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文所論證,我們知道關於中日關係部分:
(一)明初明廷通好日本的真正原因,純為請其禁戢倭寇。在日本方麵,征西府借海賊寇掠所得支撐偏局,一麵虛與明廷委蛇,借得賞賜貿易之大利,故態度倔強,有恃無恐。征夷府亟盼能和明廷締結正當的外交關係,盼能因而達通商的願望,但因政局不統一,且阻於南朝之割據,沒有禁倭的力量。兼之明廷數度來日的使節,都因不明國情而發生嚴重的誤會。日本使節則因其非代表整個國家,不能禁倭,且有時無正式國書和商人冒名入貢因而入寇的暌隔,使明廷不敢接待。在明初十數年中雖努力交涉,用盡外交上恫嚇講理示惠的能事,但倭寇仍不因之少減,對方仍蠻不講理,明廷不得已,改采下策,卻仍藕斷絲連,企圖貫徹前策。
(二)明太祖列日本於十五不征之國,事在洪武六年以前,和如瑤貢舶及絕交事根本無關。
(三)如瑤貢舶事純出捏造。即使有如瑤其人,亦與胡案無任何連屬。
(四)林賢下海招倭事,據記載上之矛盾及時間上之不可能,亦可決為必無。雖證出官書,不足置信。
關於胡案部分:
(一)雲奇事件出於中人附會,也許即由邵榮謀叛事轉訛。
(二)劉基被毒,出於明太祖之陰謀。胡惟庸舊與劉基有恨,不自覺地被明太祖所利用,胡下獄後塗節窺見明太祖欲興大獄之意旨因以此上告,商暠亦受朝廷指,發其陰事,胡案因起。同時塗節等因觸明太祖私隱,亦被殺滅口。
(三)占城貢使事及汪廣洋妾從死事都隻是胡惟庸和廷臣連帶下獄的偶然口實,不過借此使人知胡失寵,無形中示意言官使其攻擊胡氏,因以羅織成獄的一個過程而已。
(四)李善長獄與封績使元事根本無關係。《明史》諸書所記封績事最荒謬不可信。李善長之被株連,其冤抑在當時解縉所代草之王國用疏辭辨之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