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舊中國是沒有這一種職業的,可說是個舶來品了。在舊中國隻有一種叫作訟師,訟師是什麽呢?說他是舞文弄法,包攬詞訟,為國家所禁止,為社會所不齒,稱之為刀筆吏、惡訟師。律師則大不然,那就是為國家所尊崇,社會所仰仗了。這兩者如何去辨別呢?自然是一正一邪,一善一惡了。但我也聽民間傳誦,一個訟師,與官場奮鬥,出神入化,平反了一個冤獄。我也見近代新聞,一個律師受豪強指使貪贓枉法,誣害許多良民。那麽所謂律師與訟師者,也不過僅一字之差而已。
話休煩絮,我且談談上海的律師界。向來中國人打官司,沒有請過律師的,有之則自上海租界始。但最初也隻有外國律師,沒有中國律師,因為他們洋人與洋人打官司,自有他們外國的法律,非請外國律師不可,但後來華洋交涉頻繁,尤其租界裏,中國人與中國人的交涉也多起來了,漸也有了中國律師。可是凡有大訟案,中國人還是請教外國律師的,惹得他們搭臭架子,亂敲竹杠。辛亥革命以後,中國律師漸漸多起來了,提倡司法獨立,各大都市,也設立了法院。及至民國十六年(一九二七年)以來,上海特別市政府成立,會審公廨收回,設立特區地方法院後,那時候到上海來當律師的,不是說多於過江之鯽,真似大群的散巢之蜂了。
我是不深明法律的,清代的《大清律例》既不曾看過,民國的《六法全書》也不曾讀過,不過身為新聞記者,這普通的常識,終要知道一點的吧!誰知後來的許多名律師的,竟有連這一點兒常識也沒有,凡為律師者,不僅要精通法理,而且也要敷佐文理,這一班律師先生,竟文字也不甚了了,至於外國文,更不必說了,他們本沒有資格涉及國際交涉詞訟的。為什麽造成這一班庸才呢?講起來也就有種種理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