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十五歲結婚的,我妻與我同庚,也是二十五歲。我是在二月初二日生的,她是四月初一日生的(俱屬舊曆),我比她長了兩個月。中國人每多早婚,尤其是在江南,二十五歲結婚,在當時已算是遲的了。就我們的親戚中說:大半是在二十歲以內,十八九歲為最多。若是女孩子,一過了十六歲,便可以出嫁了。至於鄉下地方的婚嫁,好多是畸形的,不必說它了。
主張我即行結婚的,第一是祖母。父親故世了,我的三位姑母全故世了,連她所喜愛而領在我家的顧氏表姊也已出嫁了,我姊也出閣了。老太太們喜歡小孩子,她的晚景,將寄托於抱曾孫了。至於母親,也未嚐不希望我結婚,因為我已成年,而她的身體日就衰弱,很望有一勤健的兒媳,來幫她的忙。就隻家中貧苦,人家嬌養的女兒,不知能否食苦為慮。
我對於結婚的事,很有點猶疑。第一,我是為了家計,我幸有母親的操勞支持,勉強可以過度。娶了親後,家中既添一個食口,而人家一位青年姑娘,到我家來做媳婦,似不能過於艱苦。並且結婚以後,不能不生育,小孩子一個一個添出來,這個負擔,也就不輕呀。還有一個意思,全出於自私之念,我覺得未結婚的人,自由得多,結了婚的人,便不免生出多少牽慮來了。
但是我的家庭,已使我不能不結婚了。原來我的祖母已成了癱瘓之症,不能步履行動了。她那時已是七十多歲了,而軀體豐肥,起床也須有人扶持。起床以後也隻能坐在一張藤椅子裏,冥坐念佛而已。還有半夜起來溲溺,也須有人扶掖,這都是我母親的責任。如果是別人呢?譬如女傭之類,她們不能半夜驚醒,而且粗手粗腳,未能熨貼,這是使母親不能放心的。
所以自從祖母得了這半身不遂之病後,母親便不睡在自己房裏,一直睡在祖母房裏了。有一天,祖母半夜裏起來小解,她因為知道我母親夜裏做女紅,睡得很遲,不想驚動她,便輕輕悄悄起來。誰知沒有站穩,一轉側間,跌倒在床前地下。母親睡得異常警醒,聽得了聲響,急忙揭開帳子一看,吃了大驚,因為老年人是不能傾跌的,何況祖母又是身軀肥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