师,一个数据工程师,一个实验室技术员,一个货车集运商。八女七男。全部都是白人,法官、公诉人、两名辩护律师和两名被告也都是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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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天。公诉人起身。他是民主党人,下巴长长的,名字叫林肯·斯蒂文斯。不用说,他的名字已经被人问过千百遍了,因为听起来很是显赫,而且很有历史感。要是有人认为自己之前听过这个名字,可能是在美国内战的背景下——在那个黯淡的年代,不是有一个名叫林肯·斯蒂文斯的人做过什么吗?答案当然是没有。那你也没法责怪他们。有一次,我父亲和林肯·斯蒂文斯交谈,我也在场,后者在谈话中一本正经地假设说,斯卡吉特县的大多数选民都在他名字旁边的方框里做了标记,因为他们觉得这个名字眼熟。他还说,他和一个叫罗斯福·华盛顿的人一起在马里兰州盖瑟斯堡读了高中,两人还一起打过橄榄球,斯蒂文斯担任四分卫,华盛顿担任外接手,他们俩经常“神同步”。斯蒂文斯去了理海大学,他在那里也打橄榄球,不过不是四分卫。他说:“其实他们让我当替补弃踢手。”他从理海又去了福特汉姆大学的法学院。
或许,你可以说林肯·斯蒂文斯是懂时尚的。他穿量身定制的西服衬衫,有时也穿牛仔夹克。他身上有一种可能会让其他男人反感的吸引力。如果你和林肯·斯蒂文斯在一起,比如在一个聚会上,你会发现人们的目光会投向他,而不是你。他这种外表出众的特质在法庭上可能是一个不利因素,他显然知道这一点,并且试图通过礼貌待人来解决这个问题。所有这些可以用一个词来概括:魅力。
此刻,林肯·斯蒂文斯说:“我是这个县的公诉人,是由人民选出来的,‘人——民——’,如果我们有理由怀疑我们当中的某个人犯了罪,公诉人就代表我们大家。好吧,我跟你们说,在本案中,我们不但有理由怀疑,而且有理由判被告有罪,因为事实会证明给你们看。事实将表明,被告从埃塞俄比亚收养了一个女孩,然后残忍地打她,不仅用手,而且还用了各种各样残忍而又恶毒的工具,打她的头、脚、手臂、腿和躯干,并且不同于我们大多数人所认为的并不带有恶意的打或是正常限度的体罚——他们的行为会使你相信这一点——不,比那要严重得多得多。但是,你猜怎么着?打孩子仅仅是一个开始。仅仅是冰山一角而已,才刚刚开始。你会听到,被告还长时间把养女关禁闭,先是在一个小淋浴间里,她被强迫独自在浴缸里睡觉,后来是在一个简直比棺材还矮的壁橱里——如果你能相信的话——而且,灯的开关在外面,也就是说,她不得不长时间面对可怕的黑暗、幽闭、恐惧,还有窒息。她被禁止使用屋子里面的卫生间,只能用谷仓后面的一个户外厕所,在一个鸡笼旁边,就是那种你可能在建筑工地上见过的厕所,并不经常打扫。她所受到的虐待还不止于此。远远不止。你会听到这个可怜的女孩被禁止在室内洗澡,被告让她在室外花园的水管下面冲澡,你会听到他们不止一次把她的头发几乎剃光,作为一种惩罚,他们还把她的衣服收走,她只好把浴巾裹在腰上。她经常被禁止上桌吃饭,只能在室外吃冷饭——残羹剩饭,甚至是从冰箱里刚拿出来的像冰块一样的食物,他们把这些食物扔到她的盘子里——而且有时还不让她吃饭,直到她瘦了很多。被告也不给她过生日,圣诞节和其他节日也不给她任何礼物。这些惩罚,她所忍受的这些惩罚,简直就是**裸的恶。一名被告让她站到A点,她站在A点左边三英寸的地方,啪,她被打了;她在家里上学,作业拼错了一个词,啪,她被打了;她没有及时回应他们的一些指令或命令,啪,她被打了;她把草坪剪得短了一寸,啪,她被打了。有几次,她被要求沿着被告院子里的一个水泥台子走长方形,连续走上好几个小时,还有的时候,她被要求把石块从A点移到B点,然后再移回到A点;有几次,她不仅被养父母打,还被家里比她大的男孩子打,那些男孩自己也是受害者,他们被父母授命,变成了走狗。你将听到两位被告是如何共同虚构了一个完全不亚于折磨的儿童养育计划,又是如何共同参与其中。你将听到,在阿比盖尔·哈维死去的那个悲惨的夜晚,就在被告家的后门外面,她的脸埋在泥里,身上没有衣服,而她的家人就隔着窗户看着她。”
接下来是德尔文·哈维的律师帕姆·伯里斯发言。伯里斯不久前刚刚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但举手投足间已经流露着自信。她发言时没有起身,也没有活跃的肢体语言。她的下巴是固定的,肩膀也端着。她的胳膊肘支在桌子上,双手交叉放在下巴的高度。她的声音从头至尾就没变过,始终保持着平稳和单调。她有耐心,不屈不挠,好像自己在主持一场国会听证会。与斯蒂文斯不同的是,她对时尚没有兴趣。“公诉人的话,大家已经听到了,”她说,“他说的很有说服力,听起来很不错。但是让我们看看这里的事实。让我们回到现实世界。我的当事人,德尔文·哈维,被指控犯了虐待致死罪。被捕之前,他是波音公司的一名技术工人。他在位于埃弗里特的波音工厂上小夜班,这就意味着,他每天上下班的路上要花很多时间。每周五天,他中午从家里出发,差不多半夜才回来。也就是说,从周一到周五,每天有12个小时,他是不在家里的,也不会参与孩子的抚养工作。但这并不是说他在有时间有机会参与的时候也不参与。德尔文喜欢给家人做早餐。他周末会带孩子们出去玩。他首先是个顾家的男人。德尔文还是个孩子的时候,他的父母曾经有一段时间在牙买加当传教士。他在那里是班上唯一的白人学生,他在那里学会了欣赏其他文化。因此,对于你们当中那些认为本案跟种族歧视有关、认为德尔文是因为养女的肤色而虐待她的人来说——这不是真实的德尔文·哈维,因为他的身体里没有这种基因。他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那样做,因为德尔文是一个善良、正直的人。你们应该知道,德尔文曾经在空军服役。他为国家效力并光荣退役。他和贝琪是在教堂里认识的,然后结婚,定居下来。他们一开始住在肯特,后来搬到阿灵顿,然后又在锡德罗伍利附近建造了梦想中的房子。整个过程中,都是德尔文养家。他要供孩子们吃穿,所以他一有机会就加班。生活虽然辛苦但也很美好,他没有任何抱怨。他和贝琪相处得很好——直到他们收养了阿比盖尔。贝琪留在家里,负责家务和教育孩子。德尔文上班时,贝琪就照顾孩子。而且,事实证明,他们喜欢孩子。他们生了七个孩子,但还渴望生更多的孩子。接着发生了一些他们没有预料到的事。贝琪经历了一次艰难的怀孕,结果不是很好,在医生的建议下,她终止了妊娠。因此,当他们遇到另一个家庭,发现他们从埃塞俄比亚收养了一个孩子时,他们立刻打听了一下,并且被这个做法吸引了。在那以后,自然而然地,德尔文和贝琪就开始了他们自己的领养计划。他们高兴极了。他们是多么渴望同一个无比需要他们的女孩分享自己的爱。但是,后来的情况是,这个女孩有问题,而且受过不少伤害。德尔文看得出来,她跟贝琪不亲,反过来,贝琪跟她也不亲。贝琪一直非常讲究卫生,把家里保持得一尘不染,因此,她很难忍受阿比盖尔带来的虱子和真菌,更糟糕的是,还有乙肝病毒。起初,如果阿比盖尔违反家规,贝琪只是责骂她,但后来贝琪开始严厉地惩罚阿比盖尔,接着她的惩罚开始变得残忍。德尔文又能做什么呢?当他提出反对意见时,贝琪会很生气,而且也不听。贝琪提醒他说,他一整天都不在家,照顾家庭的事都落在她头上——每天不得不面对一地鸡毛的人,是她。她说,德尔文总是在工作,不知道家里的情况。你们知道吗?这是真的。她说得没错。德尔文不知道他的妻子在惩罚的程度和残忍度上骗了自己。他不知道她都做了什么。一直到他被抓起来,他才知道阿比盖尔曾经被锁在壁橱里很长时间。直到被抓起来,他才知道自己不在家的时候,阿比盖尔是如何被对待的。再想想这个。阿比盖尔死亡当天,德尔文跟平时一样中午出门去上班。那天早上,他在早餐桌上看到她,她跟其他人吃一样的东西,跟平时一样穿着暖和、干净的衣服。他去上班了,等他回到家,阿比盖尔已经没了呼吸。他吓坏了,不知道该怎么办,他试图让她醒过来——他做了力所能及的一切来挽救阿比盖尔的生命——他没能把她救回来,他陷入了深深的悲痛之中,直到今天,你依然能从他的脸上看到那种悲痛。大家想想。我旁边的这个男人被指控犯有杀人罪。但他正是我刚才向你们描述的那个人,阿比盖尔死亡时,他甚至都不在家,而且还竭尽全力想要救她。考虑到我当事人的行为和动作,我都不知道这个案子是怎么回事。我不知道为什么他会坐在这里,被指控,明明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有罪或者是共犯,而且恰恰相反,一切都指向他的清白。政府认为德尔文有罪,只是因为他和贝琪是夫妻,仅此而已,这就是他们全部的证据。”
现在轮到我父亲了。他像斯蒂文斯一样站着发言,但是因为年事已高,弓着身子,而且因为衣服不太合身,看着有些滑稽。“好吧,”他说,“我想我可以说,我的当事人贝琪是个很好的人,她从来没有伤害过任何人。我想我可以把你们刚才从另一位辩护律师那里听到的事情反过来说,把她的丈夫描述成罪魁祸首。我可以说,每天晚上下班一到家,德尔文·哈维就会对他的养女拳打脚踢,而我的当事人贝琪则试图阻止他。我可以说,贝琪和阿比盖尔一样,都是德尔文·哈维施虐和家暴的受害者。我可以说,在他做那些见不得人的事情时,她退缩了。我可以声称,在德尔文看来,男人永远是家里的主人,女人永远是第二位的。我可以声称,因为他自己所宣扬的大男子主义,德尔文是逃不掉的,也不可能假装自己没有责任。我可以跟你们讲‘德尔文是罪魁祸首’这样一个故事,但即使我这样做,德尔文的律师仍然会站起来,就像你们刚才所听到的那样,摆出很多证据来,证明德尔文是好人,是一个正直的人,是他在外面工作、让妻子负责料理家务和照顾孩子时,妻子犯了错。当然,那边的公诉人会说,贝琪和德尔文同等有罪。所以呢,一个故事套着另一个故事,一个接着一个。在本案中,其实不只有两个故事,而是应该有三个故事,因为两名被告是一起接受审讯的。两名被告是共同被告。法官把对他们俩的审讯合并在了一起,就是因为这些指控涉及一系列互相交织的事实。因为这些情况不能分割开来看。不是因为它们构成了一个故事,而是这三个故事应该一起讲:一名被告的故事,另一名被告的故事,还有第三个故事,也就是公诉人认为他们俩共同有罪、是共犯的故事。我也想过从一开始就反对这样做。我想过要求对我的当事人进行单独审讯。但是,其实,我认为法官是对的。这三个故事应该一起讲。所以——下面直入正题——让我给你们讲讲我的故事。我的故事是,我的当事人贝琪·哈维是有罪的。是的,我是她的律师,但我说她有罪。她所犯下的罪不仅仅应该受到谴责,不仅仅应该受到报应,不仅仅应该受到惩罚,而且,比所有这些都更重要的是,应该要求她进行弥补,尽可能回归正确的轨道,就像我们所知道的,这已经不可能了,因为一个女孩已经死了,再也不会回来了。你们听到我说的话了吗?阿贝巴·特梅思根,那个死去的女孩,她再也回不来了。犯下的罪行已经无法挽回。我告诉你们,我的当事人是有罪的,罪过在于泯灭人性,违背道德;罪过在于虐待儿童;罪过在于从埃塞俄比亚把阿贝巴·特梅思根带到这儿来,却**裸地蔑视和侮辱她;罪过在于导致她死于失温;罪过在于憎恨、愤怒、敌意、怨恨、骄傲、自私、无视;罪过在于只关注自己,以自我为中心,极其地自以为是,以及不可饶恕地滥用父母之权。有罪,有罪,有罪,有罪,我的当事人犯下了很多项可怕的罪行,这是不可否认、也无可争辩的。听着,”我父亲说,“如果一个人明显是恶的,你就应该谴责他,而且要彻彻底底地谴责他,不需要有丝毫的歉意或者掺杂其他的情感。但是——我想说的是——你不应该在法庭上谴责他们,因为没有法律禁止明显的恶,没有‘明显的恶’这样的指控,只有明文规定的那些——具体到我当事人的案子里,是虐待致死。虐待致死。虐待致死。这项指控里存在一个因果关系。它说的是由虐待而造成的死亡。死亡必须是由虐待所导致的。不能只有虐待和死亡,必须有导致死亡的虐待。这一点,在一些案件中可以得到证明,但是在这个案子里却证明不了,有虐待,有死亡,但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现在你们可以说,我这是在跟你们绕弯子。如果我说‘好吧,阿比盖尔·哈维受到了虐待,受到了可怕的虐待,但这不是她死亡的原因,不是造成她死亡的原因’,你们可以对自己说,我不过是又一个不关心是非的律师,只想不择手段地让自己的当事人逍遥法外。不对,不是这样的。我根本就不想让我的当事人逃脱法律的制裁。我希望我的当事人感受到痛苦,并且付出应有的代价。我想让她受到惩罚和谴责。只是我们需要找到一个办法,不需要通过认定她虐待杀人,也能让她受到惩罚和谴责。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我们说她的所作所为足够接近,或者‘有点’接近这个罪名,如果我们说她是恶的,并且因此把她关进监狱,那么法律就会产生一点点偏移。而当法律开始有了偏移,就麻烦了。法律偏移了,就会出现一个疯子——一个想要压迫人民的独裁者或者暴君——疯子会把偏移的法律置于他的拳头之下。他向下压,再向下压,一直压下去,直到法律被压扁压平,然后我们就成了一个没有法律的国家。”
父亲用食指搓了搓鼻子。“这是个难题,”他说,“我们想做正确的事。我们不想亵渎对于阿贝巴·特梅思根的怀念。我们不想说阿贝巴·特梅思根的生命毫无意义,夺走她生命的凶手可以逍遥法外——不,我们不希望这样。我不希望这样。这是我最不想看到的。我想要的是正义。我希望大家可以理解,我的当事人做了非常不好、非常可怕、无论如何都不可以原谅的事。我希望她的余生不干别的,全部用来补偿。我希望她的人生是关于补偿的,我希望我的当事人用她的双手和汗水来补偿,有形的、真实的、明确的补偿,无他,但我不希望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而破坏法律。最后,我还得说一句,虽然贝琪·哈维犯有恶行,犯下了罪行,但她没有犯虐待致死罪。”
“我提到了罪行,”父亲说,“是的,我的当事人是犯了罪。她犯了虐待儿童罪。她犯了一级虐待罪。她肯定还犯了一级谋杀罪。所有这些指控都是本案所提出来的,与此同时还有虐待致死的指控。刚才那几项指控,我一点也不会替她辩护。如果本案的指控只有那些,我们甚至都不会一起出现在这个法庭上。我会代表我的当事人认罪——如果她让我做她的代理律师的话——并且在庭下努力争取正确的裁决。这里的问题是虐待致死。我不认为发生了虐待致死的情况。无论如何,州政府必须证明我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有关虐待致死的法律条文的表述,并且她的所作所为完全符合这一罪行的定义,但我不相信州政府能做到这一点。我的当事人犯了很多罪,但是没有犯虐待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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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前面提过,审讯期间,每天早晨我都到父亲在西雅图的家中接他。我表述得不对:那七天并不全都是这样的。在他做开场陈述之后的那个早上,我没有去接他,因为头天晚上我们入住了一家名叫哔哔的汽车旅馆,位于弗农山和伯灵顿之间。我们在那儿住了一晚,是因为陈述之后父亲去了监狱,跟贝琪·哈维就辩护的事进行讨论,他们这次会面的时间比预想的要长——实际持续了两个多小时——等他们谈完,至少对我来说,开车回家已经不现实了。他们谈的时候,我就在法院后面铺着鹅卵石的人行道上等父亲,那地方也可能是个市政广场,也可能是二者兼而有之——总之是一个有树荫和长椅的地方。在那里,下午的热浪开始消散。商店的橱窗里映着夕阳的余晖。我坐在那儿,胳膊撑在膝盖上,望着广场上的鸽子,脑袋里不断地浮现一个又一个画面,其中一个就是林肯·斯蒂文斯说过的一句话——阿贝巴被关的那个壁橱比棺材还矮,而且灯的开关在外面。这句话不断地出现在我的脑海里,随之而来的还有一种愤怒。我试图把那愤怒挡回去。但我做不到,最终,我站起身,转移到了一个冷库后面背风的长椅上,那里可以看见有人在钓鱼,还能看见河那边的田野,然后我又走了一段,最后坐到车的驾驶座里等着父亲。我把车门开着,让车内的热气能散出来。我在车里坐着,想起了阿贝巴告诉艾尔莎贝特·特斯法耶的事,沙舍默内附近的那个男孩用树枝赶着驴,那个男孩给了她和她父亲水,还有大块的山羊肉,这就证明,不是每个人都是坏人。
我们住的汽车旅馆房间的墙壁很薄,地毯破破烂烂,天花板是石棉板。空调压缩机的噪声很大,还滴水,要是附近的高速公路上有卡车驶过,房间的窗户就咯吱咯吱地响。两张床之间的距离不到半米(1)。我们坐在**,吃着从杂货店买来的炒面。我一边吃,一边问父亲:“你怎么看?”父亲回答说:“嗯,首先,最主要的是这件事真是太惨了。但即使如此,你也必须往前走。公诉人斯蒂文斯,他不是个能干的人。同时呢,贝琪丈夫的律师伯里斯,她已经准备了无数的动议。我跟她说,如果她想这样做,我不会说不,我不会抱怨也不会哭泣,我不会坐在法庭上摇头。我告诉她,她应该做自己认为应该做的事,她说:‘反正我会做的。’”父亲把他的塑料叉子叉进炒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