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分正則國家安定,名分喪失則國家混亂。使名分喪失的是那些過度、不實的言論。這些言論會導致是非不分,混淆黑白。因此,君子的言論應該足以闡述賢人的實際才能和不肖之徒的充數行為,應該足以說明治國的正確方法和亂國的起因,應該足以了解事物的真實情況和人們生存的依據。
凡是混亂的國家,都是因為刑罰和名分不當。即使君主不賢明,他也想用賢人,想聽善言,想做可行之事。問題在於他所謂的賢人其實是不肖之徒,他所謂的善行其實是邪惡之事,他所謂的可行之事其實是悖逆之舉。這就是刑罰和名分不當,名聲和實際不符。如果一個國家賢人與不肖之徒不分,善行與邪惡之事並存,可行之事與悖逆之舉同在,那麽這個國家不亂、君主不危才怪呢!齊湣王就是這樣的人。他自以為了解士人,但其實並不懂得什麽是真正的士人。所以,當尹文問他為什麽任用某些人時,他無法回答。這就是公玉丹被信任、卓齒被任用的原因。任用卓齒、信任公玉丹,難道不是自己招來的禍害嗎?
尹文去見齊王,齊王對尹文說:“我非常喜歡士人。”尹文問:“請問什麽是士人?”齊王一時回答不上來。尹文說:“假如有這樣一個人,他侍奉父母很孝順,侍奉君王很忠誠,與朋友交往很守信,在鄉裏相處很和順。有這樣四種品行的人,可以稱為士人嗎?”齊王說:“這真是所謂的士人了。”尹文說:“如果大王得到這樣的人,願意讓他做臣子嗎?”齊王說:“那是我求之不得的啊。”尹文說:“假如這個人在大王麵前受到了極深的侮辱,但他卻不與侮辱者爭鬥,大王還會讓他做臣子嗎?”齊王說:“不會。士人受到侮辱卻不爭鬥,那就是恥辱。如果他甘願受辱,我就不會讓他做臣子了。”尹文說:“雖然受到侮辱而不爭鬥,但他並沒有失去四種品行。沒有失去四種品行,也就沒有失去作為士人的基本條件。沒有失去作為士人的基本條件,大王卻不願讓他做臣子;失去作為士人的基本條件,大王就讓他做臣子。那麽,您剛才所說的士人標準,還是士人標準嗎?”齊王無言以對。尹文又說:“假如有這樣一個人,將要治理他的國家,對於百姓的正確行為就給予肯定,對於百姓的錯誤行為就給予否定;百姓有罪就處罰他們,百姓無罪就不處罰他們。但如果他厭惡百姓難以治理,這樣可以嗎?”齊王說:“不可以。”尹文說:“我私下觀察您的下級官吏治理齊國,正是這樣做的。”齊王說:“如果我真的像這樣治理國家,即使百姓不服從治理,我也不會怨恨他們。也許我做得還不夠好吧!”尹文說:“我既然敢這樣說,當然有自己的理由。請讓我說說我的理由。大王的法令規定:‘殺人者死,傷人者受刑。’百姓中有畏懼大王法令的人,受到侮辱也不敢爭鬥,這是為了維護大王的法令啊。但大王卻說:‘受到侮辱而不敢爭鬥,這是恥辱。’其實,真正的恥辱並不是這個。該做臣子的,您卻不當做臣子;不該做臣子的,您卻當做了臣子。這是對他們無辜加罪啊。”齊王無法回答。如果君主的言論和行事都像這樣,那麽國家就會殘破、君主就會危殆,最後隻能逃奔到國外,就像齊湣王逃到衛國一樣。齊湣王是周朝的諸侯之長,是薑太公的後代啊。齊桓公曾經依靠管仲的辯明名實而稱霸諸侯,但現在齊湣王卻如此昏庸無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