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論》與佛法的根本不同處,據《新論》說,即佛法說性相而《新論》談體用。《新論》說:“他們所謂法性,即我所雲體;其所謂法相,我則直名為用而不欲以法相名之。”“本論不盡沿用實體和現象,或法性和法相等詞,而特標體和用,這裏卻有深意。”深意是“即用顯體”,是“用依體現,體待用存”,與佛法的“離用言體”不同。“因為,說個現象或法相與形下,就是指斥已成物象而名之;我人意想中計執有個成象的宇宙,即此便障礙真理。易言之,乃不能於萬象而洞徹其即真理呈現,即不能掃萬物以歸真。”
《新論》的分辨性相與體用,貶抑佛家,是非常錯誤的。不知性與相的對立說明——以相為現象,以性為本體——,在佛教經論中,不是一般的,惟有在“能所證知”——認識論中,才有“以相知性”,“泯相證性”的相對意義。在一般的“因果”、“體用”、“理事”、“真俗”中,或說性,或說相,二者可以互用,並無嚴格的差別。佛法本來不以性相為對立的根本論題,性相的對立深刻化、普遍化,成為眾所周知的論題,實完成於中國佛學之手。如天台者以“法性宗”自居;賢首家判別法相、破相、法性三宗;窺基的《唯識述記》,也科判為法相、法性、法位——《華嚴經》的法相、法性、法位,實即是真如的異名——;近人以唯識宗為法相,三論宗為法性;由於法相與法性宗徒的爭辨不休,於是乎有“融會性相”,“性相通說”之類。所以,《新論》不滿佛法的申明性相而別說體用,原則上即犯了嚴重的錯誤。
《阿含經》中,佛稱世間法為行(samakara),也稱為有為(samakrita);行與有為的字根(kr)與(作)業(karma)及力用(kriya)相同,所以佛法的宇宙觀,是看作流行的、力用的、即生即滅而流轉不已的存在。說相說性與說體用,都依此根本而施設。佛以為諸行是“虛誑妄取相”的,不可執為實有,所以以幻化陽焰比喻他。佛並不以常識所知的現象為適如現象而實在的,是看作虛誑如幻而無常無我的。“諸行空”,為《阿含》的根本見地,大乘空義即從此開發而來。流轉不已的諸行,觀為無常無我而證得涅槃。說為不生不滅的無為。但說為生死與涅槃,有為與無為,世間與出世,不過為“初學者作差別說”,並非條然別體。大乘者指出:諸行性空即涅槃,有為實性即無為;即色即空,即空即色;即空即假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