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用論

通義004

字體:16+-

三支比量: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若是所作,便見無常,如瓶等。同喻。若是其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異喻。如上比量,成聲無常論而破聲常論。今試推尋聲無常論者之思想經過。聲是常歟,抑是無常歟?此一大問題不是糊塗地向客觀存在的一個一個事物上去亂鑽可以解決。這一問題發生時,在主張聲無常論者的心裏,當然對事物用了許多思想,也許徘徊於常與無常二者之間而久不敢決。未幾,他的內心明幾開發,即天機動。此中他字指聲無常論者,以下他字均仿此。乍悟聲是所作性,應是無常,非是常。所作者,謂物是由造作而生,今人亦共信宇宙蕃然萬有都由質力變動而成,與佛說所作義不異。凡所作的東西都是有生有滅、有成有毀,故說無有恒常。他有此一悟,隻是內心明幾之啟示,並未經實測、未經分析。他的心裏猶不敢視為定案,始作為一種假設而已,於是依此假設而求證明。此時,他的思想活動首從全體著想,即綜觀萬物,尋找公則。此便是從全體著想。既尋找公則,便要從全體中降下來,由是對於各別的事物而使用實測、分析種種方法。此際乃有求同求異之必要。首先求同,竟於瓶等事物,凡是所作性者都見其是無常,如此,則因之同類的證據已具足矣。然猶不敢視為定案,又再求異,如虛空本不是所作性,此乃因之異類,倘若虛空雖非所作而亦是無常,如此,則所作性之因便完全推翻。所以者何?所作性之因可以成立聲是無常之斷案者,則以凡所作性皆是無常,乃一切所作性的事物之公則也。如果找出一個非所作性的東西竟是無常,則凡所作性皆是無常之公則,便完全推翻,即所作性之因不可成立也。因既不成,斷案何可定乎?今見虛空非所作性,而確是常,非無常,則因之異類中絕無有對於凡所作性皆是無常這一公則為不利之證。由斯,所作性因得成,無常之斷案亦得成。因明之方法富於實測的精神,極其謹嚴,無有近世邏輯家玩弄名詞之病,甚可貴也。有人問:“如因明的三支比量不過據已知以作類推,並無新發見。”答曰:不然。如學人當初未知聲是常抑是無常,今忽發生此問題而求解決,當然不能單向此聲一類事物上著想,必須喚起已往的一切經驗,實即習染。綜觀萬物,再來向聲的一類事物詳作考察。聲的一類事物亦頗複雜,總分內聲、外聲。人與鳥獸皆由喉舌鼓動發聲,此為內聲。喉舌動發,即是造作。其他一切聲響,皆稱外聲。外聲更繁雜。必須詳細考測一切所有聲皆是所作性,皆見無常,方可定聲是無常之斷案。此乃前所未知之事,如何說無新發見?又複應知:倘有聲是所作而或是常,如聲常論者之說果不無證,則凡所作性皆是無常之公則被摧毀,因不可成,宗不可立。今既發見一切聲音是無常,則凡所作性皆是無常之公則始堅立不搖,是其新發見之功不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