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父母,為家庭的名譽,我隻好隱忍一切,隻好抱達觀;一句話,我是犧牲自己以成全他人,要這樣才能保持一家的和平;所以全家人都稱讚我的洪量,我的美德。但是這個洪量這個美德於我有什麽益處呢?何況我的“隱忍”決不是自己甘心情願的隱忍,而我的達觀也是不徹底的達觀;無可奈何的隱忍和達觀原是消極的,絕不是根本的大悟。我是人類,我是有活力的生物,有血,有淚,也有欲。叫我過嚴冬時的枯木般的生活,我是不能忍受的。沒有辦法時可以隱忍,可以假作達觀,但反轉來說,如果有方法時,那就不能隱忍,也不抱達觀了。像我這時候的處境,真的全無辦法了麽?
我的隱忍完全不是我願意的,我隻在相當的期間內抑製住我的快要激發的感情,絕不是消滅。我的胸裏也常常會燃起嫉妒之火來。嫉妒本來也有種種:自己是完全對的,對手方是完全不對的時候起的嫉妒;自己也有幾分不對的時候起的嫉妒。這兩種嫉妒一般占最多數。我的嫉妒是屬於前者,我是內省不疚,所以我是強者,不論從哪方麵說,母親、姐姐及丈夫對我都不敢有一言的辯駁;外表看來我明明站在勝利者的地位,但我仍覺得我的精神是屈服的,受著周圍的壓迫。
“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這確是千古不變的格言。我覺得單以理論去駁倒反對我的人們,這不過是一時的折服,而非永久的服從。以情害理,因感情而磨滅真理固然不可,但是人類還是有情感的動物,欲使反對自己的人們折服自己,除用理論去鬥爭外似宜輔之以虛心坦懷才能達到目的。從事謾罵,徒事攻擊,那不但不能使對手方折服而且會引起第三者的反感,結果會失卻多數的同誌或同情者。
要有絕對的勢力,須得到多數的民眾的擁護。是非曲直可以不問,隻要是占多數的方麵,就可以得到勝利,明明是他們不正,但是他們占多數而我隻一個人。不錯,他們現在是一同拜倒在我的腳下表示降服,但是他們之服從我敬畏我,完全是因為我能做犧牲的偶像。換句話說,我要做偶像,我要沉默,否則他們決不服從我,不敬畏我。你們想,像這樣,我還算得是個自由的人麽?