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訂婚的年齡,也是在十八歲。在那個時代,婚姻製度是牢不可破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結合呀。我雖然已經讀過了不少描寫婚姻不自由的著作與小說,覺得婚姻是要自由的,但我對於戀愛,一無對象。在親戚中,我幼年時期的表姊妹極多,可是到現在,有出嫁的,有遠離的,已都星散了,並且那時的男女之防極嚴,那所謂有禮教的家庭,一到了十七八歲,青年男女,然不大能見麵了。
我自從在七八歲時,在外祖母家,他們以我與表妹兩小無猜,給我開了玩笑以後直到如今,就沒有正式提過訂婚的事。從前中國民俗,訂婚都是極早的,尤其在江南各處富庶之鄉,兒女們在五六歲時已訂婚。甚而至於父母說得投機,指腹為婚的,鬧出了種種傳奇故事。我祖母及母親,都不讚成早日訂婚,因為無論男女,小時節都看不出什麽來,及至長大了,有了缺點,也因為已經訂定了,不能解除,不是便成了一個人的終身憾事嗎?
當我十三四歲時,在朱先生處讀書,盛家浜一帶,古木參天,沿著一條河浜,所有人家,門前都有一條板橋,以通出入,最好是在夏天,晚風微拂,大家都移了椅子,在板橋上納涼。東鄰西舍,喚姊呼姨,夕陽影裏,笑語喧嘩。其時貼鄰沈家,有一位女娃,小名好小姐,年亦與我相若,殊為婉妙。常常從她們的板橋,到我們的板橋來,我也到她們的板橋去,共相遊玩。顧氏表姊(亦即我之師母),見我們兩人,似相親昵,戲謂將與我兩人作媒。問我:“好不好?”我羞不能答,然心竊好之。於是顧氏表姊就和她的母親說了,因為我們是朝夕相見的,她母親頗有允意。顧氏表姊又和祖母說了,祖母卻不大以為然。那沈家是藩台房庫書吏,家裏很有錢,我們貧士家風,恐仰攀不上。但自從有了說媒一件事後,好小姐便不到我們板橋上來,我也不再到她們板橋去。十年以後,重經盛家浜,曾口占一絕,上二句已忘卻,下二句雲:“童心猶憶韶華好,流水斜陽舊板橋。”不免自作多情,而好小姐已“綠葉成陰子滿枝”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