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一元之體
熊君計“有大物,其名恒轉”。(二十六頁)“恒轉者,功能也。”“功能者,即實性,非因緣。”“截然與護法殊怕”,“異以天淵者,即 在於斯。”(三十六頁)“護法唯未見體,故其持論,種種迷謬。”(三十七頁)“吾宗千言萬語,不外方便顯體。”所謂體者何耶?熊君曰:“斥體為目,即恒轉也,功能也。”(三十六頁)“功能者,一切人物之統體,非各別。”(三十七頁)“即宇宙生生不容已之大流。泊爾至虛,故能孕群有而不滯。湛然純一,故能極萬變而不測。天得之以成天,地得之以成地,人得之以成人,物得之以成物。芸芸品類,萬有不齊,自光線微分野馬細塵乃至含識,壹是皆資始乎功能之一元。而成形凝命,莫不各足,莫不稱事。斯亦譎怪之極哉!”(三十九頁)案此係熊君所計一元之義也。然彼論端,首斥“世之為玄學者,構畫摶量,虛妄安立,如一元、二元、多元等論。以是馳逞戲論,至於沒齒而不知反”。(第二頁)今乃謂萬有皆資始乎一元,是忽不自知早墮入一元論中而他人是哀也。斯真所謂譎怪之極哉!
又熊君破作者雲:“若有作者,當分染、淨。若是其淨,不可作染;若是其染,不可作淨。染淨不俱,雲何世間有二法可說?又有作者,為常、無常。若是無常,不名作者;若是其常,常即無作。又若立作者成就諸法,即此作者還待成就。展轉相待,過便無窮。又凡作者更須作具,倘有常模便無妙用。反複推征,作者義不得成。”(三十二頁)而乃以萬有為所成者,功能為能成者。
能即功能之能,成即成形凝命之成,天地人物得之以成天地人物之成。設若有人依此論例以相質曰:若有能成者,當分染、淨。若是其淨,不可成染;若是其染,不可成淨。染淨不俱,雲何世間有二法可說?又能成者,為常、無常。若是無常,不名成者;若是其常,常即無成。又若立成者成就諸法,即此成者還待成就。展轉相待,過便無窮。又凡成者更須成具,倘有常模便無妙用。反複推征,能成者義不得成。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試問熊君,將何為答?然則護法雲何?曰:誠如熊君所言“護法之立功能也,固不以眾生為同源,宇宙為一體。”(三十七頁)匪唯護法,三藏十二部經中,固未嚐有“以眾生為同源宇宙為一體”之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