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審判案件的官員叫做“推事”,這個職務相當於現在法院的審判員。我們人民的法院現在已經沒有“推事”了。這是正確的。因為顧名思義,推事當然不如不推事的好。所以,我們不但不需要“推事”這個職務名稱,而且還要掃除“推事”的一切遺風餘毒。
“推事”在古代,遠不隻是尋常的小官職,而是很高的官職。比如宋代的封建政府,設有最高的法院,叫做“大理寺”。所有重大的案件都必須交由“大理寺”審判。在“大理寺”中直接審判各種案件的大官,便是“左推事”和“右推事”。可見這個官職在過去多麽重要了。
一直到解放以前,以舊中國,推事居然成了一個製度,名目繁多,有什麽監督推事、代理推事、署理推事、受命推事、受托推事、首席推事、陪席推事、獨任推事、合議推事、學習推事、候補推事等等。光從推事的這許多名目上,就可以看出當時的官僚製度龐大、臃腫、腐敗、落後到何等驚人的地步。
本來,推事之“推”包含有推求、推舉、推進的意思。但是,它同時又包含有推卻、推讓、推托、推移的意思。而且,通常這個字更多地被使用在後一類的意義上。因此,一提到推事,人們就會以為是把事情推出去不管。這樣,推事越多,事情就越發沒有人管,彼此左推右推,誰也不肯負責,豈不糟糕!
特別是在社會分工方麵,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那末,推事的人就一定會多起來。他們可以用種種借口,真個是左推事,右推事,力圖推卸自己應負的責任。這類事例,實在多得很。大家比較熟悉的明代江盈科的《雪濤小說》中有一段記載,十足地證明了古時推事遺風的為害。請看這一段文字吧!
“有醫者稱善外科。一裨將陣回,中流矢,深入膜內,延使治。乃持並州剪,剪去矢管,跪而請謝。裨將曰:鏃在膜內者,須急治。醫曰:此內科事,不意並責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