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勇說民國

誰讓康有為逃出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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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為(1858—1927),廣東省南海縣人,中國晚清時期重要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資產階級改良主義的代表人物。

清政府宣布對張蔭桓的最終處理決定時,公布了康有為等人的“罪狀”:

主事康有為首倡邪說,惑世誣民,而宵小之徒群相附和,乘變法之際隱行其亂法之謀,包藏禍心,潛圖不軌,前日竟有糾約亂黨謀圍頤和園劫製皇太後陷害朕躬之事。幸經察覺,立破奸謀。又聞該亂黨私立保國會,言保中國不保大清。其悖逆情形實堪發指。朕恭奉慈闈,力崇孝治,此中外臣民之所共知。康有為學術乖僻,其平日著述無非離經叛道非聖無法之言,前因講求時務,令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章京上行走,旋令赴上海辦理官報局,乃竟逗留輦下,構煽陰謀。若非仰賴祖宗默佑,洞燭幾先,其事何堪設想?康有為實為叛逆之首,現已在逃,著各省督撫一體嚴密查拿,極刑懲治。

比照案發當日上諭所宣布的“結黨營私、誘言亂政”的罪狀,可以很容易看出對康的指控明顯增加了“糾約亂黨謀圍頤和園劫製皇太後”的內容。這項新罪名的增加,使張蔭桓從康案中解脫出來,也使康案的性質發生了根本變化,因為“糾約亂黨謀圍頤和園劫製皇太後”的罪名已遠非“結黨營私、誘言亂政”的性質,而是帶有明顯的敵對性質,是以暴力的、武裝的手段推翻現政權。說白了,就是謀反,如果這個罪名能夠坐實,那麽康有為也就確實是“叛逆之首”了。

不過康有為從來不承認這一罪名,他在談到這一問題時都是強調這一罪名是清政府強加給他的“莫須有”,並稱清政府認定這一罪名的唯一根據是袁世凱的捏造。因為這一罪名實在不太好聽,何況光緒帝如此不顧各方麵的反對高度信任他們,而他們卻“陷害朕躬”,將其置於不仁不義的地步。另外,康、梁政變之後畢竟都在外國勢力的幫助下僥幸逃脫了清政府的追捕,他們的曆史並沒有如譚嗣同等六君子一樣終結,此後還一直在政治領域活躍,出於現實政治的考慮,他們便利用手中的“話語強勢”編造有利於自己新的政治活動的曆史故事。誠如梁啟超後來所承認的那樣,《戊戌政變記》之類的著作,雖然是親曆親聞,但畢竟感情大於理性,隻可作為現實政治的宣傳讀物,無法成為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